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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被害人保護, 打破惡性循環!(高涌誠律師)

報載法務部終於考慮修訂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法官如不傳喚命案死者的家屬到庭,需在判決中載明理由。訴訟程序對被害人或家屬不友善,是個老問題,筆者的事務所就曾接過一個車禍案件,被害人是七十多歲的老婦,送醫不治。年輕的被告認罪,但堅稱沒有超速,而且只願賠償50萬元。

從檢察官起訴開始,包括被告父母、承審法官、被告律師、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委員,都一再詢問我們:「能不能跟被告和解?」半年下來,我們轉達此一問題不下十次,每一次都狠狠勾起當事人喪母的椎心苦痛。被害人家屬只希望這位年輕被告坦承過失,認罪後入監服刑,真誠悔過。他們在意的不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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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ecutions, threats, an apology and forgiveness
(原中文文章為:謝謝你的對不起~邁向修復式正義

By Lin Hsin-yi 林欣怡
Taipei Times, Sunday, Jun 20, 2010, Page 8

There are many reasons why the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EDP) has moved its office — not only because of the threats it has received.

The media have produced some misleading reports on this. The vast majority of people are capable of calm discussion, even where opinions differ.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free speech. When it involves physical threats, however, this is no longer a matter of freedom of speech. A small group of extremists should not deny others their right to public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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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台灣的公開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0年6月4日

各位朋友,
 
這個時刻很難安靜下來,因為明知執行在即。曾勇夫剛上任時說「不會拖過年底」,當時大家以為他的意思是「年底以前會開第一槍」,現在看來,或許竟然是:「年底以前會開最後一槍」。最後能留下的,或許只有徐自強的同案被告兩名,因為徐自強的部分還沒定讞。

結果可能是,徐自強救人的業績比我們好。

第一次執行時,法務部列出一些條件,但是事實是,所有程序上可殺之人,他都殺了。他不是先列條件然後挑選死刑犯,而是反過來:殺盡了以後再羅織一些理由,把他們包裹進去。時間上也毫不拖延,辦完公聽會就殺。這次呢?勇伯,您要一次提領,還是要領月退?或者是把這筆人頭資金暫放在看守所裡,作為活期存款,當您的老闆民調下滑時,就殺幾個死刑犯來轉移注意力?
 
人命保不住,是迫在眉睫的一個可能。如果悲觀的預測,會殺到剩下兩人。即使不這麼悲觀,也必然再殺一批。我們是手無寸鐵了。對於這個嗜殺的島嶼,我們唯一能說的,就是歷史會審判;相應的,廢死運動也必須在這個時刻站上一個歷史的高度,宣告這是一個階段的結束,下個階段的開始。
 
短短的幾個月裡傷亡慘重,廢死聯盟應該對於我們的當事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除了兩三位自始至終聯絡不上以外,其他死刑犯無論願意委任還是一意求死,都不時捎來信函,有的不認識字託人代筆,有的以漫畫抒發心情,當然也不乏文筆流暢、字跡清麗的。他們依照獄中的習慣,自稱、也互稱「同學」。他們在獄中透過有限的資訊管道向外張望,看著聯盟所做的一切,看到了便寫信來致意;他們在守望我們。
 
我們已經窮盡一切努力,但畢竟辜負了同學們的付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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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反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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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

我們反對死刑

~重新思考自己對生命的價值觀,而不是陷入「只要存在就是合理」的窠臼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要不要廢除死刑,最近引起許多的討論,我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狀況,因為死刑存廢是國家重要的刑事政策,應該要讓更多人討論和理解。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2003年成立,但在此之前,聯盟組成的主要團體,如台權會、司改會就已經長期投入廢死運動。1989年馬曉濱案發生,19904月台權會就曾結合文化界發起後援會,要求政府槍下留人,並正式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而民間司改會也因為蘇建和案、徐自強案、盧正案、江國慶案、周峋山案等有問題死刑案件,而思考廢除死刑的議題。因此,廢除死刑的訴求提出,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並非僅僅只是「盲從」世界人權潮流。

共同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愛台灣的心和大家一樣,我們除了終極主張是廢除死刑之外,也同樣關心司法改革、監獄改革、被害人保護以及死刑配套措施的提出。

我們也知道廢除死刑不可能一蹴即成,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並非自明之理,而是一種基本價值觀的形成與維護的過程,我們非常願意和社會大眾做理性的溝通。以下,是廢死聯盟的一些想法,供大家參考!(抱歉,限於篇幅,只能做簡要的說明。但非常願意持續對談和深入每一項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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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要為台權會25週年寫一些話,遲遲無法提筆,直到看到今年募款餐會文宣,才知道從哪裡動筆。「永遠的抵抗,永遠的異議」是對台權會很貼切的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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蹣跚步履的五年,堅定未來的十年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第五年...

到今年年底,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五歲生日,廢死聯盟快可以上小學了!回顧過去五年廢死的步伐走來搖搖晃晃,但,我們撐下來了…

台灣社會上談廢除死刑的歷史不能算短。我相信,還有許多人對於22年前原住民青年湯英伸被判處並執行死刑有深刻印象;而後來1989年的馬曉濱案也引起很大的震撼:反共義士來台後陷入生活困頓犯下綁架案件,取得贖款、沒有撕票,但還是因為根據懲治盜匪條例,被判唯一死刑。當時台權會發起了【馬曉濱、唐龍、王士杰後援會】要政府槍下留人並正式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李念祖律師也提出釋憲聲請,認為唯一死刑違憲。1991年所發生的汐止血案,也就是後來所謂的蘇案,雖然不直接引起廢除死刑議題的討論,但卻牽動了之後10多年來的司法改革方向。1998年則是因為周峋山死刑判決確定並執行後,辯護律師才收到判決書,引起對於死刑執行程序的檢討,後來法務部才有所謂的死刑執行要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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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反死刑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野台開唱製作全新DM,邀請大家一起關心,搖滾如何反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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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反對死刑
Say Yes to Life, Say No to Death Penalty

    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死刑,就是讓國家殺人。國家的職責是維護人權,而不是剝奪生命。政府該做的是努力保護每一位國民不受犯罪的侵害;當犯罪仍然發生時,讓受害者或家屬得到適當的補償與照顧,而非將一切責任推給罪犯,將他處決了事。生命權是一切人權的根本,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保障人權,是自相矛盾。
    死刑,並不能讓人民更安全。贊成死刑,就等於贊成有些人「該死」,或我們可以為了某些「利益」 而犧牲某個人──許多殺人凶手不也正是抱著這種想法,才能狠心痛下殺手嗎?如果我們肯定這種想法,等於否定人不應殺人,將使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成為潛在的凶手!
    死刑,也無法嚇阻凶手,否則,殺人案件不是早就應該絕跡了嗎?
    但我們也知道廢除死刑不可能一蹴即成,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並非自明之理,而是一種基本價值觀的形成與維護的過程,因此,2003年9月台灣民間團體組成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目前主要參與的有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東吳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台北律師公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等。
    文明與野蠻的分別,就是對生命的尊重。殺人是極度殘酷的行為,不論經過什麼程序、由誰來執行、用麻繩、電流、子彈或毒藥,都無法掩蓋死刑的野蠻本質。大多數重視人權的民主先進國家已廢除死刑,那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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