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市母子殺人事件,案發當時未成年之少年死刑確定

新聞編譯:陳怡君

平成11年(西元1999年)發生的山口縣光市的主婦與幼兒殺害事件,被起訴的當時18歲之嫌疑人,因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死刑判決確定。

平成11年(西元1999年),針對居住於山口縣光市的家庭主婦本村彌生(23歲)與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被殺害的事件,當時才18歲的被告大月孝行(舊姓福田,現30歲),被以殺人、性侵害等罪起訴。

一審與二審雖皆判處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以「如果沒有特殊的狀況,應判決死刑」為由撤銷二審判決並發回重審,廣島高等法院4年前將本案判處死刑。

20日的判決,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的金築誠志審判長駁回被告方之上訴,死刑判決確定。

判決中認為「其犯行惡性重大,動機及行為過程皆無可斟酌之餘地。是踐踏被害人尊嚴的冷酷、殘虐、毫無人性的行為」。

最高法院以已執行之永山則夫死刑犯(1990年確定,1997年執行)最早的上訴判決(1983年)作為死刑適用之基準,其為被害人2人以上死亡且犯行時為未成年之最初的死刑確定判決。犯罪時為未成年者之死刑判決自永山以來,本案為第6人。

死刑的存否與少年事件的嚴刑化、死刑的適用等等議論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被告於犯行當時僅有18歲又一個月,在最高法院之紀錄中,是自昭和41年(西元1966年)以來死刑判決確定最低的年齡。

NHK認為,關於少年事件,遵從少年法重視更生的精神,原則上以匿名的方式報導此類新聞。

但本次的事件因為是殺害主婦及幼兒的重大兇殘犯罪事件而受到社會的矚目,且原來是未成年少年之嫌疑人已死刑確定,事實上已經沒有回歸社會並且更生之可能性,故以本名報導。

日文新聞:
元少年の死刑確定へ 光市母子殺害事件(2012/2/20東京新聞 Tokyo Web)
光市母子殺害 元少年の死刑確定へ(2012/2/20 NHK)

延伸閱讀:
為「惡人」辯護~另一個與絕望奮鬥的故事(20110614東吳場全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