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定讞和無期徒刑收容人訪談計畫》成果報告 Interview Project: The Experience of Prisoners Serving Death and Life Sentences

台灣在2009年將兩公約內國法化之後,至今仍維持死刑制度。至今,死刑犯遭長期關押於監所,持續存在的心理壓力可能導致「待死現象(death row phenomenon)」的產生,《死刑定讞和無期徒刑收容人訪談計畫》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想。

此計畫主要透過深度訪談和問卷調查,希望了解監所對於重刑犯的處遇現況、長期關押對他們的影響、呈現他們的生命經驗,並發展本土的待死現象內涵。所以這份報告不應該只被標籤為是廢除死刑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在政府對長期刑有全面的實證研究前,這份報告應該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視角及建議。

從計畫籌備階段、正式執行到完成這份成果報告,歷時約五年。研究團隊走入台灣各地監所,訪談37位死刑定讞收容人(幾乎是計畫進行時的全體死刑定讞者)、40位無期徒刑受刑人,共完成77位收容人的訪談。

 

主要的重要發現

這些死刑定讞受訪者從逮捕(羈押)起算至受訪時已遭關押平均高達20年;無期徒刑受訪者從逮捕起算則平均關押了16年。(在成果報告發布的此時,平均大概又多了兩年)透過挖掘他們在關押期間的處境,研究團隊發現在這漫長的歲月中,他們不只面臨狹小的生活環境、經常面臨變動,教化活動也相當不足,因此大多數受訪者會覺得過著單調而沒有意義的生活。這種虛無感和無力感,是痛苦的折磨。除了前述的問題,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調升至25年至今尚未有人符合假釋申請資格,故研究團隊認為現階段研議提高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創設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終身刑)的刑罰,實屬不當。

更重要的是,研究團隊認為台灣確實存在待死現象。此計畫的死刑定讞受訪者待在死牢的時間(從死刑定讞至受訪時)平均為13年,最長甚至長達22年,他們長期面臨隨時可能被執行死刑的不確定與焦慮,有多位經歷過要戴腳鐐生活的時期、經歷早期快速執行死刑的恐怖氛圍。種種遭遇使得死刑犯時而求生、時而求死。基於研究的發現,研究團隊認為,多位死刑犯的處境與狀況已經符合國際認定待死現象的描述,他們承受了額外的懲罰與折磨,並構成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甚或是酷刑的疑慮。

 

政策建議

因此,研究提出七大政策建議:

一、建立明確的處遇原則,包含個別處遇計畫的落實、讓死刑犯也能如一般收容人一樣下工場作業等。

二、評估「死刑定讞待執行者個別處遇計畫試行方案」這幾年實施下來的狀況,並作適當調整。

三、死刑犯關押超過25年者,應獲得重新審查案件的機會,以避免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甚或是酷刑的情形。

四、「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與更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皆非合適的死刑替代方案。

五、矯正機關應設法紓解部分監所超額收容的窘境。

六、個別化處遇的前提亦應包含收容人創傷議題的處理。

七、監所處遇透明化,以促進社會大眾的理解與對話、提升人民對矯正系統的信任。

 

結語

綜合來說,本研究透過訪談77位犯下殺人罪的收容人等實證資料的蒐集,揭露了台灣監所的現況、重刑犯的處境,也深化對台灣本土待死現象的認識。期待藉由本研究的發現,讓社會大眾在討論死刑制度及長期刑刑罰時,能立基在更完整且真實的事實基礎上;並希望相關單位能參採本研究提出之研究發現與建議,以提升監所人權保障、落實矯正成效並促進更生制度的健全發展,才能縝密織出社會安全網。即使已遭科處死刑,收容於監所的死刑犯仍是穿著囚服的國民,他們的尊嚴與權益仍應受法律保障且不容被忽視。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世界人權宣言》第5

"No one shall be subjected to torture or to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rticle 5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執行團隊
林欣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王昱翔|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專員
楊小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專案助理
Ciwang Teyra|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郝柏瑋|彩虹樹心理諮商所諮商心理師

 

作者&出版: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出版日期:2025年9月12日

出版地點:台北市
 

沒有內容。

沒有內容。

沒有內容。

沒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