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暫停執行死刑的觀念

在接下來的五十年中,完全廢除死刑運動並沒有重大進展,直到1929年第一個工黨執政政府在下議院成立了一個特設委員會,以來「考量死刑的問題…並報告在現行規範死刑判決的法律中是否有任何其他刑罰能夠替代死刑,且若有該種刑罰,其刑罰性質為何?」委員會上僅過半數(六名工黨及兩名自由黨委員)的決議建議在五年的試驗期間廢除死刑,且以受緩刑死刑犯所獲的無期徒刑取代之。但七名保守黨委員辭去委員會職務並拒絕在報告上簽名。 Leon Radzinowicz認為這是「政治立場爭執的種子」且對接下來三十五年造成「癱瘓效應」18。的確,在接近十年後,當保守黨政府在1938年提出一部針對監獄改革及廢除體罰的刑事司法法草案,卻拒絕支持一條暫停死刑的法條。


18 See the interest account by Leon Radzinowicz, Adventures in Criminology, London, Routledge,
1998, at p.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