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廢除死刑的歷史進程

中譯、整理/法國在台協會

今年是法國廢除死刑40周年。1981年10月,在密特朗當選法蘭西共和國總統後的幾個月,法國廢除了死刑。這項國會決議是剛上臺的多數左派的政策之一,表決結果在不顧民意的反對之下廢除了死刑(當時,63%的法國人表示支持死刑)。終結了法國史上多次(1791、1848、1908年等)引起政治界和民意沸騰的爭論。

一起回溯幾個世紀以來激化法國政治界與公衆輿論、長久又多舛的奮鬥歷程。


法國前總統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與斷頭臺,圖/法國國民議會

一直到最近,大多數的社會仍將死刑視為壓制犯罪的機制。數千年來,幾乎毫無例外,死刑是消除個人報復途徑之後,公權機關壟斷行使暴力的合法權力,自行賦予生殺大權,以懲處影響社會秩序﹑社會道德﹑宗教以及政治等最令人憎惡的犯罪行爲。在中世紀後期(12世紀至15世紀)的君主集權時代,當時普遍的想法是,罪犯必須以生命作爲代價才能抵銷他所犯下的嚴重罪行。罪行的嚴重性必須與罪犯受刑的痛苦成正比。凡殺人﹑燒毀房舍與作物﹑竊盜﹑強暴﹑誘拐綁架﹑鑄造假幣和重新信仰異教(對天主教徒而言,就是加入之前背棄的邪教)等,都處以死刑。死刑的形式包括最常見﹑也最容易執行的吊刑,較爲罕見的是分屍﹑溺刑﹑斬刑﹑湯鑊﹑活埋以及火刑等。

但與表面相反的是,中世紀並非毫無節制的使用死刑。根據法律史料記載,13世紀至16世紀之間,法官們致力搜集證據以確保被告罪證確鑿。當時,主要的刑罰是放逐(將罪犯從某個城市﹑省份或王國驅逐出境,勒令其長期或永久不得返回),以這樣的方式讓社會擺脫一個不受歡迎的人,而不須透過殺戮。

18世紀,法庭並未大量判決死刑。1780年代,巴黎議會宣告的死刑每年約50件。當時,啓蒙運動盛行,理性與人文主義試著在全歐洲提出對死刑原則的質疑。1764年一位年僅26歲的義大利年輕侯爵貝加利亞(Cesare Beccaria)在利弗諾匿名出版了一本書,名爲《犯罪與刑罰》,他是第一個公開聲明死刑「既無成效,也不需要」,從來無助於「使人類更精進」,且妨礙司法修正錯誤的人。該著作提議以「永久性奴役」亦即終身監禁,來取代死刑。深表同意的托斯卡尼大公爵因此在1786年廢除死刑,創下歷史先例!

上述這些思考吸引了法國哲學家狄德羅﹑達朗貝爾和伏爾泰等許多革命分子。1791年,巴士底監獄被攻下之後第3年,國民制憲議會進行刑法改革。草案報告人勒佩勒提耶為廢除死刑提出辯護,認爲這是一種無成效且無益的刑罰。國民議會代表羅伯斯庇爾(Maximilien de Robespierre)也支持他的説法,他認爲「第一,死刑基本上是不公不義的;第二,死刑並非是所有刑罰中預防犯罪效力最高的;其三,因死刑而增加的犯罪案遠超過它所能預防的」。國民制憲議會終究沒通過廢除死刑,但廢除了酷刑、統一了執行死刑的方式(所有的死刑犯皆處斷頭刑),並且將死刑的罪行從115種減為32種。

19世紀,廢死成爲社會議論的焦點。廢死倡議人士的主要訴求是:死刑形式可怖且不具嚇阻效力。他們認為國家作了錯誤示範,在執行殺人的同時,除了煽動遍地血腥,同時也導致司法錯誤永無機會修復。1838年,支持廢死者提出連署書,使國民議會開啓一輪新的討論。其中以詩人拉馬丁的言論最為膾炙人口,他在1938年3月17日發表關於廢死的演説,堅定地表示死刑對進步社會是一種危害:「死刑一則既不能抑制﹑也不能防範謀殺於未然;二則滋養道德習俗的冷酷殘暴,從而加劇社會面對的危險」。

