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醫療與公共安全的交會,德國如何面對具再犯危險的犯罪者?

de_guo_2.png文/王昱翔(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專員)

 

今年三月中旬,我受德國在台協會的邀請,參加了一項由推動文化交流的德國歌德學院主辦的監獄與復歸制度主題參訪計畫。我們走訪了德國首都柏林,以及位於南方的位於南方的巴登-符騰堡邦(Baden-Württemberg)。

前一篇以分享德國的監獄及其再社會化目標為主要內容。本篇內容將聚焦在保安處分的執行處所—柏林保安監禁(Sicherungsverwahrung; preventive detention)大樓和北巴登精神醫學中心(the Psychiatric Center North Baden, PZN)。這些地方不是執行刑罰的場所,但對於應對特殊的犯罪者至關重要。

重大犯罪的替代措施:保安監禁

經歷納粹政權的統治,德國(當時的西德)在1949年制定《基本法》(憲法)時,就將明文廢除死刑了。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而言,我們除了專注在死刑個案救濟、倡議廢除死刑,也相當關心獄政制度和收容人處遇的改革,因此我在這趟參訪的關注之一,便是這個沒有死刑的國度,是如何面對犯下最嚴重犯行的犯罪者?

我帶著這樣的好奇,進到位於柏林泰格爾監獄(JVA Tegel)一棟專收成年男性的保安監禁大樓。德國的保安監禁制度實施已久,這是為了避免個人再犯的保安措施,而非對於犯罪行為的懲罰,若受刑人(主要針對危險累犯或是重大犯罪者)服刑完畢仍被認為具有危險性,才會將其移至特別的設施中進行保安監禁。

德國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包含保安監禁與假釋,都是由法院宣告的。現行的保安監禁並沒有執行上限,如有必要可以一直延長,因此實際上可能把人關到死。不過法院必須至少每年審查受保安監禁者的危險性,以決定是否應暫停執行並交付保護管束(zur Bewährung auszusetzen),或宣告終止保安監禁。但無論何者,受處分人釋放後,都要交由觀護人(​​Bewährungshelfer)施加行為監督(Führungsaufsicht),可能施加的措施包含定期報到、參與就業媒合、限制居住地、禁止進入特定區域、禁止接觸被害人等等。

保安監禁2.0上路

任何制度或規範都可能需視社會觀念或標準的轉變而調整。由於受保安監禁者所處環境與監獄相差無幾,2010年此制度遭歐洲人權法院宣告違反歐洲人權公約,隔年再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宣告違憲,必須在2013年5月底前修法完畢。因此我們參觀的這棟新大樓是從2014年才啟用的,它仍位於泰格爾監獄內,不過使用了圍牆與一般監獄區域隔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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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的保安監禁大樓及其庭院。圖/Rafael Galejew (CC BY-SA 4.0)

如上圖所示,保安監禁大樓從外觀看上去與監獄有很大差別,仿若旅館,而且內部有自己的運動和作業區域。在大樓內我們也參觀了圖書室、(沒有對外連接網路的)電腦室,以及讓我不禁在心中驚呼的健身房,因為它看起來設備多樣,甚至還有一片可以照全身的大鏡子。

凡此種種是基於憲法判決所要求,由於受處分人已不是受刑人,他們的待遇應該盡可能更接近正常公民,與受刑人做出明顯區隔。此外,管理團隊也應提供心理輔導或治療、健康照護等資源,以降低他們的危險性並促進獲釋,而不能只是消極地將他們收容在那裡、進行無限期的監禁。不過新大樓啟用至今僅十來年,管理人員透露,目前處遇方案有限,他們還在嘗試中。而且要維持這樣的處所成本不低,以人力配置來看,當時有45位受處分人,但員工有高達48名(含心理與社工人員各六位),人力比極低。

參訪完,在晴朗但寒冷的天空下,我們一行人向監獄大門走去。一位夥伴問我:「如果是你被收容在這裡,在外面也已經沒有親人了,你會不會想要餘生就在這裡度過、不出去了?」我希望自己不會落到那樣的處境,畢竟環境雖然不錯,不過人身自由以及能做的事情都還是相當受限;雖然面對親友的離去,可能會需要一段時間沉澱,但往後應該還是會盡可能促使自己進步,才能早點脫離監禁,回到自由社會生活。

另一種處遇風景:治療而非懲罰

對於因為受精神疾病影響而失去控制、進而觸法的精神障礙者,德國政府又是如何提供協助,同時又確保大眾的安全呢?帶著這樣的疑問,我們踏入了位於巴登-符騰堡邦內維斯洛赫(Wiesloch)的北巴登精神醫學中心。

這座佔地廣大的醫學中心劃分為六個治療區域,我們此行的重點,是專門執行「監護處分」(Unterbringung in einem psychiatrischen Krankenhaus)的司法精神醫療區。這裡除了有專業的醫護團隊,也配置了社工師來共同協助病患。此區設有 348 個床位,要收容在這必須經過法院裁定,且符合三個條件:行為時患有精神疾病、責任能力因此欠缺或顯著降低,並且經評估未來仍有再犯風險。

走進醫療區,我們被告知這裡是男女共同生活的空間。由於設立的核心目的在於「治療」而非「懲罰」,這裡的環境自然比一般監獄舒適許多。過程中,我們看見幾位住民正坐在大廳看電視休息,大部分的人都非常親切地和我們打招呼。

除了常規的醫療處遇,也設有「工作治療」的區域。我們走進一間相當寬敞的工作坊,裡頭的作業項目十分多樣,包含簡易的工業包裝、腳踏車維修,還有金屬製品的製作。整體而言,整個院區明亮、開闊且溫和的氛圍,遠遠超乎我原先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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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巴登精神醫學中心的建築群之一。圖/Heimkinderverband (CC BY-SA 4.0)

如同保安監禁,在這裡的收容期間是不定期的,但會由特殊法庭每年定期審查,且不是由法官自行為之,而是納入北巴登醫院及外部的精神科醫師等專業人員的意見。隨著適應與戒護等級下降,還會漸漸讓住民從院方陪同轉為自行到鎮上購物等外出行程安排。長期住院的病人並不算多,據院方統計住院超過十年的比例僅佔約5%。

回望台灣的監護處分制度,近年有一些重要的變革正在進行。過去因為如嘉義鐵路殺警案等重大案件引起社會議論,2022年農曆年前監護處分的修法倉促通過,在原本的監護期間最長五年之外,增訂可無限次數延長監護期間的規定。此外,為加強此制度的效能,專責監護處分收容的司法精神病院預計將於今年完工。改革後的措施是否能修補原有的制度問題、促進制度功能,仍有待大家持續關注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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