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地區國家 死刑/廢除死刑 狀況

亞太地區國家的死刑狀況
資料來源:ADPAN(亞洲反死刑網絡)

1. 對所有罪行都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17國):國家的所有法律都沒有死刑的存在

澳洲、不丹、柬埔寨、庫克群島、基里巴斯、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尼泊爾、紐西蘭、紐埃、帕勞、菲律賓、薩摩亞、所羅門群島、東帝汶、圖瓦盧、瓦努阿圖

2. 指針對普通罪行廢除死刑(1國):國家的法律規定為只在軍法下的罪行,或在特殊情況下所犯的罪行,才能判處死刑

斐濟

3. 在實務上廢除死刑(10國):國家保留死刑的普通罪行,但承諾不進行處決或在過去10年來一直沒有執行死刑。這份名單包括已作出國際承諾不使用死刑,或者成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旨在廢除死刑)的締約國家。

汶萊、寮國、馬爾地夫、蒙古、緬甸、諾魯共和國、巴布亞新幾內亞、韓國、斯里蘭卡、東加王國

4.  保留死刑(13國):保留死刑的國家

阿富汗、孟加拉、中國、印度、印尼、日本、朝鮮、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新加坡、台灣、泰國、越南

小結:
在亞太地區的41個國家中,13個國家維持死刑;1個國家只廢除了普通法上的死刑,17個國家全面在法律上廢除死刑,10個國家在實踐上廢除死刑。
因此,至2012年3月份為止,亞太地區有28個國家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有13個國家維持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