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丹戴爾演說稿:《廢除死刑》

中譯、整理/法國在台協會

編按:法國自1981年廢除死刑至今已經40年。當時完成廢死最後一步的重要推手除了法國前總統密特朗,另一位便是當時的司法部長荷貝•巴丹戴爾。本篇節錄1981年9月17日法國司法部長荷貝•巴丹戴爾在法國國民議會的《廢除死刑》演説,一窺當年法國廢死之路。

robert-badinter.jpg
1981年9月17日法國司法部長荷貝•巴丹戴爾在法國國民議會進行《廢除死刑》演説,圖/法國參議院

司法部長荷貝•巴丹戴爾(Robert Badinter):議長先生,各位議員,很榮幸代表共和國政府請求國民議會廢除法國的死刑。

此時此刻,在座每個人都在衡量廢除死刑對我們和我們的司法所產生的影響。首先,我要感謝法律委員會,因為它全然明白提交這項草案的實質精神。其次,要特別感謝法案報告人雷蒙•伏爾尼(Raymond Forni)先生。這不僅因為雷蒙•伏爾尼才華洋溢﹑勇敢堅毅,同時也因為他多年來致力於廢除死刑。除此之外,我還要向這次我們都知道的關鍵性政黨輪替之前,許多年來歷屆法律委員會中,不分黨派,為促進廢除死刑而努力的所有議員。

這種超越政治分歧的思想契合,充分說明今天在座各位面對的討論首先是一場良知的辯論,每個人都必須做出選擇,做出個人承諾。

雷蒙•伏爾尼曾睿智地強調,一段漫長的奮鬥旅程就在今天結束。從1791年,勒佩勒提耶在法國史上第一次國民議會大會要求廢除死刑以來,至今已經經過了近兩個世紀。

讓我們縱觀法國前進的步伐。

法國是偉大的,不僅因為她擁有強大的實力,也因爲實力之外所散發出的法蘭西思想、理想和寬容的燦爛光輝,使法國在歷史關鍵時刻卓越不凡。

法國是偉大的,因為她是歐洲第一個廢除酷刑的國家。儘管當時的法國,不乏謹小慎微之人發出警示:沒有酷刑,法國司法將手無寸鐵;沒有酷刑,良民將受害於不法之徒。

法國是世界上最早廢除奴隸制度的國家之一,這個罪惡制度至今仍是人類文明的一大恥辱。

今天,儘管法國有過去諸多無畏的努力,卻是西歐最後廢除死刑的國家之一,悄聲的告訴各位,其實是倒數的最後幾個國家,而在過去法國卻經常是西歐的核心與主軸。

爲什麽會落後呢?這就是我們面臨的第一個問題。

問題的癥結不在於缺乏進步思想。其實,最能引起人類意識共鳴、悠遠流長的至理名言,經常從法國,而且就是從這個半圓形的殿堂裏響起,以最振聾發聵的雄辯支持廢除死刑。伏爾尼先生,您絲毫不差地提到雨果,而在支持廢除死刑的作家行列中,我要加上卡繆。如今我們立身國會,又如何能省略不提甘必大、克萊蒙梭,還有偉大的饒勒斯等人。他們都曾為廢除死刑發聲,都曾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那麼如何解釋長久以來的沉默?為何我們未能廢除死刑?

同樣地,我也不認為這是民族特性使然。基於經驗,我可以確定,與其它國家人民相比,法國人民絕不至於更相信壓制手段,或更缺乏人道精神。法國的法官和陪審員的寬容也不遜於其他國家的。因此,答案不在這裏。我們必須從其他方向尋找。

我認為,其中的解釋在於政治因素,爲什麽呢?

如以上的敘述,200年來,廢除死刑的問題集結了各個政治階層的男男女女,乃至整個國家各階層人士。

但是如果仔細觀察法國史,我們會發現廢死始終被歸爲法國左派的理想目標之一。當我講到左派時,請不要誤解,我指的是改革的力量﹑進步的力量﹑或者是革命的力量,總而言之是推動歷史進程的力量。(從社會黨坐席,許多共產黨坐席以及法國民主聯盟部分坐席傳來了掌聲)

請各位單純地審視事實,就能一目瞭然。

先前我提到1791年的第一屆國民制憲議會——法國崇高偉大的制憲議會。誠然制憲議會沒有廢除死刑,但卻提出了這個問題,以當時的歐洲來說,可謂一個出乎意料的大膽提議。它限縮了法國執行死刑的範圍,強度高於所有其他歐洲國家。

法國史上第一屆共和國國民議會,也就是共和四年霧月四日(譯注:1795年10月26日)的國民公會宣告:法國自全面恢復和平之日起即廢除死刑生效日。

伯夏議員(Albert Brochard):大家都知道廢死讓旺代内戰(Guerre de Vendée)付出了多大的代價!

