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膽少年仔

 

他「無膽」,他是我兄弟

「這個孩子的缺點就是無膽。」

他是謝志宏,一名平凡獨特的少年

書雖然唸得不怎麼樣,卻在天冷時,會擔心媽媽有沒有穿暖;領了薪水,拿給母親貼補家用;早起幫忙家裡的早餐店賣早餐……。因為不愛念書,幾經輾轉,謝志宏高職沒有唸完就選擇休學投入餐飲業。家人認為,「只要好好做人,不危害別人,有正當的工作或一技之長都很好。」細心、喜歡「煮食」的興趣,讓謝志宏在工作中得到肯定、展現活力。謝媽媽還記得,某天早上,她發現謝志宏竟然不抽菸了。原來是工作地方的餐廳老闆允諾他,只要戒菸,就讓他「出師」。於是,他答應老闆戒菸也履行了。如果、如果沒有這樁突如其來的意外,現在的謝志宏,或許早是一間餐廳的大廚了。

大哥眼中的謝志宏

「個頭小、體型削弱、溫馴、沒主見,遇事退縮」這是大哥眼中的謝志宏。這些特質讓謝志宏從小習慣依附在「強者」身旁,例如,哥哥、大塊頭的同伴、郭俊偉。國中時謝志宏在手臂上刺了一個「勇」字,家人沒有反對。「我們猜他是希望透過這個刺青,帶來勇氣、勇敢,好像給自己助膽那樣」,是一種信心喊話,希望自己能獲得護佑,嚇阻那些想要欺負他的人。

交友圈不廣的謝志宏,工作之餘,除了與家人互動,就是喜歡騎著摩托車亂晃,大哥表示,「志宏是很願意學的,如果在摸索人生方向時遇到了好朋友,一定會差很多。」謝志宏年輕時單純、不知機巧變通,常常令家人感到好氣又好笑,「比方說,你要他掃客廳,他就只知道掃這個區域,完全不會看看前後左右,有沒有哪裡髒了或什麼的。」這種近乎「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個性,使謝志宏察覺不到危險、人性的險惡。當郭俊偉強勢而兇悍地叫他「回去站好,守在路口」時,他乖乖照做,自然料不到生命即將迎來一場漫天風暴,一吹,就是十五年。

判決書怎麼說

2000年6月23日晚上十一時左右,工作為廚師的謝志宏,下班後約了結識不久的郭俊偉在郭家喝酒,隨後外出騎車夜遊。謝志宏時值20歲。隔日凌晨二時,郭俊偉看見陳女獨自一人在路旁便利商店外等待友人王男載其回家,郭俊偉乃上前搭訕並邀請出遊。經陳女答應後,郭俊偉即騎乘機車搭載陳女,途中,陳女要求折返回便利商店等待王男,且途中仍有爭執。

待王男到達後,郭俊偉稱要更換機車,四人(謝志宏、郭俊偉、陳女、王男)便分別騎三輛機車前往郭俊偉住處,途中謝志宏先往加油站加油,陳女與王男則在郭家巷口等待郭俊偉更換機車,殆郭俊偉換乘機車駛至巷口時,謝志宏亦加完油到達,會合後王男因另有邀約便先行離去,留下陳女一人與謝郭二人。郭俊偉再度搭載陳女往濱海公路方向行駛,但陳女要求前往台南縣歸仁鄉(現台南市歸仁區)找男姓友人,郭不悅,兩人遂發生爭吵。

兩點五十分左右,郭俊偉將陳女帶至歸仁鄉間的廢棄磚窯旁爭吵,謝志宏也騎車尾隨在後,郭俊偉停車爭吵後,為了不讓陳女能夠運用手機向外通話求援,出手毆打她兩個耳光並強行取走手機,將SIM卡取出,後又將陳女載往自家,命令謝志宏至郭房內取來一把蝴蝶刀,至墓園以刀脅迫陳女與其交往,陳女迫於暴力只好同意並答應郭「只要載她回家,她願配合要求」,此時謝志宏在墓園外等待。

得到陳女的「同意」後,郭將陳女帶回郭家新宅二樓強制性交,郭宅分為新宅與舊宅,謝志宏當時待在舊宅之一樓看電視、喝飲料,未參與性侵。期間謝志宏亦前去偷看二人,以致一時難耐,結束後謝志宏欲調戲陳女,但遭陳女拒絕,造成謝無法接受而心生怨懟。後三人又騎車外出,清晨四點二十分左右到達工寮。

