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不上斷頭台

苗博雅(廢死聯盟法務主任)

2014年第12屆同志遊行,廢死聯盟帶著死刑犯鄭性澤邱和順謝志宏一起上街挺同志。

也許有人會覺得很奇怪,廢死聯盟和死刑犯為何要參加同志遊行?其實,廢死聯盟的夥伴很早就開始以個人身分參加同志遊行,從2008年起,更是每年都以團體的身分和所有同志站在一起。

為什麼?

10月16日在立法院舉行的婚姻平權法案公聽會,有人主張同性婚姻通過後孫子可能就不再叫他阿公;有人說孝道才能生孩子;有人主張同性戀會散播疾病、不正常、不道德;有人感謝國家沒有繼續讓他當同性戀。

我的老師,台大法學院李茂生教授評論道:

性病說、異常說、公益說、阿公說、孝道說、聖經說、教育說、以上皆是說,實在有太多說了,搞得好像是百花齊放。其實不必找那麼多藉口,一個說就可以萬佛朝宗了,所有的說都是「排除異己說」而已。

就是排除異己。

國家就是用法律制度的限制,讓人無法好好當個同性戀。

排除異己有很多方式,其中最好用的一招就是用法律製造不平等、用法律維護不平等的結構。在台灣,有人把同志關在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大門之外,在其他國家,甚至有人用刑罰,用鞭刑、用終身監禁、甚至用死刑來處罰同性戀,用國家製造的死亡,把同性戀者終極地排除到社會之外。世界上還有77個國家用刑罰對付同性戀,還有10個國家,法院可以依法判處同性戀者死刑

這就是為什麼廢死聯盟要參加同志遊行。因為我們反對這種運用國家暴力排除異己的行為!

判處同性戀者死刑,是國際人權法所禁止的。但是,這些用死刑對付同性戀者的國家,總是說:民意支持!這是傳統文化!要嚇阻不良的行為、要維護社會秩序、處死同性戀者是天經地義的!是民主的結果!聯合國不應該管這麼多!

各位,基本人權是可以只用民意、傳統文化當理由而剝奪的嗎?為了我們在世界上其他國家仍受死亡威脅的同志們,我們當然要大聲的說,不!

現場也有很多異性戀的朋友願意成為同志,和大家站在一起。我們和護家盟的不同,並不是性別不同、性傾向不同,而是恐同者相信排除異己才能保護社會,恐同者相信「非我族類就不該享有法律上的平等」。

但我們相信「雖然我們不同,我們可以接受彼此的不同,認同差異、擁抱多元,我們拒絕排除異己,我們把所有人都當成社會的一份子」

這才是我們和護家盟最大的不同。

圖中和我站在一起的,是死刑犯鄭性澤、邱和順、謝志宏。他們都沒參加過同志遊行,而是因為2003年第一屆同志遊行時,他們已經被冤枉判死刑了。鄭性澤的案件,不只他自己喊冤,義務律師團也認為他是清白的、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認為他是冤枉的,甚至檢察總長也在今年為他提起非常上訴。

律師、監察院、檢察總長都認為他是冤枉的,但法務部現在可以隨時依法行政槍斃他!就像戶政事務所可以用依法行政的理由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就像某些國家可以依法判決、依法行政處死同性戀。

他們就像被壓迫的同性戀者一樣,沒有犯罪,卻被判處死刑。這就是我們必須、必須站出來相挺的原因。

我們站在一起,對抗政府漠視人權的各種藉口。

同志的命運在國會議員手裡,冤枉被判死刑的人,命運在最高法院的法官手裡。各種受到國家暴力壓迫的人,聯合起來,彼此相挺!不要讓國家暴力假借民意、假借傳統文化,輕率的剝奪人的生命!

這就是我們為何一定要站出來挺同志。同志不上斷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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