數位社會黨議員:保皇的舒昂派!安靜!

司法部長: 法國恢復和平之後,取而代之的是波拿巴王朝。死刑寫入法國刑法,至今仍具效力。但再也不會太久了,這是真的。

讓我們來回顧歷史的進程:

1830年七月革命導致1832年刑度普遍下降;被判處死刑的件數立即減半。

1848年二月革命廢除了政治犯的死刑。一直到1939年大戰前,這一法律從未受質疑。

1900年後,左派居法國政治生態中心,民意代表們重新面對廢除死刑議題。就在我們現在同一個地方,巴雷斯和饒勒斯之間進行了一場慷慨激昂的辯論。法國的辯論史至今仍崇敬地保留這段鮮明的記憶。

我以在座各位的名義向饒勒斯致敬,在所有左派和社會黨善於論述的人士中,從未有人能如他一般將感性與理性的論述帶到最崇高、最深遠以及最高尚的境界。他為社會主義、自由和廢除死刑做出的奉獻,無人能出其右。

(從社會黨席位以及數個共產黨席位響起熱烈掌聲)

饒勒斯(Jean Jaurès):…(被法國民主聯盟黨和共和聯盟黨打斷)

難道在座當中仍有人對某些名字感到不自在?(社會黨和共產黨的議員拍手鼓掌)

諾何議員(Michel Noir):這是挑釁!

柏嘉荷議員(M. Jean Brocard):這裏不是法庭,是國民議會殿堂

議長:反對黨的議員們,請安靜!

饒勒斯和其他政治家一樣,名留法國青史。(社會黨和共產黨坐席響起掌聲)

科何茲議員(Roger Corrèze):對,但絕不是巴丹戴爾!

瓦涅議員(Robert Wagner):你現在是司法部長,不是法庭的辯護律師!

議長:司法部長先生,請繼續。

司法部長:各位先生,我剛才也向巴雷斯先生致敬了,儘管在這議題上,我倆的觀點南轅北轍。這一點,不需我再強調了。

但我必須重提饒勒斯曾說過的話,因為顯然地,他的聲音至今仍猶如在耳:「死刑有悖於2000年來人類思想中最崇高﹑最神聖的理想。它既不符合基督精神,也違反法國大革命精神。」

1908年,白里安(Briand)要求議會廢除死刑。他出其不意地捨棄雄辯的口才,反倒向議會提交簡單的論據:以實證主義院派最新經驗數據所顯示的結果,作爲最有力的説服。

實際上,他呼籲人們注意, 在社會和經濟非常穩定的年代,由於歷屆共和國總統個人好惡的不同,死刑在前後兩個十年當中發生巨大的變化: 1888年至1897年間,歷任總統都執行死刑;1898年至1907年間的盧貝總統和法利埃總統都厭惡死刑,因此經常實行特赦。當時的數據資料顯示:前一個執行死刑的十年,共計 3066件殺人罪;然而,在接下來的十年,因爲人性慈悲,因爲嫌惡死刑,所以死刑退居幕後,不再是壓制手段的年代,殺人案件1068,約前一個十年的半數。

這就是除了道德原則之外,白里安向議會請求廢除死刑的理由,法國終於理解死刑並不具有威嚇性。

當時部分媒體立即發動了一波強烈的輿論,指責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士,也因當時議會的部分議員毫無勇氣登上白里安遙指的崇高峰頂,所以,自1908年,死刑仍存留在我們的法律和實務中。

從當時到現在,歷經75年,議會再沒收過申請廢除死刑的提案。

我深信自己的口才不如白里安(各位想必感到高興),但我確信各位將更具有勇氣,這才是至關重要的。

伯夏議員:如果這就是勇敢的定義!

歐蒙議員(M. Robert Aumont):這樣的打斷不適當!

科何茲議員:這段時期也有左派政府啊!