途中陳女再三要求回家,郭俊偉倍感不快,又想起陳女曾經要求載她去找其他男性友人而興起醋意,且害怕陳女離開後告發其強暴,兩人發生爭吵,謝志宏也因怨懟陳女拒絕調戲一事,害怕事情被告發。郭俊偉乃持預先放置在機車置物箱之蝴蝶刀刺向陳女,並一再質問陳女為何已經答應要當他女友,還吵著回家,陳女雖苦苦哀求且保證絕不說出所發生的事,但郭仍不為所動,並稱:「妳已經知道我家了,妳怎麼可能甚麼都不說!」,繼續刺殺陳女數刀,郭因感疲累,於是將蝴蝶刀插於地上。

而謝志宏則因整夜跟隨郭與陳女和調戲遭拒一事,便接手該蝴蝶刀再行猛刺陳女數刀,並說:「你這樣怎麼會死?」而再刺殺與口出穢言。陳女遭郭、謝二人合殺四十八刀。當時為凌晨四時三十分許,剛好當地農夫張某騎腳踏車欲前往田裡工作,驚見二人刺殺之行兇過程,一時慌亂而緊急煞車,郭謝二人怕事跡敗露,於是謝便將蝴蝶刀拋給郭,說:「去呀,去呀」,且以頭指向張某示意行兇,郭俊偉馬上以蝴蝶刀追殺正在牽腳踏車想逃跑的張某左前胸部一刀,張某不支倒下,郭俊偉又上前猛刺一刀,謝志宏隨即接手,朝張某後背部連刺兩刀,最終因胸背多處刀傷合併失血休克死亡。最後兩人確認陳女與張某均慘死現場,郭謝二人分別騎機車逃離現場。

以上是由判決書改寫白話而來,一切看起來很合理對吧?

那麼證據似乎不是這樣說的。

自白又如何?

謝志宏捲入2000年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他在凌晨12時30分遭逮捕,早上06時員警為他製作第一份筆錄,他自白承認犯行。相隔近六小時才製作的筆錄含有「疲勞訊問」的問題,且隨後在檢察官、法官面前他改口,表示自己並未涉案。一週後,員警為他作了第二份筆錄,他再次自白,承認涉案。隨後,在律師陪同下,他再次改口翻供,表示自己的清白。並且從第一審法院審理即主張在警察局遭到警方刑求,警方不當取供。

「要查是不是不當取供還不簡單?!把當時的錄音帶調出來聽聽看啊!」

你知、我知、謝志宏也知道,法官更該知道!但第一審、上訴審、更一審的法院均不曾勘驗警詢錄音,直到2004年最高法院發回判決時,才要求高院應播放謝志宏警詢錄音來確保其自白之任意性。然而,當台南高分院發文要求警局提供錄音帶,警局表示早已移交給台南地檢署,後發文至台南地檢署,地檢署又表示提起公訴時就已經移給台南地方法院。而台南地院則表示早已在上訴審的時候,就移給高分院。繞了一圈後,錄音帶原來早就轉移到高分院了,但此時高院已經找不到錄音帶了,多麼荒謬的一件事!如此至關重要的證據居然可以就這樣憑空消失,而且在沒有錄音錄影可以證明那兩次的自白都是出自謝志宏的本意,更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筆錄記載的犯罪情節確實從謝志宏口中說出的情況下,法院照樣採用自白,判決謝志宏有罪,判處死刑。在自白本身的效力就已經很令人懷疑的情況下,沒有錄音錄影的自白可信度又更加下降,這樣的證據效力我們必須更加懷疑。

被自白誣陷?

歸仁雙屍命案的被告除了謝志宏外還有郭俊偉。而郭俊偉自白中提及的每一個最後一刀、致命刀傷全部都推給了謝志宏,但每每自白中提及謝志宏涉案的部分,郭俊偉的自白就會與現場報告和法醫鑑定不符合。例如:郭稱在刺殺陳女後,陳女呻吟、手不斷掙扎、甚至還有轉身,謝過來說了:「你這樣怎麼會死」後,接手手刃陳女,以致陳女當場休克死亡,但這部分就跟法醫的鑑定報告不符,法醫稱解剖結果顯示郭刺殺完後,陳女已經心因性休克,不可能有任何動作。

另外,郭稱謝追擊老農,刺殺老農背部兩刀,老農呈現仰躺之後,謝再往老農胸口刺擊兩刀,導致老農斃命,與現場的報告完全不符!現場老農的屍體是呈現俯臥狀的倒地,且有腳踏車壓在身體上,根本不可能在胸部被刺兩刀後翻身俯臥,並拉腳踏車來壓身,這整個敘述是不合理的!也是完全不可能發生的。因此很顯然地,在郭俊偉自白內容裡有關謝志宏涉案的部分可信度是極低的!

