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敏誠

2013年01月15日  蘋果日報

最高法院首度針對死刑案件言詞辯論的吳敏誠殺人案,在司法節前夕宣判:原審的死刑判決撤銷發回。這可說是「意料之中」也是「出乎意料」的判決。

說意料之中,是因為最高法院果然還是依循往例,選擇最「安全」的判決模式──撤銷發回原審,而不願駁回上訴確定。

去年年底最高法院大張旗鼓發布新聞稿,要求死刑判決應踐行精緻的量刑辯論,並決定未來一律言詞辯論。基於此項決定,法務部本應順勢全面停止執行死刑,重新檢視所有死刑判決的言詞辯論程序,進而建立符合兩公約要求的逐步廢死法制環境。但是台南適巧發生殘忍的兒童割喉命案,民眾基於「想像上」的安全感,要求執行死刑聲浪四起。法務部長甚至就選在言詞辯論前夕執行六位死刑犯,無視最高法院關於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應公開不同意見書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2013年01月15日 自由時報

◎ 錢建榮

在檢察官和律師的攻防中,有許多針對我個人的討論,甚至比針對罪行的討論還多。不過,雙方的主張是否真有很大的差異?律師高舉雙臂說有罪,但情有可原,要求減刑;檢察官揮舞著雙手,也說有罪,且罪不可赦,不應減刑。有件事隱約地讓我感到為難,即使是在專注於案情的狀況下,有時我會有股想加入表達意見的衝動,律師總是告訴我:「別說話,那對您的案子沒有好處。」某種程度上,他們像是把我排除在訴訟外進行訴訟。所有的過程都沒有我參與的餘地。我的命運就這樣被他人決定,沒有人問過我的看法。偶爾我會想打斷所有人說:「拜託!到底誰才是被告?被控殺人是件很重大的事,而我自己有話要說」。

這是存在主義大師卡謬在「異鄉人」中描寫一場荒謬的死刑審判的場景。主角莫梭先生在沙灘上巧遇幾分鐘前才與他發生爭執的友人的仇家,他一時衝動開槍殺了這位對他拔出刀子相向的阿拉伯人。被起訴殺人的法庭裏所進行的言詞辯論程序,沒有莫梭插一句話的餘地,檢辯看似激烈交鋒的辯論,卻從來沒有人想聽聽他的意見,好似這是別人的審判,他就像個「局外人」(異鄉人)。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2013-01-11 01:20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昨對首件「辯生死」案,做出指標性的判決,要求一、二審在承審死刑案件時,一定要經過「科刑調查」,檢視《刑法》五十七條的十項量刑標準,逐一進行調查,釐清被告犯罪動機、目的、犯後態度及有無教化可能,才能做出判決,否則就是「違法裁判」。

     法界人士指出,以往法官認定被告有罪後,就以自己的心證,憑著感覺量刑判決,經常發生同樣犯罪類型的案件,不同法官判決結果卻有天壤之別;最高法院昨天的判決,對下級審具指標性意義,未來「科刑調查」將成判生、判死重要的依據。

     吳敏誠的律師在最高法院辯論庭時指出,吳與死者黃瓊瑤交往長達三年,雙方原本有共組家庭的計畫;他因失業、背負債務,承受極大的經濟壓力,再加上與黃女多次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才會一時氣憤痛下殺機,當街槍殺黃女。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男子吳敏誠十九年前殺死女友入獄,三年前又當街槍殺擔任幼教老師的黃姓女友;他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三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上個月首度為死刑案件召開言詞辯論庭,昨天以二審法院未作科刑辯論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表示沒有自為判決絕非推責,是不再容許法官憑感覺量刑,並要求高院建立完善量刑審酌辯論制度;也不代表最高法院以後不會判死刑。

最高法院指出,今後法院審理刑案,法官必須就刑法第五十七條被告科刑輕重標準逐一調查及辯論,才符合保障被告訴訟基本權的正當法律程序;「死刑案件尤應嚴格遵守,才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吳敏誠案高院未踐行這項程序,撤銷原判決。

吳敏誠的律師尤伯祥表示,這項判決具指標意義也符合社會期待,將對一、二審法院產生指導作用,導正實務上法官忽視科刑必須辯論、僅憑個人感覺量刑的缺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也肯定判決,她表示今後法官判死刑必須更謹慎。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11.16

「劈腿男」吳敏誠十九年前刺死女友,五年前再持槍當街射殺出獄後結交的安親班女老師,三度被判死刑;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將針對應否判處死刑開庭進行「量刑辯論」,創下我國司法史首例。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訂下個月三日就吳敏誠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月中就辯論,做出決定吳敏誠生死的裁判。

據了解,最高法院在量刑辯論中,不會碰觸死刑存廢的政策。合議庭希望在目前仍有死刑的前提下,透過具體案例的辯論讓量刑更細膩、適切,努力在被告、被害人之間找到平衡點。

第七庭是由審判長賴忠星,受命法官吳燦及呂丹玉、李嘉興、張惠立等五人組成。由於吳敏誠上訴三審時沒有辯護律師,合議庭特別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由參與蘇建和案的尤伯祥律師帶領法扶律師周漢威、李艾倫參加辯論。

一九九三年,已婚的吳敏誠在工廠當倉管員,外遇和湯姓女作業員交往。同年五月出遊,吳不滿湯女譏諷他借不到錢,持刀刺死對方再自首,判刑八年定讞。吳服刑不到三年就假釋出獄,前妻沒有離棄,仍和他同住,但吳又劈腿。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訂閱 RSS - 吳敏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