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的證物,遺失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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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熙妍(廢死聯盟實習生、香港城市大學學生)

1989年的中秋節,在彰化縣芳苑鄉的一個窗簾工廠,兩名女子被發現全身赤裸躺在工廠三樓宿舍內且已死亡。警方逮補到第一位嫌疑犯A,但認為明明有兩名死者現場卻不凌亂,一定有其他共犯。A受到警方的連續訊問後,供稱還有B及沈鴻霖一起犯案,殺人的是他自己和B,沈鴻霖有強姦受害者但沒殺人。B和沈鴻霖都逃亡,警方沒有抓到人。

A的審判開始後,就翻供自己在警局的自白,他的辯護律師也主張A智能不足。但法院認為有自白、有現場模擬錄影帶、現場一個煙蒂上的血跡和他的血型B型相符,雖然沒有做DNA鑑定,法官還是判處A死刑確定。A執行死刑後,B才落網。B由公設辯護人辯護,法院所有的證據僅僅只有當時A對B的指控,沒有其他證據了。但法院還是判了B死刑,確定後很快就執行了。

沈鴻霖從1989年逃亡到2003年才落網。法院判處沈鴻霖死刑的依據有兩個:A和B對他的指控,以及在工廠有採到一枚沈鴻霖的指紋。沈鴻霖案發當時是在那個工廠工作,所以現場有採集到他的指紋並不能證明什麼,最後甚至警方也不確定指紋是在哪裡採到的,現在指紋也遺失了。在共同被告已經執行死刑且完全沒有其他補強證據的狀況下,沈鴻霖在2009年死刑定讞,隨時有可能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