測謊是萬靈丹?

若是兩人的自白跟供詞皆有出入,更與警方的蒐證有所矛盾,檢方便分別對郭俊偉與謝志宏進行測謊。但郭俊偉指稱與謝志宏共同犯案居然通過測謊,但謝志宏則是圖譜反應不一,無法鑑判。可是在前述自白與現場比對不是出現多處不符嗎?為何郭俊偉測謊可以通過?難道他真的說得是實話嗎?思及此,先別急著下定論。

嘉南療養院曾分別對郭俊偉與謝志宏做人格分析,分析結果呈現郭俊偉有反社會性人格,謝志宏則無。換句話說,在測謊是以被測者的情緒反應來判斷是否說謊為前提下,反社會性人格(如郭俊偉)則會因為說謊時較無情緒波動,使測謊準確率僅有74%,低於常人的92.5%。也許旁人會覺得74%已經很高了,但實際上一家失事率有四分之一的航空公司誰敢搭,一份有四分之一錯誤的測謊報告你敢相信嗎?(郭俊偉曾說過張姓老農都謝殺的,之後測謊「沒陷害謝」居然過了,可見可信度是有疑慮的)

那麼謝志宏的圖譜不一呢,是不是就代表他有「說謊」?其實不盡然,圖譜反應不一致有很多種可能。針對測謊鑑定,翁景惠、高一書的實證研究已指出,法院大量使用測謊證據,但卻未判斷測謊人員是否具專業資格,是否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且未明確說明採信與否之理由,致測謊鑑定成為法院之工具。當測謊結果與法院心證一致,即採信測謊結果,當測謊與法院心證相左,即不採信。對此,學者王兆鵬便主張測謊無任何法律依據,且違反不自證己罪,應無證據能力。

此外,二人的測謊報告均未依照規定提供圖譜讓人檢視,測謊的結果是否正確,更加無從考察了。以美國為例,測謊不能作為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的依據,只能作為偵查檢察官過濾嫌犯的手段,更顯見測謊報告的不穩定性和對可信度的存疑。

刀痕鑑定法!?

在本案中分別有二名被告、二名被害人,以及一把蝴蝶刀作為凶器。2002年,案件正在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審理程序時,謝志宏的辯護人曾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就被害人的傷口判斷,是否為一人所為,就此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覆表示:「死者外傷,由三處不同方向刺入,應為二人所為。」這份鑑定意見也自然而然成為法院認定兩人共同殺人的判決依據。

2010年,到更六審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重新提出一份鑑定意見,改稱:「刀傷方向會隨兇手與被害人所處之相對位置而有所不同,無法根據刀傷刺入方向研判行兇人數」,更表示2002年那份「應為二人所為」的鑑定意見「不宜採為認定被告犯行之依據」。也就是說,當初的鑑定報告出錯了,根本沒有任何依據可以支持刀痕鑑定法的可信程度,根本不能當作判決依據,但法院的有罪心證早已無法轉圜。

刀傷數目的鑑定!?

在本案中,陳女身中四十八刀,傷痕深淺不一,法官認為「若非同一人所為,實難想像力量差別有如此之大。」涂欣成律師駁斥:「這樣的推論實在荒謬,難道被害人難道會安靜的像是砧板上的肉隨便讓人剁不去反抗?」法官的這種說法是十分離譜的,更不用提法官認為郭俊偉沒體力獨殺四十八刀的想法。郭俊偉案發時時值十九歲青春年少時,並非是中老年男子,整體體能的維持跟運作頗佳,要獨自砍殺四十八刀並非難事,過去還曾發生過小開王偉鴻獨殺女友百餘刀的例子。若稱此時郭沒體力,他為何後來還可以砍殺張姓老農?這個臆測僅是法官個人的武斷。

血跡、D.N.A.鑑定

既然警方、檢方、法官都認為謝志宏有殺害被害人,那至少該有些精準的證據吧!可能是凶器的指紋鑑定、行兇衣物跟機車的血跡反應或是是否有強制性交的D.N.A.鑑定吧!這些證據的確都該存在,但凶器蝴蝶刀是否有謝志宏的指紋?不知道。行兇時衣物跟機車的血跡反應?完全沒有血跡反應。是否有強制性交的D.N.A.鑑定?死者身上沒有殘留謝志宏的D.N.A.反應。沒有一個證據將犯人指向謝志宏。如果這些鑑定都沒符合謝志宏,前述的自白、鑑定、測謊都充滿問題,那法官究竟有甚麼理由可以判決謝志宏死刑?我們也不知道。