司法部長:歲月流逝。

人們可能會問:「為什麼我們在1936年沒有任何作為呢?」原因之一是左派執政時間不長,另一個原因很簡單,那就是戰爭造成人們精神上的疲憊不堪。戰爭時期不是提出廢除死刑議題的適當時機。事實上,戰爭與廢除死刑的的確確無法並駕齊驅。

法國解放時期。我個人認為,解放時期的法國臨時政府之所以沒有提出廢除死刑議題,是因為在那個動盪年代,歷經戰爭罪行與被佔領的嚴苛考驗,人們心理上還沒準備好。人們所急需的是戰火的平息以及心靈的平靜。

這一分析同樣適用於去殖民化時期。

事實上,也唯有在經歷了所有歷史考驗之後,廢除死刑這一重大課題才能夠被提到國民議會討論。

在這一問題上我不再繼續深究,因爲伏爾尼已經作了解釋。那麽法國政府為何不願意向上屆議會提交廢除死刑法案呢?何況當時的法律委員和在座的多位都曾勇敢地要求就此問題進行辯論?政府不少部分內閣成員,也曾以個人名義表態支持廢除死刑。主要的原因在於,當時握有提案權的官員發言讓人產生一種感覺:在這項議題上當務之急是繼續耐心等待。

等待!歷時兩百年的等待!

等待,好像死刑或斷頭臺就像樹上的一顆果子,需要等待它成熟才能採摘!

等待?實際上我們非常清楚,主要原因在於我們畏懼民意。議員女士們﹑先生們,當各位投票廢除死刑時,有人會控訴各位無視民主法則,因為各位忽略了公衆意見,然而事實絕非如此。

當各位投下廢除死刑的神聖一票時,各位比任何人都更尊重民主規則。

在這裡我要引述一個概念。它來自一位英國偉人,他將議會比喻為一座照亮國家道路的燈塔。除此之外,民主基本法則是奉行人民在直選中所表達的意志。所有當選人都應予以尊重。

而且,我要強調,廢除死刑問題曾兩次直接交付公眾決定。

現任共和國總統曾告知全國人民,他個人於私憎惡死刑,而且非常清楚地表達了他的意志。如果當選,他將要求政府向議會提交廢除死刑的要求。全國人民對他的回應是:贊同。

 […]

過去數年我們在啓發輿論方面毫無作爲。相反的,我們拒絕了已經廢除死刑國家的經驗!我們從未思考一個基本事實,爲何我們的周邊國家、我們的姊妹國家、我們的四鄰,作為西方民主大國都能在廢除死刑後平安無事。我們也忽略了所有大型國際組織做出來的研究,比如歐洲理事會、歐洲議會、聯合國犯罪研究委員會等。我們無視這些研究一貫不變的結論。至今從未有,從來沒有任何根據證實,刑法立法中死刑的存廢與血腥犯罪率曲線變化之間,存在著任何關係。但是,我們不但不去解釋和強調這些明顯的證據,反而繼續鼓動焦慮、刺激恐懼,促進混淆。我們阻卻了一個明顯的事實,我們所面對令人憂心的中小型暴力犯罪的增加,其實與經濟和社會因素有關,它們從來就不屬於死刑的範疇。但是,所有誠實不欺的人都同意,法國的血腥犯罪從未發生變化,進一步深究,如果以法國人口爲計算基礎,血腥犯罪的案件甚至趨於停滯狀態;但是所有人都沉默不言。總而言之,在輿論方面,出於選舉思維,我們鼓動著集體焦慮,拒絕面對民意捍衛理性。

實際上,死刑問題對於想分析死刑議題的人是輕而易舉的。死刑問題不是威嚇性的問題,也非關遏止犯罪手段,而是一個政治選擇或道德選擇的問題。

雖然先前已經說過,但是我要針對過去民衆普遍的沈默再強調一次:犯罪學家們所進行的研究得出一致性地唯一的結論:死刑和血腥犯罪率變化之間並無關聯。

請各位簡單地想一想,最令人髮指的罪行,最觸動公衆情感的犯罪行爲,或者我們稱之為最殘忍的罪行,都是因爲一時受暴力衝動或殺人衝動的驅使而失去理性的人所犯下的。在瘋狂的這一刻,在殺害激情高漲的這一刻,所有的刑罰,無論是死刑或是無期徒刑,在殺人者的身上都起不了任何作用。

