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死刑現狀

泰國死刑現狀

⊙ Danthong Breen(翻譯:柯宗佑)

綜觀各國法制演變,無一不曾存在死刑。就泰國而言,死刑於西元1352年寫入律例,並於1435年加入「冒犯君王、挑戰國家及宗教體制者,須處以死刑」之懲治條例。不過,各宗教的想法,尤其在泰國早期,卻是主張揚棄死刑制度。以佛教為例,《央掘魔羅經》(Angulimala Sutra)曾記載,當菩薩面對一名曾犯下999宗殺人案、卻有意悔悟的連續殺人犯,仍願意收其為信徒。事實上,《聖經》裡的耶穌也曾維護一名將遭石刑致死的通姦女子,而《古蘭經》中的穆罕默德也曾雄辯滔滔,只為拯救一名處境類似女子的性命。再者,許多篤信佛教、印度教的君王,更曾高舉教義,以廢除死刑制度或赦免死囚。我們究竟該怎麼做,才能讓維持死刑的國家願意廢死?這個問題,始終縈繞廢死人士心頭,揮之不去;若你亦為其中一員,肯定曾經為之費盡唇舌,嘗試向身邊的人說明廢死為何勢在必行。

自1935年迄今,泰國遭處決的死囚共325名,其中六名,更是在近十年內伏法的。目前,泰國的死囚共687名(含男性618名,女性69名),其中48名已已走完所有法律程序,而其餘死囚的案件仍有待上訴,接受最高法院審理。至於赦免程序,則須上達國王天聽。以往人們總說,國王會悉心審理每個赦免案例,才作出最終決定,可惜近四年來,國王身體欠安,長期住院,無法仔細處理赦免案。多年來,死囚只能痴痴等待赦免判決,卻始終毫無音訊。此時,強力支持死刑的法務部長及副總理,卻希望制定等待判決期限,待期限一到,便須執行死刑。幸好,矯正部始終堅持,若無國王詔令,絕不可執行死刑,遂使局面暫時僵持,維持現狀。除此之外,王室於2012年八月針對58名死刑定讞的死囚,作出暫緩執行死刑之決議,此一緩刑決議,讓未來制度走向更加明確,即不得企圖加快執行死刑步調。只不過,除了決議本身,王室並未給予進一步說明。

最近,死刑研究權威Willian Schabas,透露了他與泰國官員的對話內容:「週二時,我和泰國檢察總署國際事務部部長Wanchai Rujjanawong會面,他向我保證,泰國絕不會再度執行死刑。」該部長同時表示,六年之後,泰國將躋身十年內皆未執行死刑的國家之列,真正成為不動用死刑的國家(de facto abolitionist)。此段對話雖無白紙黑字記錄,但部長允許他人引述談話內容,作為發言證據。

這則消息,乍聽令人振奮,實則差強人意。原因在於,無論是八月緩刑決議,或是部長的擔保言詞,皆未見諸媒體報導。事實上,若在泰國報導任何王室舉動或決議,可能會招致危機,而就泰國律例而言,「侮蔑王室」(lèse majesté)行徑一律視為重罪,但卻未明文定義行為內涵。泰國官方的死刑立場盤根錯節,而上述的懲處條例,便是癥結。

在今天,若有人犯罪,觸犯的是「國家律法」,形成「犯人」與「國家」的對立,但在歐洲絕對王權的時代,所有犯罪行為皆等同冒犯「君主」本人,也正因君威崇高、不容侵犯,只要犯下微罪,就可能招致死刑。再說,赦免在過去是王室的特權,往往當死囚佇立行刑台,接受公開處刑之時,眾人總是期待使者於最後一刻策馬而來,頒布暫緩行刑的詔令。

1932年起,泰國經歷了政治轉型,由絕對君主制改為立憲君主制,但執政者的思維行徑依然傳統,毫無遵憲精神可言。倫敦大學曾廣邀各國政府官員,一同召開死刑研討會,泰國的四個政黨各派出代表與會。其中,某大黨代表私下向我透露,由於國王陛下須握有子民的生殺大權,以展現權力形象,因此泰國必須維持死刑制度。後來,他並未在公開演講時發表類似言論,而就我所知,其他官員政要亦從未提出上述論調;然而,這番隱而不宣的意識形態,大家都心知肚明,王室至今恐怕亦作如是想。

