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死刑現狀及民間廢死運動

文/滕彪、梁小軍(律師)

中國:判决和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

中國的刑法嚴苛,規定了數量眾多的死刑罪名。1979年刑法有74個死刑罪名,沿用至今的1997年刑法,有多達68個可以判處死刑罪名的條款,其中暴力犯罪24項,非暴力犯罪44項;該刑法在2011年修訂時,將死刑罪名減少了13個;2015年修訂時,將死刑罪名再減少9個,至現在的46個,其中暴力犯罪24項,非暴力犯罪22項。雖然死刑罪名有所減少,但對判决和執行死刑的數量沒有什麼顯著影響,因為被刪減的死刑罪名在實踐中很少適用死刑,有一些是基本沒有適用過死刑的,如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等。

中國毫無疑問是判决和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但是官方媒體和法院只報導或公布極少的死刑案件,具體數字被當做國家絕密,外人無從知曉。包括死刑判决數量、執行數量、死刑按照地方、罪名、年齡、性别、收入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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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毫無疑問是判决和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但是官方媒體和法院只報導或公布極少的死刑案件,具體數字被當做國家絕密,外人無從知曉。圖/Photo by wu yi on Unsplash

真正對中國死刑判決和執行數量減少的關鍵事件是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7年的死刑覆核權。而在那之前,絕大多數死刑案件的覆核由各省級法院實施,二審和覆核都在同一個法院進行,既無程序的公正,也無實體的保障,大量死刑冤案由此發生。

死刑覆核庭的組成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全國抽調數百法官組成死刑覆核庭,確定「少殺慎殺」的基本原則。2012年《刑事訴訟法》做出了相應的修改,規定死刑案件二審必需開庭審理;法官在進行死刑覆核時必須訊問被告人,聽取律師意見;在死刑案件中奉行更嚴格的證據標準;並率先在死刑案件中建立非法證據排除制度。這些舉措和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死刑的濫用和錯用。

但是,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等人組織對中國執行死刑數量的估計,大大少於實際的數字。根據我們在中國從事律師職業的經驗和對一些律師、法官、檢察官的訪談,我們粗略估計,在2007年之前的20多年裡,每年至少有12,000人被執行死刑,2007年之後至今,每年仍至少有8,000人被執行死刑。根據國際特赦組織2021年出版的「2020全球死刑報吿」,除了中國、朝鮮、敘利亞和越南這幾個把死刑列為機密的國家外,2020年全球有483人被執行死刑。考慮到中國的人口基數,可以說,中國執行死刑的數量,很可能占了全世界的90%左右。

近年來,包括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張玉環案和江西樂平案等死刑錯案的糾正頗吸引人們的目光。對此,我們既要肯定其積極意義,也要有清醒的認識。這些死刑錯案均發生在最高院收回死刑覆核權之前,因為律師、學者和記者的不斷申訴和呼籲,而進入公眾視野,從而推動了最终的重審改判。一些案件本身存在著嚴重的酷刑和證據不足的問題,致使當時的法院不敢判決死刑立即執行,而是判處死刑缓期二年執行。在案件有疑點的情況下,不是依法宣布罪名不成立,而是採取「疑案從死缓」,這也是中國特色的司法實踐。這樣的案件有很多,那些被糾正的死刑錯案,只是其中的極小一部分。

直接干涉司法的「政法委」

中國的問題不僅僅是死刑數量巨大、適用罪名廣泛、數據不公開、在押死刑犯的人權得不到保障,而且在於死刑冤案錯案的大量存在。根本原因在於中國刑事司法的制度性、結構性弊端。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體系,法院聽命於黨委和政府,共產黨的「政法委」負責控制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在敏感案件、重大有影響的案件中,掌握最後的決定權,可以直接干涉法官判案。在政法委的體系裡,公安部門的負責人比法院院長排名更高,權力更大,因此在刑事司法中出現「警察比法官更有發言權」的怪現象。經常出現的運動式嚴打、命案必破、破案期限和指標等政策,在中國沒有民主問責、沒有三權分離與制衡的背景下,也導致了大量冤假錯案的產生。此外還有證據制度的缺陷、體制性的酷刑、刑辯律師的角色和權利受限制、普遍的司法腐敗等等,使錯案、包括死刑錯案不斷湧現,而糾正這些錯案卻難於上青天。

2012年開始的中國司法制度改革對死刑判決影響不大,「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司法實踐中很難落實。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表示,「要毫不動搖堅持黨和國家的死刑政策,對極少數罪刑嚴重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判處死刑」,防止在社會上產生「花錢買命」、「以錢買刑」等情況。在這種強調死刑的政策引導下,我們經手的一些本不應被判決死刑的案件也被判決了死刑。

中國興善研究所的救援

2010年滕彪博士創辦的中國興善研究所(China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是中國唯一以關注死刑為主旨的民間機構。自創辦以来,中國興善研究所在中國致力於推廣廢除死刑的理念,為死刑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組織死刑個案研討,撰寫中國死刑調查報告,參加世界反死刑大會(World Congress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也是亞洲反死刑網絡(ADPAN)的成員。中國興善研究所向中國人權律師和公民介紹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關於死刑問題的決議,介紹廢除死刑的國際趨勢和經驗,同時為刑事辯護律師在死刑案件的有效辯護方面進行交流和學習。中國興善研究所關注和代理的冷國權案(遼寧)、樂平四公民案(江西)、楊明案(貴州)等先後得到平反,這些案件都是無辜公民被判死刑或死缓的案件。家暴受害者李彦殺夫案(四川)、張好峰父子反殺夜闖家門者案件(河南),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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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709大抓捕事件」對曾經熱情推動和參籲廢除死刑運動的中國人權律師也是一個重大打擊。圖/studiocasper

709大抓捕事件:人權律師陷入低谷

2013年起,中國政府開始加強社會管控,打壓公民社會,許多中國民間NGO被取締、辦公場所被查抄,人員被抓捕;2015年的「709大抓捕事件」對曾經熱情推動和參籲廢除死刑運動的中國人權律師也是一個重大打擊。2017年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内活動管理法》,對曾經幫助建設中國公民社會的境外非政府組織造成嚴重影響,它們大多退出中國或逐漸減少在中國的活動;中國政府繼續加強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很多人因為網上言論而被警察約談或傳喚,甚至以尋釁滋事罪判刑。中國公民社會和人權律師群體陷入1989年之後的最低谷。

死刑數字居高不下,司法黨化色彩越来越明顯,中國法制在大踏步倒退。在新疆更是發生了駭人聽聞的種族滅絕,針對維吾爾等少數民族的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名的死刑判決,以及法外處決,外界更是所知甚少。

這種環境使得中國興善研究所的活動也舉步維艱,研討會和年會受到監控,後來乾脆不讓舉辦,研究所的一些律師和人權捍衛者被吊銷律師證、被限制出境。有些與我們曾經長期合作的人權捍衛者仍身陷囹圄。在這種狀況下,我們只好發展網絡,傳播廢死理念,並就死刑話題進行網上交流並配合線下小規模研討,繼續推動個案法律援助。

全球約有108個國家已全面廢除了死刑,144個國家在法律上或實務上廢除了死刑。全球廢死運動成效顯著。雖然在中國減少死刑、直至廢除死刑的路還很長遠,但作為中國廢死運動的拓荒者,我們將在這條荊棘路上奮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