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

中國時報  2009.10.22
觀念平台-甜美果實或坑殺毒藥?

林峰正

司法院首先在八月初對外公布了《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由於擬定草案之初並未經過外部意見徵詢的程序,乃自八月十八日開始,急如星火地在全國各地舉辦六場公聽會。經瞭解,與會學者的意見,多認為草案內容無法對現在久懸未決的案件有立即明顯的效果,甚至會發生其他不測的風險。司法院反而快馬加鞭,在十月十五日司法院會通過微調版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即刻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在各大媒體以各種訪問稿的方式宣傳草案的優點,大有非在立法院本會期闖關不可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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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7 立報

記者李育真台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昨天參加法務部的「人權大步走計畫—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種子培訓,指出大部分公務員缺乏人權概念,他希望透過培訓提高人權意識,公務員能苦民所苦,避免侵犯人權。

這項種子培訓營計畫在全國公務體系培養2千4百名種子,深化基層,讓台灣成為實至名歸的亞洲民主燈塔。馬英九指示法務部檢討現行法律,有無違反2項國際公約,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做出檢討。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肯定政府、法務部願意將國際兩公約作為在職教育內容,但她對2天營隊要培訓2千4百位公務員成為種子部隊的效果感到存疑。林 欣怡在人權團體工作10幾年,對國際兩公約只熟悉司法部分,即使是社運團體也沒信心成為專精國際兩公約的專家。也許這些營隊可啟發公務員的人權觀念,但是 否可成為種子部隊,甚至在工作領域中發揮,她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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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新聞稿
立即廢除販毒相關死刑條文

6月29日是國際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亞洲反死刑網絡(ADPAN)人權觀察(HRW)國際減害協會(IHRA) 以及國際特赦組織(AI) 呼籲亞洲國家政府停止處死毒品相關罪犯。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為亞洲反死刑網絡的成員,我們也支持相同訴求,同時我們也呼籲台灣政府盡快的廢除台灣法律中關於販賣毒品可判死刑的法律。馬英九總統於今年5月14日批准公民政治與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書,毒品相關罪行死刑不符合「最嚴重的犯罪」條件,為了符合ICCPR精神,台灣應該要馬上修法廢除毒品相關死刑。

我們也支持亞洲反死刑網絡、人權觀察、國際減害協會以及國際特赦組織對亞洲國家所發出的呼籲:
-    立即暫停執行死刑,呼應聯合國大會的「暫停使用死刑」決議案(UNGA/62/149、UNGA/63/168);
-    改判包括毒品罪犯在內的死刑案件;
-    刪除毒品相關罪行的死刑條款;
-    廢除重大案件中唯一死刑規定;
-    公佈死刑案件的相關數據,公開死刑案件中司法運作的過程;
-    藉由2009年世界禁毒日強調對毒品相關損害已經有成效的公共健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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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下一步?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今天(2009年5月14日)是馬英九總統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日子,外交部費心舉辦了一個簽署儀式,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三院院長及外交、法務部長於現場見證兩公約簽署外,更邀請了各國駐台使節、立法委員以及部份NGO代表出席觀禮;但同時台北賓館外也有民間團體包括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綠黨、 野草莓、台權會及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在現場抗議,他們認為「馬總統,騙很大!?」

作為在現場觀禮的NGO出席者,我有種精神錯亂的感覺!一方面,看到總統對於兩公約的慎重(舉辦這麼隆重的一個儀式來宣示);但另一方面我更知道,在場外抗議的人權團體,他們說的也是事實。或許馬總統對於兩公約能夠在他任內簽署非常高興,不過,仔細來檢視,他真正兌現了承諾嗎?或者還有待觀察?

根本沒施行?!

兩公約及施行法於3月31日立法院通過,兩公約的施行法已經於4月22日公佈完成立法程序,根據施行法的第八條「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再加上兩公約於今天簽署,因此政府所有的立法、行政都應適用兩公約?我們可以預期兩年內台灣的法律會完全符合兩公約的規定?

但如果我們再仔細看施行法的內容,一般立法習慣通常法規的最後一條是施行日期「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施行法第九條有一個明顯的伏筆「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這代表的意思是什麼?意思是施行法雖然通過及公布了,但哪個時候要施行這個法,必須等行政院訂定。這不又是回到了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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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 中國時報【黃文雄】

     昨天上午,馬總統簽署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書。

     我國於一九六七年簽署這兩各公約,四十二年後終於完成批准程序,對七一年退出聯合國之際也同時脫離了國際人權體系的我國,不能不說是一件 好事和大事;雖然這幾個月來,備受各界批評的集遊法爭議未決,綠島人權園區變成綠島文化園區未獲糾正,反而連景美人權園區也「藝文化」,招來當天社運組織 抗議譏刺馬政府「右手批准,左手違約」,未免美中不足。

     馬總統在簽署批准書的儀式上說,他已指示法務部於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前,以兩公約為標準,檢討我國現行法規措施不符與不足之處,提出 修、廢法規的計畫。這當然也是好事一件。但本文也必須提醒一個前車之鑑。民進黨執政之初,也曾就行政部門法規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做過一次「首期總體 檢」,結果法務部及其他部會並未找出多少不符與不足之處。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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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 2009/05/13  撰稿‧編輯:林朝億

台灣即將批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來自東亞的人權團體13日除了表示肯定,也呼籲台灣政府進一步公布落實計畫書與時間表,任 何違背兩公約精神的國內法,都應做出修正;其中,集遊法的修正,尤其具有指標性的意義。 馬英九總統將於14日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0多位來自東亞的人權工作者13日上午在與馬總統會晤前提出 呼籲。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提出四項共同聲明,要求政府公布落實的計畫書與時間表,接受公民社會檢驗與監督;任何與兩公約精神相抵觸的國內法,都應做 出修正;不應在批准兩公約同時,又提出與其精神相抵觸的集遊法修正案;以及成立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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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9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s legislature has ratified two of the most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On 31 March, the Legislative Yuan debated and ratifie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on 31 March.

"Amnesty International welcomes Taiwan’s ratification of these two covenants, which form the basis of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framework together with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said Sam Zarifi, Amnesty International Asia-Pacific Director.

"Taiwan’s actions present a strong model for the region that economic growth and prosperity can go along hand in hand with increasing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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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兩國際公約

是台灣人權的里程碑,更是積極行動的開始

200941日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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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1 中央社

記者李明宗台北2009年3月31日電

立法院今天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且具國內法律效力,但從消極的相關修法到積極的立法,以符公約保障人權精神,仍有長路要走。

自1967年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常任代表大使劉鍇代表政府簽署這2項公約後,走過悠悠42年,台灣總算完成批准程序,在保障人權努力上,留下不可磨滅的紀錄。

不過,依據一併三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2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制訂(定)法令、修正或廢止及改進行政措施,顯示台灣仍有漫漫長路要走。

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關於死刑的規定為例,除規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若民眾「非犯情節重大之罪... 不得科處死刑」,還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及「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延緩或阻止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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