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死刑的相遇(陳地瓜)

【編按】本文為陳地瓜法官於亞洲死刑大會上的發言稿,現場由黃致豪律師做英文口譯,和300位來自超過30個國家的與會者分享。陳地瓜並非陳法官本名,而是他闖蕩法官論壇及臉書上的名號。

我和死刑的相遇
~於吉隆坡亞洲死刑大會

陳地瓜(台南地院法官)

各位好,首先容我自我介紹。我在台灣擔任法官已滿21年,在台灣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法官比我資深。除了其中四年半曾經擔任民事庭及少年法庭法官之外,我都在刑事庭服務,我擅長處理的案件,就是傳統的刑事犯罪。

今天我要向大家報告的,是我個人對死刑的轉折,這是我不常和別人討論的話題,因為我連我太太都沒有辦法說服。我把題目訂為:我和死刑的相遇。

21年前,我是個完全認同應報主義「有著原始的正義感」的法官,對於殺人償命這個從小被教育的觀點,我是毫不懷疑,而且摩拳擦掌準備上場實踐這個「真理」。

在這十幾年的刑事審判生涯中,我總共參與了5件「可能會判死刑」的案子。有毫無前科只因激烈口角爭吵情緒失控殺害死老闆重傷老闆娘及店員的中年男子;有被指控為了強盜金錢殘忍在中國殺害五人的父子;有當街砍死無辜大學男生的憤怒青年;有為了幫朋友出氣在酒店的地下室出口丟汽油彈燒死26人的黑社會老大;有放棄自己而且精神狀況極差的被告在電動遊藝場所隨機殺害國小四年級學童的個案。

前面所講的個案,除了丟汽油彈燒死26人的那件,三位法官都同意判處死刑外,其他的案子我和我的夥伴都判處無期徒刑或無罪。原因分別是:我們認為被告良心未泯、中國公安調查到的證據無法讓台灣的法官放心、被告身心狀況欠佳不應判處死刑。

那件殺害學童的案件我們認為被告的精神狀況不佳,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社會輿論一如預 期一面倒地批評、漫罵該判決及我們三位審判的法官。比較令我意外的是法官論壇竟也一面倒地指名批評我們,幾乎沒有任何法官在那個法官論壇肯定或認同那個判決。這就是台灣目前反對或極力避免死刑判決的刑庭法官,所面對社會及同儕的壓力。很可惜的,我們並沒有非常多的法官,具備抵抗這種壓力所需要的勇氣,或者,他們根本打從心底支持死刑,我主觀的認為原因有二,第一是他們沒有深刻的思考死刑制度,第二是他們可能願意接受極少數冤獄死刑的犧牲者。

接下來講我的轉變過程,為什麼我會從一個有素樸正義感的法官,轉變成一個反對死刑的法官。

我曾經在民間司改會的營隊當小組輔導員,活動最後有一個綜合座談,一個大學生指名問了我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天,你發現你判死刑而且被執行的案子是冤獄,你會怎麼辦?」, 我聽了問題之後,望著那位女大生好久好久,然後迸出一句「我不知道那時我該怎麼辦,我大概會辭職放逐自己吧.... 」。

接著,我所屬的法院的同事,因為承審一件死刑確定並被執行的案子,被監察院追著不放。我去跟她談,我說「我希望能體會妳現在的感受」,她搖著頭說「不要,這太苦了」。我知道她這輩子都會不斷地問自己「我是不是判錯了?」

從那時候我就知道誤判是不可能避免的,雖然我們不確知自己的判斷是不是誤判,但這個疑問會糾結著我們,直到我們進了棺材。

在這件事發生沒多久,台灣發生了一齣很好笑的鬧劇,台灣的高等法院一堆很資深的庭長開記者會,說他們從小就很優秀,某個死刑確定案件(蘇建和案)不可能是誤判。那個案子的三位被告是台灣社會唯一活著走出監獄並獲得改判無罪的被告。

我看了之後想笑但是笑不出來,心裡想著「你們這些人不是白痴就是騙子」!

我之前有講過我以前是一個完全認同應報主義的「有著素樸正義感」的法官,對於殺人償命這個從小深植心中的觀點,是毫不懷疑的。但剛才所講的父子三人被控強盜金錢殘忍在中國殺害五人的案子,給我很大的衝擊。那案子上訴後,被告三人很快就再次被收押,第一次判決死刑。幾次更審中,我心裡想著「如果這樣的證據可以判死刑,這個體制就太可怕了,這個工作實在風險太高 」!我們第一審的三個法官,從頭到尾一直在注意這個案子的發展,最後死刑確定,被告不久就被槍決!行刑的那一晚,我在心中向年青的被告默禱「希望這個案子真是你們做的!」唯有如此 ,我才有辦法在我所屬的體制繼續工作。

在幾年前,台灣發現了某位軍事審判案件的被告(江國慶)是被冤枉的,我原本以為這個案子會讓我們的社會反思死刑判決的恐怖。結果沒有,這社會對「他們認為事證明確」的兇殘案件,仍是一片殺伐之聲...
有幾個人曾問我,包括我太太,「為什麼你們連事證明確的大惡人都反對判死刑?」,我心裡的回答是這樣子的:如果我們同意事證明確的案子判死刑,就有可能把事證不太明確的案子認為是事證明確的,就不可能排除冤獄造成的死亡。

大部分台灣的人民相信唯有維持死刑,才能保護一般人民的安全。他們因為恐懼犯罪而反對廢除死刑。他們不相信誤判冤獄有可能降臨在他們的親人或朋友身上,大部分的台灣人民都相信「我不會這麼倒霉」,無論在不戴安全帽騎機車時或面對冤判議題都是採取此這樣的人生觀。

對,我反對死刑是基於一己的私利,因為我太清楚台灣的司法體制誤判可能性有多高。而這種誤判,若經執行,是無法回復的。我們有什麼理由和正當原因可以因錯誤剝奪無辜者的生命!

這些年台灣的法官們在討論死刑確定被救援的案子時,常常在問「案子真的不是他們做的嗎?」,卻少有人問「案子這樣判,真的一定不會冤枉人嗎?」

台灣的法官太想給社會一個公道,卻忘了自己冒著製造另一個不公道的風險…

最近,我認識了一個比我資深的法官,他說他認為自己曾經誤判過死刑而且也被執行槍決。坦白說,我真的非常的震驚。 因為過往知道的都是「一直在思索自己是不是誤判的法官」。他告訴我,他向上天默禱:在他有生之年,他都要用盡全部的力氣做好裁判的工作。但他也不再碰刑案了。

最後我要用那位法官的一句話作終結:我覺得那種非常明確地反對死刑的法官,真的非常幸福。像我們這種骨子裡認同應報思想又有一點反對死刑的法官真的太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