事實上,相信死刑有嚇阻性的人們並不瞭解人類本性。犯罪激情和其它高尚激情一樣,都不會被死亡的恐懼所澆滅。

如果死刑能夠嚇阻人們犯罪,那麼大家就不會看到偉大的將士和偉大的運動員了。我們欣賞這些人,因為他們在死亡之前毫不畏懼。受其它激情驅使的人,也一樣毫不猶豫。只有在針對死刑時,人們才杜撰了「對死亡的恐懼能遏止極端激情的人」的說法。這是不正確的,因爲我們都知道,無論從威嚇性還是遏止性來看,這個問題並不存在。這個問題是一個政治選擇,更是一個道德選擇。

第一個明顯的事實:廢死幾乎是所有自由國家普遍性法則;死刑則是極權國家的慣例。這個世界分為兩極原因並非巧合,當中其實有些關聯性。死刑真正的政治意義在於,政府擁有支配公民的權力,甚至可取其性命,由此可知死刑爲何被規範在所有集權體制内。再者,各位可從司法現實面,或者伏爾尼的描述推論出死刑真正的意義。從司法現實面來看,什麽是死刑?12位男士與女士在兩天開庭過程中,在無法追根究底的情況下,擁有沉重的權力或者義務,在短短地數十分鐘内,甚至幾分鐘内,做出有罪﹑無罪的困難決定。更甚者,對一個人做出生死的判決。在一個民主社會裏,12個人擁有權力決定孰生孰死。我要說,這樣的司法觀念,不能是自由國家的,主要是因爲它帶有集權國家的意涵。

[…]

2007di_san_jie_you_xing__0.jpg
第三屆世界反死刑大會的遊行活動,巴丹戴爾也一同走上街頭,圖/林欣怡

​我明白今天最大的問題是,部分人士把死刑視為終極手段,一種捍衛民主最極致的形式,以面對恐怖主義般最嚴重的威脅。他們認爲斷頭臺可以維護民主,而不是使民主蒙羞。

這個理論來自於無視於事實的完全曲解。事實上,歷史告訴我們,如果有一種罪行即使面臨死亡也毫不退縮,那就是政治罪行。確切地說,如果有一類男女即使面臨生命危險也不退縮,那就是恐怖主義分子。首先,因爲他在進行暴力行動的時刻同時挑戰著死亡;其次,因爲他們内心深處感受到對暴力和死亡的迷惑,無論是來自於他人施加的,或是來自於自己所心甘情願接受的。對我而言,恐怖主義是破壞民主的嚴重罪行,是一個集結的口令號召,如果它在法國萌芽,則必須予以壓制,嚴正以對,無論它是受哪一種理想所催化。比如,西班牙内戰法西斯所發出的恐怖號召:「死亡萬歲!」,「死亡萬歲!」所以,如果相信可以用死亡來阻止恐怖分子,無疑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進一步而言,如果鄰近的民主國家,即使受困於恐怖主義,仍然拒絕恢復死刑,不僅是基於道德的要求,同時也因為政治因素。各位想必知道,從某些人,尤其是從年輕人的角度來看,處決恐怖主義份子,會使其美化昇華犯下的罪行,卸除其犯罪事實。自以爲是背負使命走到生命盡頭的英雄,為信奉的理想犧牲,失去生命在所不惜,即使這個理想本質面目可憎。如此一來,一種巨大的風險就出現了。這正是民主友好國家領袖們權衡思考的重心,在處死恐怖主義份子的幽暗中,反見20個(許多)受魅惑而迷途的青年起身跟隨。如此一來,死刑遠在打擊恐怖主義之前,反而助長了恐怖主義。

以上是基於事實的理由。除此之外,還有道德因素。用死刑對抗恐怖份子,對一個民主體制來説,是在恐怖主義份子的價值觀上建立民主價值觀。當恐怖主義份子綁架受害者,施以折磨恐嚇取得驚恐之下的口供,隨後滑稽地模仿司法正義處決被害者,他們不僅犯下了令人髮指的罪行,同時也對民主設下了最狡詐的陷阱。一個殘暴殺人的陷阱,迫使民主訴諸死刑,讓恐怖份子反過來進行價值觀的顛覆,將民主戴上與他們一樣血腥的面具。

