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殺人犯的兒子成為搶劫慣犯

當殺人犯的兒子成為搶劫慣犯
⊙陳俊光

如果養一個殺人犯幾十年,可以讓社會上少一個搶劫慣犯,值不值得呢?一個父親以殘忍的手段殺了妻子並加以分屍,九歲的兒子親眼目睹母親血水。一年後,殺妻分屍的父親被槍決了;十幾年後,兒子成為搶劫慣犯。這孩子像是受到詛咒、成年後的悲劇看似無法避免;但我們要問:沒有別的可能嗎?

心理學家都同意:孩子會學習父母親的行為模式;精神分析理論更強調「內化雙親成為潛意識的一部份」。不少心理學家也強調社會規範的影響力,精神分析理論(尤其是拉岡學派)認為:家庭外的權威(國家、法院)也會有類似父親的功能,成為個體學習的典範。此外,個體會認同父母,因此父母親被怎麼對待,(在潛意識中)就像個體遭到同樣的對待,甚至個案也會學習用同樣的方式對待自己。

就這個個案而言:當父親殺了母親,重大的傷害已經造成、惡劣的典範已經在孩子心中形成;這是我們來不及阻止的,接下來才是我們(社會)可以著力的。然而,當法院判處父親死刑,等於示範了:為了懲罰做錯事的人,我們可以殺了他(註一);而不是用其他方式避免他再犯。當父親被槍決時,孩子不但失去了父親(第二次失去家人的重大創傷),也失去了「從父親身上學習到控制傷人行為(即使是由外力控制)」的機會。甚至,因為雙親皆亡、而孩子已內化雙親,所以他也失去了「相信自己值得活、相信自己可以自謀生路」的信心,因而他虐待自己、虐待他人,就像父親虐待母親、國家對待父親一般。這些心裡機制,正說明了這孩子長大後何以淪落。

有沒有這樣的可能:由司法系統示範「和殺人的父親不一樣的行為方式」「我們可以不必殺人,只要監禁足夠的時間,就可以避免做錯事的人一錯再錯」。由被監禁的父親示範「藉由協助,做錯事的人可以改變自己、至少可以不再做錯事」~這個協助,可能來自監獄(對已犯罪的人),但最好是來自學校或社會的惇惇善導、其次是來自法律的威嚇。而從這整個事件中,孩子/個案可以學習到「雖然人心難免有惡念,但我們可以理解並控制它;雖然人會做錯事甚至犯罪,但我們可能在追究惡行/懲罰罪人的同時,與罪人達成和解。」「雖然人會犯錯,但不必殺人。」「即使生命(必然)不潔,但所有生命都值得活下去。」

以上的推論雖然未曾有足夠的統計學證據,但已經有相當多的臨床證據說明:當父親(或母親)不能提供良好典範時,其他權威越能夠示範和解與寬容,個案就越能夠學習到和解與寬容。再強調一次:和解與寬容並非原諒罪行,只是不毀滅罪人;事實上,罪人和罪惡是永遠不可能被完全消滅的。

最後再回到十八年前的案件:固然,殘忍的殺妻分屍值得嚴厲的懲罰。但是,做出這麼殘忍的行為,很可能是因為犯人有精神疾病;如果真是如此,我們是不是更應該用隔離治療代替殺戮?(註二)

後記:
這篇文章發表在臉書上後,有網友質疑「難道說父親活著、這孩子就一定不會有問題?」「陳進興被判死刑,他兒子也過得好好的。」筆者謹對此略作說明。

就以此個案而言,孩子的父親殺了母親,幾乎就註定了其成長會有障礙。然而,根據理論和臨床經驗,我們有相當的信心推論:如果父親活著、不再有嚴重傷人行為,他的成長會比較順利。此外,外界(親戚、學校、社區…)越善待個案,個案就越可能超克他童年的創傷。

筆者有相當多的個案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當她/他們不再遭受暴力,她/他們都可以有比較好的心理健康。但是,如果雙方並未能達到相當的相互理解,加害者一旦過世,受害者卻會承受更大的心理壓力,暫時會需要更多的協助。背後的心理機制相當複雜,難以在此說明。這樣的經驗足以支持正文的推論,甚至可以作為進一步思考死刑存廢的參考。

至於陳進興的孩子,筆者知道的是:陳進興伏法前後,孩子都受到相當大的壓力;也因為如此,孩子被美國人收養了。孩子的狀況應該是保密的,但我相信:養父母需要付出更多的關愛,才能協助孩子克服與生父有關的傷害。

註一:常用以支持死刑的論點之一是:面對罪大惡極的壞人,我們可以殺了他、也應該殺了他。然而,很多殺人者也都認為對方是壞人,像是:債主殺了欠債不還的債務人、破產者殺了逼債的人、(自認為)被虐待的員工殺了老闆、衛道之士殺了「行為不檢」的男女、多疑的丈夫殺了(被認為是)紅杏出牆的妻子…。
註二:根據報導,殺妻兇手曾於精神科就醫,並以此提出抗辯;但因為他作案時並沒有動作遲緩猶疑的情形,法官認為其意識清楚(似乎並未作司法精神鑑定)、否決精神病的可能。如果報導屬實,這法官顯然對精神醫學缺乏了解、卻又傲慢面對相關專業。事實上,多數嚴重精神病患(精神分裂症、躁鬱症…)在病程中都意識清楚、動作也不見得比常人遲緩多少,只是因為症狀(幻覺、妄想、衝動…)影響、可能有不恰當或危險的行為。針對此案,筆者認為兇手很可能有嫉妒妄想,但這已經無從求證了。此外,多數罪犯、尤其是嚴重暴力罪犯,即使未達法律上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的程度,大概都符合某種精神疾病(包括人格違常)的診斷標準,其行為也必然與其成長背景、大腦發育、神經生理密切相關;雖然這些狀況不見得能被治癒,但隔離與治療(法律界稱為「教化」)仍然是比較合理的處遇方式。

* 本文刊登於第35期《廢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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