邱和順提非常上訴 遭駁回(2011/09/11 中國時報)

邱和順提非常上訴 遭駁回
 
2011-09-11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纏訟廿三年的陸正案、柯洪玉蘭命案,主嫌邱和順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律師團質疑邱和順等人曾遭警方刑求取供,判決違背法令,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認為,聲請非常上訴理由不合法律要件,駁回聲請。

由於法律規定聲請非常上訴沒有次數限制,因此律師團仍可再提聲請,惟聲請非常上訴理由,若再以刑求等疑點為主,鑑於歷次法院審理中都已闡明清楚,再遭駁回的可能性很高。

陸正遭綁架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命案,最高法院七月廿八日判決主嫌邱和順死刑定讞,引發律師團譁然,質疑當時警方刑求不當取供,不能成為證據,日前向最高檢聲請非常上訴。

律師團認為,邱和順當年遭警方刑求取供,刑求員警已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因此法院引用邱和順經刑求後的自白作為證據,判決違背法令。還質疑綁架陸正的勒贖字條上的指紋、勒贖錄音帶聲紋,都與邱不符。柯洪玉蘭命案部分,邱和順自白也前後矛盾,沒有直接涉案證據。

不過,最高檢審核後認為,法院在該案判決已詳述理由,不違背論理經驗法則,判決沒有違背法令,律師團聲請非常上訴理由與法律要件不合,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