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CRC

兒童權利保護的濫觴可追朔至1924年,聯合國尚未成立的國際聯盟時期,通過了「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宣言中規定所有國家的男女不分種族、國籍都應承認人類負有提供兒童最好的福利之義務,而此一宗旨日後成為兒童保障的核心價值。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25條第2項:「母親及兒童有權享受特殊的照顧與協助。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有一樣的社會保護。」1959年,聯合國發佈兒童權利宣言,認為人類對於兒童有盡其所能,善為培育之責任,呼籲國際社會、父母、男女個人、民間團體、地方當局與國家政府應逐漸採取立法及其他措施,以承認並竭力維護此等權利。

為了有效促使各國落實保障兒童之目標,198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公約」,遵守自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之基本原則「兒童應受特別照顧之必要性」,也參考世界人權宣言、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關於自由、平等以及兒童權利相關之條文,確信家庭為社會之基本團體,是所有成員特別是兒童成長與福祉之自然環境,故應該獲得必要之保護及協助,分擔其於社會上之責任;要求兒童應在幸福、關愛與理解氣氛之家庭環境中成長,使其人格充分而和諧地發展;並且考量到應充分培養兒童使其可在社會上獨立生活,並在聯合國憲章所揭櫫理想之精神,特別是和平、尊嚴、寬容、自由、平等與團結之精神下獲得養育成長。而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本公約目前工友196個締約國,絕大部分聯合國成曰都有簽署,足見兒童權利保障是相當重要之普世價值。而台灣未簽署兒童權利公約,但於2014年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配合台灣固有的法規(ex: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健國內的兒童保護體系。2016年進行首次的國家審查報告會議,做出的結論性意見中點出政府兒少保護政策不足之處,例如缺乏獨立的監督機構、關於兒少最佳利益定義應採納兒童權利公約第14號一般性意見之解釋等,作為政府持續努力之方向。

兒童權利公約

看見「被遺忘的受害者」:兒童權利公約下的死囚子女權益描述

今年(2019)二月,我去比利時布魯塞爾參加第七屆世界反死刑大會。大會中,有個場次的主題是談死囚子女的困境及權益保障,令人印象深刻。死刑的使用,對於死囚子女而言,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困境以及負面影響呢?

CAPITAL PUNISHMENT IS A VIOL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死刑是對兒童權利的侵犯 發布於: 2009年11月20日  世界反死刑聯盟新聞稿  在世界上有4個國家仍然處決青少年犯,世界反死刑聯盟在2009年10月10日的第七屆世界反死刑日提出了這個可怕的侵犯人權問題。今年的世界反死刑日獻給廢除死刑的教學(Teaching Abolition),這項運動因為有多數動員和廣泛的媒體報導受到矚目,獲得巨大迴響。  為慶祝兒童權利公約滿20週年,世界反死刑聯盟提出呼籲,要求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蘇丹和葉門,停止處決青少年犯。

體罰與死刑

體罰與死刑  吳佳臻╱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大部分在台灣成長的人都經歷過有體罰的童年,我也不例外,我不知道體罰到底成就了我什麼,我只知道體罰帶給我的是更深的傷害、更多的恨意、更長久的痛苦回憶,因此,成年的我一向反對體罰。如果體罰是成人加諸於未成年人的酷刑,那麼死刑則是國家加諸於人民的酷刑,施以酷刑的人都誤以為他們在執行正義,而且堅信這樣的刑罰是適當的,卻不知道這樣的刑罰不但沒有效用,留下的只有無法回復的傷害。 

兒童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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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9)二月,我去比利時布魯塞爾參加第七屆世界反死刑大會。大會中,有個場次的主題是談死囚子女的困境及權益保障,令人印象深刻。死刑的使用,對於死囚子女而言,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困境以及負面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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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與死刑  吳佳臻╱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大部分在台灣成長的人都經歷過有體罰的童年,我也不例外,我不知道體罰到底成就了我什麼,我只知道體罰帶給我的是更深的傷害、更多的恨意、更長久的痛苦回憶,因此,成年的我一向反對體罰。如果體罰是成人加諸於未成年人的酷刑,那麼死刑則是國家加諸於人民的酷刑,施以酷刑的人都誤以為他們在執行正義,而且堅信這樣的刑罰是適當的,卻不知道這樣的刑罰不但沒有效用,留下的只有無法回復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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