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夫滅子 曾玫琳哭著聆判死刑

2012-01-20 世界新聞網

殺害丈夫和兩名幼子的羅蘭岡華裔女子曾玫琳(Manling Tsang Williams ),19日在波莫那法院被判死刑,成為加州第一個被判死刑的華裔女性。

曾玫琳當天身著橙色囚服,力圖用披肩長髮遮擋臉部,庭審中幾乎一直低頭啜泣,在旁的律師不停安慰她。宣判後曾玫琳更泣不成聲。而早早到場的曾父則身體顫抖不止,看上去焦慮不安。雖然法庭專門給他配備翻譯,但整個庭審中他一直低頭捂著臉,不願聽翻譯。

同時到庭的還有曾玫琳兄姊共四人,但全家謝絕發表評論。曾玫琳前夫Neal Williams的家人也到場,其中一名親屬在法官陳述罪行時泣不成聲。雖然雙方家庭坐在一起,但沒有交談。

法官馬緹尼茲(Robert Martinez)在宣判前,拒絕辯方再提審理此案的動議。辯方律師表示,雖然曾玫琳殺人事實證據確鑿,但這與她從小的經歷不無關係。辯方稱,出生在台灣移民家庭的曾玫琳作為家中老么,從小受到母親嚴酷對待,上學時因學業不佳備受孤立和歧視,使她的性格和心理都有問題。檢方卻認為曾玫琳對三個無辜的親人作案手段殘忍,堅持要求死刑。

曾玫琳的姊姊曾淑琳(Shun Ling Tsang)也在法庭上陳詞,幾度哽咽。她請求法官判處妹妹終身監禁。她表示,死刑並不能讓受害者復生,而終身監禁則能使妹妹用一生反省自己的罪責,而且受害者的家庭也沒有要求死刑。

法官馬緹尼茲表示,曾玫琳的行為給別人和其家庭造成不幸,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她出於自私的理由將親人殺死,觸犯加州法律。他強調,曾玫琳有很多親屬,即使她想結束婚姻,也可以將孩子託付給親屬照顧,而不用選擇如此殘忍的手段。

他表示,無論檢辯雙方或兩屆陪審團都盡職盡責,審判沒有異議。作為法官,他並不願宣判死刑,但基於加州法律,作出死刑判決是合理的結果。他強調,加州過去20年有700多人被判死刑,但真正執行的僅13人,而且其中沒有女性。所以死刑判決更具象徵意義。他希望曾家親屬平靜接受這個判決。

2007年8月7日晚,曾玫琳在羅蘭岡家中將丈夫和兩個分別為三歲和七歲的兒子殺死,手段殘忍。2011年8月,陪審團認定曾玫琳三項一級謀殺罪成立,建議判處死刑。但宣判卻兩度推遲,直到19日才宣判。而曾玫琳的律師表示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