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定讞以後:「王景玉案」側記

文/詹捷羽(廢死聯盟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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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發生了震驚社會的王景玉案,引發各界關注,刑事訴訟程序在歷時四年的期間,展開無數次的辯論,最終在今年的4月15日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以無期徒刑定讞。

疫情趨緩的五月下旬,本次【廢死星期四】,在遵守防疫措施的前提下進行著。我們邀請到本案被告辯護律師黃致豪、精神科醫師彭啟倫(非本案精神鑑定人)到場,講述訴訟過程中及判決書的內容裡,法律適用與精神鑑定之間微妙的關係。

「疾病、貧窮跟犯罪,往往具有加速共生的功能」

黃致豪律師在這幾年裡,陸續替鄭捷、龔重安、王景玉等涉及重大刑案的精神障礙者辯護,因此受到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大眾矚目。具有美國紐約大學心理與政治雙學士、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學歷的他,由於跨領域的背景,對於罹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涉入訴訟,以人性化的口吻敘述著:「多半情況下會涉入刑事法體系,遭受到處罰的,並不是中產階級以上的人士,對於社會的中低階層來講,這幾乎是生活的常態。這也是我們之前在討論的,疾病、貧窮、犯罪往往是一母所生的三胞胎的基本概念。」接著,他向聽眾拋出了一個問題,「什麼是處罰?」,處罰究竟是為了讓犯罪者改變,還是處罰是為了讓多數人眼看這個違反法規範、破壞法秩序的人得到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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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相殘的司法體系

刑事法的設計是為了確定國家對於違反法規範、破壞法秩序的人民,是否有具體的刑罰權存在,以及刑罰權實施的範圍應該到什麼程度。所謂的弱勢,並不是指他所做的事情是真實無辜,並不是冤枉的人才是弱勢。只要進入到刑事司法審判體系的被告,都一定是弱勢的人,因為他是以一人之身對抗一個國家。若說司法體系對於加害者的敵意是明顯的,那麼對於被害者的敵意就是相對隱晦的。其實,黃致豪律師在很多案件中也擔任告訴代理人的角色,他說:「一個告訴代理人最重要的責任,我認為是協助被害人去理解整個程序的流程,給予他充分的資訊知情獲取權以及其家屬的資訊照料義務,告訴他,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做」,透過這些資訊的交換,可以有效地讓被害人跟被害人家屬的恐懼、憎恨、無助、無知的狀況降到最低,藉此他們可以用比較穩定的心情來面對整個審判程序,換句話說,檢察官跟告訴代理人,最應該去避免的是煽動被害者家屬的仇恨。

我們對於瘋狂的想像,非常有限

黃致豪律師提到,在法庭上很常遇到這樣的情況,法官會問被告「你知道今天是幾月幾號嗎?」、「你記得今天午餐吃什麼嗎?」,若是被告能夠回答,法官就會認為他的精神狀態沒有問題。在華人社會裡,所謂的高知識分子,包括社會大眾,對於精神障礙的認識是非常非常有限的,以至於我們不認為憂鬱症、躁鬱症、創傷後壓力疾患、自閉症光譜類群症候群、妄想症、解離症是一種精神疾患,我們一定要這個人完完全全「瘋了」,才會認為「他瘋了」,才有刑法第 19 條適用的機會。

實務運作的弔詭之處

在實務上,法官最容易丟給司法精神鑑定團隊兩個問題,那就是被告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被告有沒有「教化可能性」?諸如此類,尚有就審能力、法律行為能力、受意思表示的能力、訴訟能力等概念問題,都是結合了專業跟法律的判斷。而法界跟精神醫學界或者是心理學界,其實一直以來很少深入地去討論究竟這些法律上的概念,對應到精神醫學跟心理學體系上,等同於哪種程度?至今仍是「一人一法號,各吹各的調」,而這待解的謎團正是攸關整個判決關鍵的樞紐。

「妄想之所以是妄想,是因為它具有一個難以遏止的驅動力。」

從王景玉案的判決書可以發現,法官針對刑法第 19 條,首先認定王景玉有思覺失調症,依警詢筆錄以及筆記上所記載之內容可得知其有嚴重的妄想症狀。在過去幾年裡除了緊急就醫外,也有對他人施暴而入院接受相當治療的記錄,然而,法官並不認為這些影響到他現實上的辨識功能,或者是影響到了他依其辨識(現實)而行為的能力。這個論述在邏輯上存在著一些問題,如果王景玉具有完整的辨識事實能力,他應該可以理解有關於四川人、輪迴轉世、三宮六后七十二嬪妃跟小女孩的這些妄想,根本上就只是幻想。但是妄想之所以是妄想,是因為它具有一個難以遏止的驅動力,若這個妄想嚴重到一定程度,會傷害到他對於現實的認知功能,當這個由他所虛構的世界比起現實來得更加強勢的時候,你已經不能說這個人具有完全的辨識能力了

