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ana Nogales:死刑是人權問題,更是政治問題

 

Mariana Nogales:死刑是人權問題,更是政治問題

⊙徐沛然(協助翻譯/柯宗佑)

Q:波多黎各律師公會應該是專業者團體,為什麼也是世界 反死刑聯盟WCADP的成員?

A:這個答案很簡單,因為波多黎各的反死刑組織就是由波多黎各律師公會所創立。律師公會一直以來立場都是,捍衛憲法,以及抵抗美國聯邦法律的介入。波多黎各的狀況比較特別,我們在西元1929年就廢除死刑,也在1960年代將廢死寫入憲法條文。然而,在波多黎各有兩套司法 系統,一般的狀況適用波多黎各地方的法律,但一些比較嚴重的罪刑,會由美國聯邦法院審理,並適用美國聯邦法律。然而,因為美國聯邦法律依然保有死刑,所以會發生憲法規定廢死的波多黎各人,在波多黎各犯了法,卻被美國聯邦法院判處死刑,這些案件往往都會引起非常大的社會爭議。這也是為什麼雖然波多黎各很早就廢除死刑,卻仍然存在反死刑的人權團體。

Q:非常特別的狀況,就我所知波多黎各目前來說, 是美國的一個自治區。 據媒體報導,2012年,波多黎各曾經舉辦過公投,而結果是有61%的人支持成為美國的第51州,妳怎麼看待?

A:其實呢,這個公投大約只有4成的人去投票,而投票者當中支持維持現狀的人,和要求改變現狀的人大約又各50%。改變現狀的選項有三個,支持改變現狀的人當中的61%投給了成為美國的第51州。所以整個算起來,全國大概只有12%的人支持成為美國的一州,你看到的媒體呈現就是如此扭曲。

Q:一般民眾怎麼看待波多黎各的兩套司法體系問題?

A:因為波多黎各犯罪率高,同時政府效能不彰,所以一般民眾其實比較信任聯邦政府的司法體系。在2010年,波多黎各和美國政府簽訂了一項刑事案件備忘錄,就是要讓更多類型的案件透過聯邦法院審理。然而,因為波多黎各和美國的特殊關係,所以對於兩個司法體系的適用,不僅僅是死刑的人權問題,更多時候是一個政治問題。

Q:為什麼波多黎各早在1929年就廢除死刑,甚至先於各種國際人權公約的制訂?(例如: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

A:最早的時候,波多黎各並沒有死刑,然而在16世紀遭到歐洲殖民了之後,殖民地政府帶來了死刑。多年以來,殖民地政府透過死刑不斷殺害波多黎各的反抗民眾,所以死刑被視為殖民者高壓統治的工具。後來波多黎各獨立之後,當時的人們就決定要廢除死刑,以達到去殖民化的目的。所以波多黎各的廢死,並非因為外在的人權條款,而是民眾自主的決定。在加勒比海附近各國,都有著類似的廢死歷程。我們加勒比海各國也成立了一個區域性合作的組織,就像歐盟這樣,將廢除死刑的理念,推廣到世界各地。

 

Mariana Nogales小檔案

現職:執業律師(Notaria Publica y Mediadora Certificada at VIP Properties - Palmas del Mar)、波多黎各律師公會代表

獲獎:波多黎各大學法學院國際獎項(Premio de Derecho Internacional 2010 otorgado por la Escuela de Derecho Universidad de Puerto Rico recinto de Rio Piedras)
Thurgood Marshall公民權利委員會獎項(Premio Thurgood Marshall 2010 otorgado por la Comisión de Derechos Civiles)

 

* 本文刊登於第33期《廢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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