我們必須拒絕這樣的誘惑。絕不可讓民主社會與恐怖主義極端的﹑不可容忍的暴力謀合。

但是,當我們排除了激情因素,最終釐清所有面向,我們會發現死刑的存廢之間,無論對我們的社會或個人來説始終是一個道德選擇。

對於支持死刑者與他們的選擇,我都予以尊重。遺憾的是,這是單向的尊重。仇恨所回應的經常是一種始終不渝的信念的表達,而對於自由人士的忠誠信念,我將予以永遠的尊重。我曾說支持死刑者認為罪犯的處決來自於司法正義的要求。對他們而言,某些慘絕人寰的罪行只能以施暴者的性命才能償還。

受害者的死亡與痛苦,要求另一種死亡和痛苦作爲如此殘忍不幸的相對代價,難道是必然的,無可轉圜的?若非如此,按照前司法部長曾説的,罪行所引起的社會焦慮以及激憤將無法平緩。我認爲這樣的說法稱之爲贖罪性犧牲。對支持死刑者而言,受害者的死亡非以罪犯的死作爲代價不可,否則正義無法伸張。

簡明扼要地說,這表示數千年來報復一直是必要的且唯一的人類正義。

在我的生命中,我經常思忖﹑揣量受害者的不幸與深刻的痛苦,遠遠超過那些大聲疾呼抗議不公的人們。我比任何人都明瞭罪行是人類不幸的相遇點,幾何交匯的空間。不止是受害者本身不幸﹑其父母與親友的不幸,同時也是罪犯父母的不幸。推論到最後,經常是罪犯的不幸。是的,罪行是一種不幸。而任何有良心﹑具理性和責任感的男女都會毫不猶豫地挺身對抗。

但是,在内心深處同情受害者的不幸與痛苦,和用盡一切方式讓社會的暴力與犯罪降低,這種情愫與戰鬥不必然要透過罪犯的死刑。受害人的父母和親友基於受傷害的人類自然反應希望罪犯被判死,這一點我明白,我理解!但是,司法歷史上的進步一直都超越私人的報復。如果不能首先拒絕報復,如何能超越?事實是,對死刑情有獨鍾的動機深處,經常可窺見一種爲人不願承認的殺滅企圖。很多人不能接受的並非牢獄内囚犯的生命,而是擔心有一天罪犯會重蹈覆徹。他們認為,在這一點上,唯一的保障就是以謹慎爲理由處死罪犯。

因此,從這個觀點出發,司法正義並非出於復仇而殺人,而是出於謹慎而殺人。如此一來,除了贖罪性的司法正義外,出現了殺人的司法正義。經過司法天秤量刑之後,送上斷頭台。兇手之所以不得不死,就僅僅為了防範罪犯犯下同樣的惡行。所有的一切簡單明瞭,顯得理所當然!

但是,當我們以正義之名,接受或提倡殺人的司法正義,我們必須明確地知道自己所選擇的道路方向。即使是支持死刑者,若要殺死犯人的司法被衆人所接受,也必須名正言順。我們的司法所幸不殺瘋人。但是它卻無法絲毫不差地加以辨認,以致在司法現實中,必須仰賴所有專業領域當中最主觀的﹑最不確定的精神病理學來判斷。一旦精神病理學的分析判斷對殺人犯有利,他就能免於一死,而我們的社會竟能接受背後的風險,無人提出質疑。相反的,如果精神病理學的分析判斷不利於殺人犯,那麽就是死路一條。當我們接受了殺人的司法,政治家們必須思考我們所認同的是哪一種歷史邏輯。

我所描繪的社會,並非一視同仁將犯人﹑瘋子以及政治反對份子看作「腐化」社會群體的元素而全部消滅的社會。不是的,我所指的是民主國家的司法正義。

在殺人的司法正義的背後,隱藏著﹑覆蓋著伺機而動的種族歧視。1972年,如果美國的最高法院曾傾向於廢除死刑,主要是因爲它發現百分之六十被處以死刑的犯人都是黑種人,然而黑種人只占美國人口的百分之十二。對一個司法人而言,簡直不可理喻!我放低音量,面對所有在場各位,提醒各位,即使在法國,從1945年來在死刑定讞的36位罪犯中,有9位外籍人士,占其中的四分之一,但他們只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8。其中有5位北非裔罪犯,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二。1965年來,死刑定讞的罪犯有9名,當中有4位外籍人士,包括3名北非裔人。他們所犯下的罪行難道比其他罪犯所犯下的更殘酷?又或者是因為内心作祟對此類罪犯私下感到可怕,所以他們所犯下的罪看起來更爲嚴重?這是一個疑問?僅僅是一個疑問!但它是如此的急迫,如此的令人困惑,並赤裸地向我們提出質疑,以至只有廢除死刑才能迎刃而解。

歸根究底,廢死是一個基本原則的選擇,代表某種人文觀以及正義觀。要求殺人司法正義的人内心受到雙重信念的驅使:世上存在著十惡不赦的人,他們必須對其惡行負起完全責任;同時,有一個完美無瑕﹑值得信任的司法,能絲毫不差地的決定孰生孰亡?

