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權力面前,每個人都是弱勢—郭怡青律師專訪

文/吳奕靜(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平時總是帶有一種靦腆氣息的郭怡青律師,讓人印象深刻的除了專長的家事案件,還曾辦理過台北市文化國小殺童案與中和南勢角出租套房縱火案。高中時因為喜歡看漫畫而接觸日文,精通日文的怡青律師大學時候是台大卡漫社的創社元老之一,除了念法律,她還是輔大跨文化研究所的翻譯學碩士。談及對日文和漫畫的興趣,怡青律師笑說自己當時最喜歡看的作品便是《聖鬥士星矢》,但隨著自己的成長和經歷,回頭看過去喜歡的日本動漫,便感到缺乏性別意識,後來幾乎不大看了。

怡青律師的父親也是一位律師,然而她選擇以律師為職卻跟父親沒有太大關聯,填志願時父親還問她要不要選別的系?顯然沒有特別鼓勵她成為律師。直到自己考上律師、開始執業,接著成為兩個兒子的母親,她笑說自己也不會期望孩子成為律師,因為當律師實在是太累了!回首早年的工作生涯,怡青律師自認不太會應對當事人,又加上外語專長,所以在萬國法律事務所工作時以商務案件居多。在萬國法律事務所實習一年多之後,因為身體狀況不佳,便轉換到最高法院擔任助理,而後她又陸續有在台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單位任職的經驗,現在則是與幾位志同道合的律師們合夥成立德臻法律事務所,以家事、性別與人權等領域的案件為主要接案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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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事、性別、人權案件為執業重心的郭怡青律師。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這樣的轉變也許並非偶然,怡青律師不諱言自己在社會議題的啟蒙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學畢業、考律師前,怡青律師曾經到月旦法學雜誌(當時尚未被元照合併)工作,因此認識了一些律師和老師,才知道有「司改會」這個組織並成為志工,當時她去參與法庭觀察,才慢慢理解為什麼有一群人覺得被告的人權很重要,為什麼刑事訴訟法會這樣設計。加入法扶的工作後她也發現「能夠接觸個案,從個案身上發現自己過去沒有想過的事情,是我覺得當律師很有趣的事。」相比經驗伴隨而來可能發生的職業倦怠,怡青律師反而有更多的好奇。「後來我都跟自認為不適合當律師的後進說,不用太早為自己下這樣的定論。」如今試圖理解當事人的那份好奇心,成為怡青律師的熱忱之所在。

和廢死的緣分也是在司改會結下,在參與司改會的期間,怡青律師認識了她稱為偶像的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加上自己本來就對刑事法有興趣,讓她對死刑存廢的討論感到好奇。怡青律師提到,當時司改會正在參與不少死刑冤案救援,舉凡盧正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等,當時還出了《正義的陰影》這本書,讓怡青律師印象深刻,也更能理解許多被告面對國家權力的無力感,「在國家權力面前,其實每個人都是弱勢」。

談及這一路上有沒有曾經受到家人、朋友的反對,怡青律師說,自己比較幸運的地方,就是家人不太會干涉自己想做的事情,孩子也能理解自己在做的事情。當辯護遇到瓶頸,怡青律師習慣找人討論,因此她也會和同樣身為律師的丈夫討論自己想不通法律的點。豐富的家事案件經歷磨練出她對人的觀察與耐心,年輕時她曾經碰到過因為當事人的心態讓自己無法接受而無法接下案件的經驗。但現在她會認為透過跟當事人多溝通,才能夠找到有機會向法官說明的論點,除非超越自己的專業領域,否則沒有什麼不能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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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徐自強終於在更九審獲判無罪,郭怡青律師(左上)也在聲援行列,團體與民眾在高等法院外獻花給徐自強。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從這樣的家事案件視角來看待曾辦理過的文化國小殺童案與中和南勢角出租套房縱火案,怡青律師認為法庭上被告的表現確實會影響法官的裁判。兩件案件都因為事證明確,在法庭上的裁量空間就會著重在量刑,但偏偏兩案當時又都沒有進行到目前司法院正在推行的「重大刑案量刑前社會調查」。往往即使精神鑑定說明了被告犯行當下有精神狀況,法官還是未必會接受。且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設計,除了律師為被告辯護以外,法官可能也不會想直接跟被告對話,因此法官跟被告的距離其實是很遠的,便容易依循第一印象來對被告量刑。未來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如何使法官們能夠「看見」被告真實的面貌,成為辯護律師的挑戰。

提到職涯期間讓怡青律師印象深刻的案例,她說是HIV感染者的案件。《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中規範,若明知自身為HIV感染者而故意隱瞞,還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所處的刑度和重傷害罪一樣都是5-12年徒刑。但若從生物性的角度來看,危險性行為可能造成的感染不是只有傳染HIV,還有B、C型肝炎,甚至是性病。隨著現代醫學的進步,過去被稱為21世紀黑死病HIV傳染病,在公衛領域而言,如今也能在預防跟醫治之下當成一種類似慢性病來看待。但法律上卻還是只有傳染HIV的刑度最重,起因法律認為免疫系統的被破壞是一輩子無法修護的事情,符合於重傷害罪定義在於一個生理功能永久性的喪失或損壞。同時,其實HIV的傳染除非去比對病毒株,否則很難非常精確知道受傳染者是被哪一個對象傳染。而怡青律師的當事人被查出跟十幾個人發生過性關係,因此要坐10年的牢。為此,怡青律師是首位根據「愛滋條例」向法院申請傳喚醫生到庭擔任專家證人的辯護律師,醫生認為只要病毒量控制在一定程度以下,傳染力便趨近於零。醫生以醫學和科學的角度解釋傳染力「趨近於零」的機率,對於法院來說卻是不夠的。結果該次的證詞卻帶來反效果,該案件直到現在仍在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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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為名的傷害就是暴力。圖/Photo by Sydney Sims on Unsplash

對於其他案件在社會討論中顯現出的性別議題,怡青律師也有深入的思考。像鄧如雯案就是過去性別運動與犯罪交織的例子,由於犯罪者是飽受家暴的女性,普羅大眾因此較能理解且同情這起憾事是因為性別不平等的社會結構而導致。然而近年來,不同類型的情殺或殺子後自殺的案件相對常見,怡青律師表示,因為大家都覺得台灣已經是一個相對性別平等的社會,所以當女性犯下殺人罪,基於「平等原則」,大眾可能認為她應該同等地承擔死刑判決。這其實是我們不樂見的發展。

雖然謝依涵最後並非被判死刑,但以這個案件為例,謝依涵一開始便主張自己遭受性侵,想擺脫與男性被害人的不倫關係,才動手殺人。但是現在社會大眾更容易揣測謝依涵是基於感情失落或貪圖錢財而產生的犯罪行為,她宣稱的性侵未必能被大眾接受和信任,她的殺人動機更無法被理解和同情。因為在現代社會的平等外觀之下,其實反而更難看見女性在不對等的性別關係中的處境,尤其當這個權力關係並非如想像中那麼兩極化的有高低落差,顯見倡議性別平等與理解人性複雜度之間,始終有很多空間需要努力。

年少時喜歡看漫畫,現在怡青律師則推薦Priest創作的耽美小說《默讀》,她喜歡從中發現有趣的人性刻劃和性別議題,但是她也坦承有部分中國作者雖身為女性,寫的推理小說卻還是將女性兇手加深妖魔化的論述,讓人有點難接受。生活、工作、休閒處處都可嗅到性別議題,這是累積多年與當事人溝通經驗,且不失好奇心和耐心的怡青律師長期練就下來的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