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

「台灣,不為人知的一面?」─FIDH台灣人權現況報告發表 記者會

20130423林欣怡發言稿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EDP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ovenants Watch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EDP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ovenants Watch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20130419 15:30 發出
 

針對4月19日法務部可能再次執行死刑之譴責聲明

 

    馬英九總統曾於3月8日宣示:「我國在人權保障方面,皆完全依照聯合國標準進行,顯見我國對保障人權的強烈決心及誠意。」更在4月3日國民黨中常會時表示:「如果法律跟兩公約有牴觸的話,兩公約優先適用,所以即使沒有修改,還是可以適用這個兩公約,不但是行政機關、法院可以適用,人民也可以適用。」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李仰桓

在國際審查委員會發表「結論性觀察與建議」的會議上,公政公約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諾瓦克教授說,死刑是公政公約中最嚴重的問題。證諸審查委員們在審查過程中對死刑問題的重視,以及對政府代表態度之嚴厲,諾瓦克教授此語,看來是由衷之論。

在介紹及分析此次審查委員對死刑議題的討論之前,我想應該先稍微回顧一下政府(最主要是法務部)歷來對的死刑的立場以及對公政公約第六條的解釋。當前政府最正式的死刑政策文件應該是法務部長曾勇夫在2010年4月15日向立法院提出的「我國死刑政策現況及未來規劃報告」。這份報告一開始就表明,關於死刑議題,應該包含「死刑執行」及「死刑政策」兩個層面。在「死刑執行」方面,法務部堅持「依法行政」,意思是當死刑三審定讞後,法務部應根據「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執行死刑。至於「死刑政策」,則因台灣已於2009年批准了公政公約,因此應該逐步減少使用死刑,以達到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法務部主張,由於「死刑定讞者是否執行」與「死刑刑罰是否廢除」屬於不同層面的議題,因此對這兩個層面採取「分開處理」的立場。也就是說,死刑是否廢除可以討論,但在廢死前,這些討論不能影響到死刑的執行,否則是違法的。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兩公約國際審查現場直擊!
⊙編輯部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TAEDP speech concerning the death penalty
Feb. 26, 2013 (中文版本

Good morning,

My name is Lin Hsin-yi and I’m the director of the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I’m going to talk about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Taiwan in terms of the death penalty.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fterward, I am more than happy to provide information, and so are Li Yang-huang, our board member, and Weng Kuo-yen, one of our lawyers.

代表圖片/插圖
English(英文)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針對死刑問題的口頭說明
2013年2月26日 (English Version

各位委員,您好!

我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要向您們簡要說明目前台灣死刑的狀況。若後續有任何問題,廢死聯盟的理事李仰桓先生和翁國彥律師和我,非常願意提供相關資訊。

在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提出的NGO影子報告,以及在回應政府對議題清單的平行回應當中,廢死聯盟都已經詳細的說明了死刑的問題。

台灣在2009年簽署兩公約之前就已經停止死刑3年了,簽署公約後反而在各方面都退步,最顯著的就是死刑執行人數卻逐年增加以及死刑犯的處遇變得更糟糕。更被詬病的是,有問題、可能無辜的案件在現行的司法架構下,幾乎無法得到重新審判的機會,邱和順案、鄭性澤案到目前為止都無法得到像蘇建和案一樣,重新被檢視的機會。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台灣於2009年批准兩國際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依據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規定,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2013年2月25日~2月27日,十位來自不同國家的人權專家來到台灣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中華民國初次報告審查會議」。(相關會議的訊息請見這裡)(民間所提出的影子報告請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網站

在這裡,我們將彙整死刑部份的資料,包括政府的國家報告、廢死聯盟的影子報告、專家提出的議題清單、政府單位針對議題清單的回應、廢死聯盟針對議題清單的平行回應以及審查時的口頭報告書面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國家報告中,關於死刑的部份

二、NGO報告中,關於死刑的部份(廢死聯盟、WCADP)

三、專家提出的議題清單(List of Issues)以及政府回應LOI,關於死刑的部份

四、針對政府LOI的回應,廢死聯盟的平行回應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艾希曼的服從命令與曾勇夫的依法行政
⊙施逸翔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法務部當然懂兩公約
⊙高榮志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頁面

訂閱 RSS - 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