拉馬丁的演説,回盪在一個多數保守的議會裏,成爲未竟之功。但他的奮鬥並非徒勞無功。事實上,10年後,1848年2月,第二共和國臨時政府以行政命令廢除政治犯死刑。隨後的9月,制憲國民議會確認廢除政治性死刑,但拒絕通過全面廢除死刑的修正條文。而當時捍衛修正條文的,正是強烈支持廢死的大文豪雨果。1848年9月15日,雨果在國民議會發表一場莊嚴的演説,他表示「死刑是野蠻特有與永恆的符號。死刑濫行之處,野蠻主宰一切。死刑稀罕之地,文明統治無所不在。」表決的結果,支持死刑人數以498反對票(對216同意票)否決了全面廢除死刑。他們所提出贊成死刑的傳統理由包括:死刑具殺鷄儆猴示範性﹑社會治安日漸敗壞﹑罪犯十惡不赦和人民安全的需求等。

從1872年起,爲減少行刑場面的曝光度,避免刺激人類惡劣的天性,不再架設斷頭臺,而改在地面行刑。行刑的時間改到凌晨,地點也改在隱密的場所。

1906年法國激進派當權,給了廢除死刑一針強心劑。國民議會刪除了劊子手的預算以及執行死刑所需的費用。但正當議會如火如荼討論的時候,巴黎一位11歲的女童遭到殺害,加上當時熱切支持廢死的共和國總統法利埃大赦罪犯,民衆爲之譁然、群起憤慨,引來死刑支持者在新聞媒體上排山倒海的猛烈抨擊。1908年12月8日,由當時司法部長白里安﹑社會黨議員饒勒斯和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克萊蒙梭所支持的廢死草案,以330反對票對201同意票遭到否決。

70年後,廢死議題才又重新提交國民大會殿堂討論。然而,年復一年,死刑犯的人數以及行刑的人數逐年緩慢下降。執行死刑的過程與現場也因被認爲不符人道而越來越受質疑。1939年6月17日法國在凡爾賽最後一次公開執行死刑。此後,斷頭臺終於退場,被放置在監獄的天井。

巴丹戴爾提出廢死法案,圖/法國國民議會

1981年5月10日,密特朗當選總統,他在競選政策中曾承諾廢除死刑。6月的國會大選爲他贏得絕大多數席位。廢死的條件終於成熟,死刑也終於被廢除。新任司法部長巴丹戴爾承擔起捍衛廢除死刑法案的責任。8月26日,他在部長會議提出法案,8月29日正式將法案提交國會。提交法案的動機也刻意簡短(節錄):「一個愛好自由的國家不會在它的律法中保留死刑。這是自由的絕對原則,我們不得賦予任何人絕對的權力做出後果無法逆轉的決定。另一個絕對原則是我們拒絕殺滅一個人,即便是一個犯人。一個違背這兩個原則的司法,無疑等同承認自身的無能,弱化它對文明的影響力。接受死刑,就是認可一個社會的失靈。廢除死刑回應的是一個根本的道德原則。」

法案内容也簡明扼要,包含7個主要條款:

  • 第一條,闡明廢除死刑原則
  • 第二條,以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取代死刑
  • 第三條至第六條,撤銷或修訂刑法﹑刑法施行細則以及軍法相關死刑條款
  • 第七條,明訂海外領土以及馬約特島一倂適用

9月17日,國會議員開始審查草案,巴丹戴爾為捍衛草案發表了後來眾所皆知的著名演説。9月18日,國會以363同意票對117反對票通過法案全案。法案第一條:闡明廢除死刑原則,也以369同意票對113票通過。

10天之後,也就是9月28日,參議院開始進行長達3天的辯論。在辯論初期,法案的命運仍充滿不確定性。法律委員會指定的報告人辭去任務另由他人取代。此外,數位參議員提出修訂條文,希望針對最殘暴的罪行維持死刑。9月30日,參議院以172反對票對115同意票(其他的參議員棄權)推翻修訂條文,並且以160同意票對126反對票和國會一樣,一字未改通過法案全案。

全案内容最終表決通過,不須進行二讀。密特朗總統於1981年10月9日頒佈廢死法案,次日,也就是10月10日,法案正式登載於政府公報。

法國從此成爲全球第35個廢除死刑的國家。

法國可能走回死刑的道路嗎?2007年,廢死已被納入法國憲法。法國通過了《歐洲人權公約》的第6條第13條,也通過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因此,基於法治國家精神,法國要重新恢復死刑幾乎是不可能的。

延伸閱讀:
法國廢除死刑大事紀
巴丹戴爾演說稿:《廢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