我已年過半百,上述兩種所謂的認知正確,對我而言都是一種謬論。不管罪行多麼殘忍、多麼可惡,世上沒有人需為自己的罪行負起完全的責任,也沒有完全無可救藥的人。不管司法多麼謹慎,不論做出判決的男男女女如何小心權衡和深思熟慮,這仍是人斷的司法,所以還是避免不了發生錯誤。

我所說的並不僅僅是絕對性的司法誤判。執行死刑後,才發現囚犯是無辜的,這種情況仍會發生!整個社會——也就是我們每一個社會份子——因爲以整體社會之名做出判決,所以等於集體犯下殺人罪行,因為它的司法正義使極端的非正義成爲可能。另一種是司法判決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和前後矛盾。比如,一名罪犯一審被判死刑,但是二審因為程序瑕疵而推翻了一審判決,於是發回重審。同一名罪犯,犯下的罪行事實不變,但卻因此逃脫死刑,猶如在司法上,一個人的性命取決於法院書記員筆下一個偶然的錯誤。又或者,有些罪行較不嚴重犯人被判處死刑。反之,罪行較重大的犯人卻可以因為法庭審判現場公衆的情緒﹑氛圍或者某些人高亢的行爲而保住性命。

這種抽獎式司法,雖然這個形容詞令人礙難啓齒,但當它涉及每個人的生命時都是令人無法容忍的。法蘭西最高法院院長艾達洛(Aydalot)先生將其一生漫長的職業生涯奉獻司法,其中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在法院服務,在卸任之前,他表示,因爲量刑上的不確定性,使死刑成為一種難以承受之重。因為沒有人必須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承擔完全的責任,因爲沒有任何司法是絕對完美無缺,死刑在道德上是無法接受的。在座當中有上帝的信徒,只有上帝有權選擇我們死亡的時刻。對所有支持廢除死刑者而言,絕不可能承認人類司法擁有類似的決定死亡的權力,因為他們瞭解司法會失誤。

所以,各位的良心所面對的選擇是明確的:一是我們的社會拒絕殺人的司法正義,以砌築法國偉大社會,使其為其他社會尊敬的基本價值爲名,接受並承擔這個選擇— 接受那些做出恐怖行為的精神錯亂者、罪犯或精神錯亂的罪犯的生命,這是廢除死刑的選擇;二是這個社會堅信,儘管有數個世紀的經驗爲證,還是要讓罪行與罪犯同時消失,這是殺人的選擇。

這種殺人的司法正義,這種具有不確定性的判決所帶來的焦慮和死亡的司法正義,我們拒絕它。我們拒絕它,因為對我們而言它是非正義的,它代表著激情和恐懼戰勝了理性和人性。

明天,因為各位,法國的司法將不再是殺人司法;明天,因爲各位,法國監獄裡不再有黎明前的黑夜中悄無聲息的死刑,這是我們的共同恥辱;明天,因爲各位,我們的司法將永遠翻去血腥的一頁。

此時此刻,從古老的意義、從最崇高的意義,即「奉獻」的意義而言,我比任何時候都更意識到我所承擔的身爲部長的責任。明天,各位將投票廢除死刑。法國的立法者們,我由衷的感謝各位。(從社會黨、共產黨,部分共和國聯盟以及部分法國民主聯盟座位區傳來熱烈掌聲。數位社會黨以及共產黨員起身拍手致敬)

在法國國會逐條討論公開表決時,第一條以369同意票對113反對票通過。共計482票。國會議員共487席。

2天之後,參議院也以160同意票對126反對票通過廢除死刑。

1981年10月9日第81-908號廢除死刑法在1981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

延伸閱讀:
法國廢除死刑的歷史進程
法國廢除死刑大事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