一般而言,若死刑制度仍存,政府廢除意願卻不高,背後必有某些原因。「政治」這場權力遊戲,大概是其中一項解釋;換言之,若執掌了死刑執行權,便能彰顯至高的政治權。在現代民主社會中,「死刑有能遏止犯罪」的說法早已不切實際,而過去「一命還一命」式的正義,亦為高舉生命權的人權理念所取代。此外,千年來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應報思想,對保障受害者並無助益,更是漏洞百出。有了現代的司法體系,上述思維便顯過時,但權力不然,因為權力鬥爭從未匿跡,且無處不在。尤其當一國的司法體系意圖控制人民,而非保障人民自由時,死刑終成必要箝制手段,以使被統治者順服。

泰國死囚的獄中處境

過去,泰國男性死囚皆須上腳鐐,不得卸下。對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發出嚴厲譴責,呼籲泰國當局即刻停止這項措施,且不得推託,也使得六年之後,即2012年底,泰國政府默默替死囚卸除了腳鐐。上腳鐐的措施,曾經是監所安全管制的手段之一,但如今,當局卻火速改制,且未附上任何聲明或緣由,這就是泰國監所的行政風格。至於泰國人民,一般抱持眼不見為淨的心態,也希望維持現狀就好。事實上,泰國有兩套監獄制度。其中一套以教化為目的,不僅典獄長慈悲為懷,能提供無微不至的照料,包括即時醫療照護,受刑人也能習得一技之長,並重拾學業,以便於步出監所後重啟人生新頁。至於另一套系統,則是視受刑人如草芥,將其關入擁擠、狹窄的囚室內,任其生病、死亡,守衛在夜間巡邏時,甚至會不時毒打囚犯。話說,第一套系統其實只存在政府官員的理想之中,反觀第二套系統,則是現實世界裡許多囚犯的真實處境。此外,由於獄政首長往往涉貪,導致監獄裡毒品橫行,連用來進行毒品交易的手機也難以管制。近期,當局推出了新的監獄管理方案,名為「白色監獄」(white prison),試圖將囚犯集中管理,與世隔絕。以往,親友尚能訪視受刑人,藉機提供精心烹調的食物及新鮮蔬果,以補獄中伙食之不足,同時由外界攜入書籍文件,供受刑人閱讀。但這一切,在「白色監獄」措施實施後,都被完全禁絕了。更糟的是,為了不讓受刑人取得工具或違禁品,所有勞動工作一律取消,於是,受刑人既無法習得一技之長,更無法藉此掙取零用金。

最近,泰國朱拉隆功大學(Chulalongkorn University)的某位碩士生,以「從人權視角看死囚教化:以挽權中央監獄(Bang Kwang Central Prison)為例」為題,通過了論文口試。題目看似自相矛盾,卻反映了現狀弔詭之處:保留死刑不予廢除,無異於無期徒刑。這樣下去,泰國恐怕會在不知不覺中,走上菲律賓的老路,讓遭終身監禁者皆不得假釋。菲律賓那套,背後顯然有美國撐腰,諷刺的是,美國還號稱全球數一數二的人權燈塔!其實,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條件下,一旦受刑人年老力衰,甚至被迫於獄中自殺,這樣的處刑條款,便與死刑毫無二致。嚴格來說,除非犯人早已失去理智,否則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規範,在刑法學理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不過,就算在泰國遭判終身監禁,一向有減刑空間,正因如此,才會出現那篇碩士論文。重罪刑期需要改革,改革方式不但須人道,且應明確制定刑期上限,並定期評估受刑人狀況,才能使教化功能收效。唯有這麼做,才能符合現代犯罪學所提出的監禁標準。

在泰國,我們面臨的是「泰式問題」,迄今,我們也似乎採取了「泰式方案」解決問題。在推動廢死的路途上,一方面,我們試圖不冒犯權力結構,同時允許法院作出死刑判決,以便使人民明白權力之所在;另一方面,我們也寄望於王室每年祭出的特赦,以期減少死囚數目。或許吧,在未來,死刑終將銷聲匿跡,而最後一個廢死的國家,或許就是泰國了。

延伸閱讀:亞洲反死刑網絡 http://adpan.net/

* 本文刊登於第33期《廢話電子報》

* 訂閱《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