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壞人

好人

我是一個好人。

簡單來說,我有正職工作,偶爾喝點小酒,社交需要的時候才抽煙,高中時期使用過一次大麻,但就那麼一次,而且,年輕時誰不犯錯?每個月固定撥出薪水的一部份捐獻給弱勢團體,每週爬山一次,絕對是個異性戀者,並且有信仰,除了固定女友之外,我另外還有固定的性交對象,但是,我絕對捍衛一夫一妻的神聖婚姻制度,並且嚴厲譴責外遇,你知道,有些東西都有意義的,比方婚姻。

我相信正義與公平的原則是一種信念、一種價值,所以我怎麼可能會同意廢除死刑呢?
你想想,被害者多麼可憐?基於正義,我們應該站在被害人的那邊,讓壞人消失在這世界上啊!

你不要跟我說犯罪率和死刑沒有關係,也不要和我說犯罪成因複雜,更不要拿艱澀的法律沿革來和我說司法要改革,這些我都不管,我只知道今天一個人死了,就一定要有另一個人也去死,這就是「公平」!

我絕對是一個好人,雖然我不太瞭解犯罪的因果和箇中原理,不過,那是檢察官和法官的責任嘛!至於…至於…我承認我不太信任司法,不過…不過,雖然如此,我還是覺得要有死刑存在來殺死那個壞人,而這就是「正義」!

我真的是一個好人,這世界上只有好人/壞人的分類。好人就是不會殺人的那種人,而我支持國家殺人,所有訴求「不能殺人」、國家不能殺人的那種 人,絕對站在我的對立面!是壞人!殺人這種事情,國家去做就是比較合理,因為甲殺掉乙,國家殺掉甲,這才可以終止仇恨啊!因為絕對不會有哪個傻子想要和國家作對,也不會有人可以殺死「國家」。

雖然我常常覺得國家充斥政客,政策也亂七八糟沒有效率,我對生活和國家的滿意度和信任度也超低,不過,我還是支持死刑,我支持一個不正義的國家機器去執行死刑,而我堅信這是正義的實踐。而受害人家屬的傷痛,只有壞人死了才能解決,你只要殺掉壞人,政府也不用提供受害人家屬其他生活補助和心理諮商什麼的,也算是一勞永逸和節省成本,身為一個納稅人,我寧願納稅買國家殺人的子彈,也不要花錢養壞人,等待他變成好人、回歸社會的可能,以及照顧被害者家屬。

就因為我是一個好人,而世界上大部分的人都是好人,當大部分的好人都認為「這個人該死」的時候,這就成了一種真理!不要和我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我們和西方世界有國情不同的問題。死刑的目的,在於導正社會善良風氣;雖然我是一個好人,但是廢除死刑之後,我不否認自己可能會因而有殺人的衝動,所以死刑不能廢。

因為這個社會,包括我,都沒什麼判斷和自制的能力,必須被禁制、被規範,才能敦使自己成為好人。

是的,我真的是一個好人。 


壞人

我是一個壞人。

唉,會這麼說是因為我明白自己有很多缺點,大部分的時候也都是自私的。小時候我常常做壞事,比方偽造父母簽名、偷洗面乳、考試作弊等,而我就算長大了,也會做些不好的事情,比方垃圾分類不確實,以及講同事壞話,或是故意在男生面前表現嬌羞…。我抽煙,也偶爾喝酒、打麻將,喜歡穿貼身的衣服展現身體。我學歷很高,工作上表現非常出色,但常常遲到,而且我不想上班的時候會胡扯月經來;不結婚的原因,是因為我明白自己不會做家事,而且會不自覺和可愛的男子調情。

我相信正義與公平的原則是一種信念、一種價值,所以我支持廢除死刑。

身為一個壞人,支持廢死也是很理所當然的!

反對死刑不表示我「認可殺人」,反之,我就是認為「殺人是不對的」,我怎麼可以認同國家去殺人呢?而且,國家這個概念對我來說,就是一直剝奪我自由、箝制我思想的單位,怎麼會蠢到讓一個不公義的機構去執行「正義」的事情?這簡直是痴人說夢。

我一直以為我們的司法體系,是在於矯正、修復,並且讓壞人有回歸社會的機會;就算「罪大惡極」到不會悔改的地步,也只要和社會隔離就好,受刑人在牢獄中會安排勞動作業(也就是說他們的三餐是靠自己賺來的),稅收應該用來做監獄改造和司法修繕,怎麼反而用我的錢去買子彈?用我的名義去殺死一個「在隔離的當下並沒有威脅性的人」?

監獄爆滿?不是用殺人解決。節約經費?不是用殺人處理。犯罪率?不是用殺人降低。和平友善?也不是用殺人促成。公平正義?更不可能用殺人可以實踐。

每一次的誤判、每一次的枉死,都是稅金的浪費,前者有纏訟21年的蘇建和,後者有被屈打成招的江國慶,而他們都不是唯一的案例,如果真的這麼在乎稅金的浪費、那麼在意正義,不是更應該阻止死刑執行嗎?當我們賦予政府更多權力、我們就會失去更多制裁政府的能力,而每當一個犯人被政府處死,我們就少一個檢驗訴訟品質的機會,也浪費更多稅金了。
時機歹歹,我豈容自己生活難過讓政府浪費老娘的金錢去殺人。

由於我認知自己是一個壞人,想當然人生沒有太遠大的志向,也沒有過份的理想。我只是很簡單的,希望一個制度確立,那個制度就算沒有辦法保障零傷亡,至少可以確保更少的人被殺害,而對我來說,廢死就是一個最基本的概念。

把一個人殺死洩恨,與正義得到伸張根本是沒有交集的事情。如果國家沒有能耐防止犯罪發生,沒有辦法處理司法問題,沒有心思做更生體系和受害者家庭的補償,怎麼會有資格去評定是非對錯,甚至判人生死?

我們不是神,豈有資格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權?

更何況,我只是一個壞人。 

 

* 本文刊登於《廢話電子報》特刊第十九期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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