時間是證據的大敵

畢業於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執業多年後,現就讀於台大科法所的彭啟倫醫師,同樣具有跨領域的背景。從過往的經驗裡,他也察覺司法精神鑑定程序上存在著一些問題。在事實認定方面,由於法院提供的調查詢問筆錄、檢察官的訊問筆錄,以及刑警整理出來的影音光碟內容,其中的差異或大或小,「有時候鑑定人也很困惑的是,到底要根據怎麼樣的事實去做判斷?」彭啟倫醫師用一句話道出了現實的困境所在,因此他只能想方設法的透過各種方式,去取得他所賴為判斷的臨床資料,試圖去逼近案件發生當下的那個時點,被鑑定人的心理。實務上也很常遇到鑑定報告書作成數月後,才收到法院來函詢問案件的細節,此時精神科醫師也很難按照當時的記憶來作答覆,而這些都是必須面對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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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比較內向、不愛講話

彭啟倫醫師也和我們分享過去所診斷的個案,對象是從青春期開始便畏縮在家的年輕人,在犯下罪行之前沒有任何的醫療記錄,這種情況在偏鄉其實很常見,很多時候人們並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可能認為他只是比較內向、不愛講話,因此未能及時接受精神治療。「對一個毫無病程記錄的被告,這樣的判斷到底合不合理?」,是法官在訴訟程序中提出的疑問,而最後還是選擇採用了彭醫師的見解,以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認定被告不具刑法上的責任能力,但須定期到院看診治療。彭醫師也表示,看見一個個案涉入司法的過程,到最後可以不用強制留院,回到自己的社區裡生活,接受這樣的精神治療,就能夠恢復到還不錯的狀態,是一件令人感動的事。

「其實我覺得這樣很可悲,為什麼要因為懲罰,而讓他們進入醫療體系。」

在場有許多從事醫療相關職業以及社會工作的聽眾,向我們分享了工作上的感悟,其中一位社工談到,「有蠻多個案因為刑法第 19 條而開始就醫,雖然他們過去完全沒有病史,其實我覺得這樣很可悲,為什麼要因為懲罰,而讓他們進入醫療體系。」生病的話要看醫生是件容易被理解的事,但這些精神疾病患者,卻是犯了過錯之後,才有相關的資源介入,提供他們醫療服務,若是今天,這個社會能在更早之前向他們伸出援手,是不是就可以阻止後續所發生的事?另一位在精神專科醫院工作的聽眾說道:「精神科的從業人員,很多人不曉得法律要怎麼適用在精神病患身上,同樣的,大部分的法律人沒有辦法想像精神病患實際上是什麼模樣,法律跟精神醫學可以對話是件很好的事,因為司法精神醫學跟法律界不是對立的。」現階段的當務之急,應是盡速搭建兩者之間對話的橋樑,促進交流,才能讓這之間的灰色地帶範圍越來越限縮。

他們本身也很無助

最後,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向我們描述了身邊朋友到診所接受精神治療的經過,並為今天作了小小的總結,「如果我們遇到不認識的人、不清楚的情況,我們可不可以不要覺得對方就是在挑釁,或許我們選擇以溫柔的回應去回應他,衝突就這樣消失了。」我們常說有些人沒有病識感,但很有可能他們根本不知道這種情況是某種疾病的症狀,他們也不知道哪裡有資源,或是可以找誰幫忙,他們本身也很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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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娜拉.塞美所著的《告訴我,你為什麼殺人》一書中提到:「要衡量一個社會的道德成熟度,端視它如何對待那些考驗著這份道德成熟度的人。對患有嚴重心理障礙的人進行心理治療,意味著協助他們去過更符合人性的生活,這人性也是他們所具有的。」法治國家底下人人平等,不管是誰進入司法體系,都應該受到同樣的程序保障,哪怕他們犯下了多麼嚴重的罪刑。

我們與精神疾病的距離,中間存在太多的不了解。這個社會從來都不缺乏惡意,若我們願意去接觸這一塊脆弱的地方,或許精神病患內心深處那塊幽暗孤獨的角落,日後也能漸漸溫亮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