石台平法醫在此案中也曾說明,銳器傷害通常只是將被害者刺倒或直接殺害,繼續刺傷屍體通常表示兇手「餘恨未消」,過度傷害通常來自情和性愛的糾葛(小開王偉鴻情殺案),而本案中與陳女有這層關係的只有郭俊偉。換言之,過度傷害這項物證對謝志宏是有利的,但法官未採納這類意見。

假鑑定(無物證)+假自白=真冤案

羅秉成律師:「觀察古今中外的冤罪案例,人大多都在遭受脅迫的情況下才會說出不利於己的假自白。甚至,有時候就算沒有刑求,人也會講出對自己不利的話,而變成冤錯案,這其中有很多可能的原因,司法人員必須仔細推敲、檢視!」

同時,他也呼籲司法人員在辦案時,要運用充足的各種鑑定來反覆驗證自白的真實度,更要時時保有「保障人權」的清楚意識,提醒自己解讀資料時避免過度主觀。

羅士翔律師:「謝案完全符合冤案的『標準公式』。翻開判決書,沒有任何科學證據可證明謝志宏有涉案,謝志宏曾經在警局提出2次自白,但沒有錄音、錄影可還原當初自白的情景。儘管如此,法院仍然相信了謝志宏的自白,也相信共同被告的不利證詞,判決謝志宏死刑。可疑的自白,互咬的共犯,有限的科學證據,相加之後竟是謝志宏的死刑判決。謝志宏仍在等待一個重新審判的機會。」​

過去、現在

十五年,讓一個毛頭小子蛻變出前中年期的「大叔」雛形,讓以前不愛看書的他,「現在很愛讀冊」,也會請家人幫忙買紙雕和手工藝的書。有想法、會反省、懂得分析事理與案情,理解了當年的自己,是多麼不成熟、不周到。然而,交到不好的朋友雖然是事實,卻不代表謝志宏就必須背負這樣的罪愆。謝媽媽強調再三:「如果志宏做了傷天害理的事,他一定要為這件事負責;但他沒有做,法官為何不相信?」父親去世時,志宏在獄中,以戒護的方式返家奔喪;而今,謝媽媽年紀大了、健康狀況也日益退化,她能等到謝志宏的清白嗎?

令人不能理解的是,法官寧願採信對謝志宏不利的筆錄和郭俊偉的說法,卻無視於對謝志宏有利的證據,為什麼?說到底,他們懲罰的是謝志宏的「見死不救」──他們認為謝志宏目睹整個事件經過,卻什麼也沒做。加上郭俊偉咬定其為共同犯案,即使證詞反覆、破綻百出,也遭到法醫的駁斥,依然難解眾人心頭的疑惑:你在現場,為何不報警、或者乾脆一走了之?對此,謝志宏在一封給律師的書信中,這樣寫道:

……被告志宏也是一位受害者,當時真的完全不知道,不清楚會發生事情,在郭某(郭俊偉)與陳女發生關係後,叫被告志宏與陳女到停車的地方等他(即郭俊偉)回來的時候,那時心裡在想要回去了,根本看不出有像檳榔攤那樣的危險感覺。到了命案現場,他叫被告志宏到前方路口等,就像在墓園與郭宅一樣,所以到了路口沒多久,就聽見陳女的喊叫,那時才知道事情不對勁,他可能在傷害陳女,但是因為距離30公尺遠,天色黑漆漆,看不見他的動作,所以不知道情況如何。而因為第一次碰見這種嚇人的事,所以在聽見陳女的喊叫之後,整個人完全嚇呆楞住,根本不知該做什麼,後來看見遠方木屋處,有一人影,被告志宏就去跟他說,有人過來了,快點離開,可是他卻叫被告志宏離開去路口等,別管。……

這會是他心中永遠的隱痛,也可能是終生都得背負的道德十字架,但道德上的瑕疵與汙名是否需要以死刑來換取贖罪券?十五年來,我們不斷地在思索,為什麼案子有那麼多疑點,證據明明不足,卻無法上訴成功?是不是一定要「以死明志」,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在那麼多難熬的日子裡,家人的支持與陪伴,支撐了謝志宏活下來的勇氣。「畢竟活著才有機會洗刷冤屈。求死,只會被誤會,被認為是畏罪自殺……」小人物、窮人家,能不能在司法的天平上獲得一個公平的位置?謝志宏的盼望很簡單——國家不應該迫害人民,我們要的只是公平的審判。

未來在哪裡?

2011年,謝志宏死刑定讞,義務律師已七度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均遭駁回。二次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皆遭不受理,第三次聲請仍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理中,同時也請求監察院調查。謝志宏已入獄長達十七年,持續地活在隨時會被剝奪生命的恐懼中,他的未來,究竟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