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正案大事記

 

盧正案大事記

1997.12.18 台南聯華公司老闆娘詹春子外出辦事,從此行蹤不明。當晚九點半,其夫曾重憲接到神祕男子勒贖電話,曾立即報警處理。

1997.12.18 四點多,詹春子屍體於台南縣龍崎鄉旗南公路旁草叢被發現,頭臉手腳均遭膠帶覆繞捆綁,法醫研判為繩索絞勒而死。

1998.01.12 刑警局回函台南市警察局,命案現場指紋鑑驗結果顯示,五枚指紋,均無法指出特定涉案對象(包括盧正在內)。

1998.01.16 下午兩點半,台南市第五分局以「協助調查」名義約談盧正,盧正未承認作案。當晚十一點,檢察官曲鴻煜率十多名員警至盧正住宅搜索,亦無所獲。

1998.01.17 下午四點,盧正高中師母潘敏捷到達五分局「協助偵訊」盧正。晚上九點半,盧正認罪,由警方製作筆錄,開始錄音錄影,潘敏捷依然在場協助。

1998.01.18 下午一點,警方將盧正移送台南地檢署,盧正被留置五分局共計四 十七小時。晚上九點,檢方將盧正移送台南看守所羈押。

1998.01.21 刑事警察局回函台南市警局,命案現場煙蒂唾液呈B型反應,與盧正不符。

1998.01.22 五分局借提盧正偵訊,警員提及詹春子透過潘敏捷托夢,表示原諒盧正,但要求盧正說出共犯姓名,不要自己承擔。

1998.03.05 地檢署開庭,盧正因見家人痛苦,首度翻供表示並未作案,當初係因警方刑求逼供而認罪。

1998.03.11 盧正堅不認罪,五分局借提盧正測謊。

1998.05.11 五分局再度借提盧正,搜索眷村老家。盧正還押看守所時,稱遭警方刑求。

1998.05.14 檢方認定盧正涉及綁票撕票,又翻供抹黑辦案員警,正式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

1999.04.22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盧正死刑。

2000.03.16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判決死刑。

2000.07.03 最高法院三審判決死刑定讞。

2000.07.04 台北市議員陳淑華與盧正家屬召開記者會,要求重新檢視本案。

2000.07.05 盧正家屬拜見法務部長陳定南。

2000.07.07 盧正家屬拜見檢察總長盧仁發,請其針對各項疑點提起非常上訴。

2000.08.02 司法改革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呼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在無確定證據前,不能草率執行死刑。

2000.08.16 司改會與盧正家屬向監察院陳情,監委廖健男與古登美展開調查,並行文最高檢察署與法務部,申請調卷以利查驗,但檢察署與法務部均無回應。

2000.09.07 晚上八點二十分,盧正在台南看守所被執行槍決。

2000.10.05 盧菁、盧萍兩姊妹每週四都在立法院前靜坐抗議,直到2002418日為止。

2002.04.10 監察院通過一糾正案「台南市警察局及所屬第五分局偵辦盧正擄人勒贖案件,違反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規範,均有違誤案」,被糾正的機關包括:內政部警政署、台南市警察局及所屬第五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