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

中國時報  2010.11.13
蘇建和案 學到什麼?

蕭逸民

昨天,台灣高等法院採認李昌鈺博士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一人犯案的結論,更二審判決蘇建和案等三人無罪。對被告當事人來講,這是遲來的正義,但是,二十年纏訟,對於全台灣人來講,卻是個耗盡社會資源的司法戰爭。當初究竟是什麼情況製造了蘇建和案?筆者以為,一個人如果發現錯誤卻不能即時改正,必然導致一步錯、步步皆錯的結局,蘇建和案就是最好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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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宣判日記(林峯正)
2010年11月12日蘋果日報

離正式宣判的上午十時還有一些時間,只見許多長期關心蘇建和案的朋友們早已將台灣高等法院博愛路大門前的小小空間擠滿,因為人潮不斷聚集,連慢車道都已被漫開的人群佔據。此時大家的心都是懸著的,因為三年多前前一次高等法院的宣判就是跌破眾人的眼鏡,逆轉了2003年1月同樣是高等法院對三名被告所作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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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2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聲明稿
追尋正義二十年,
蘇案無罪,真正的自由人回家了!


    今天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陳博志、劉興浪、陳德民三位法官就96年矚再更二字第一號蘇建和等盜匪案宣示判決,認定被告三人無罪,並撤銷第一審死刑判決。對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發表聲明如下


一、    服膺真相,就是正義
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等三人與汐止吳氏夫婦命案無關,有不在場證人共九人、真兇王文孝一人行兇的證詞、犯罪現場沒有任何與被告有關的證據、以及李昌鈺博士犯罪現場重建的鑑定報告,可茲證明。
蘇案二次的無罪判決證明,只要法院公平公正調查證據,真相就會浮現。蘇案無罪的關鍵不在於有優秀的辯護律師、也不在於有專業的刑事鑑識、更不是因為有廣大的社會支持,而是在於蘇案被告三人本來就沒有犯罪。司法判決服膺真相,就是正義;也只有完全的真相才能讓無罪的被告不再承受社會懷疑的眼光,成為真正的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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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1/11(四) 
時間:晚上19:00-20:30
地點:濟南長老教會 (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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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蘇案即將於11/12早上10:00於高院刑事庭(博愛路127號)宣判,邀請大家到場聲援。更多資訊請上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網站。PNN公視議題中心也於11/14將舉辦「司法冤大頭 」座談會,歡迎大家參加。

說個故事給蘇建和案的承審法官們聽
(本文轉載自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文/吳豪人

平野龍一(司法官考試口試委員):「假設在絕對需要律師協助的辯護案件裡,找遍全日本,卻找不到一個律師。這時候,法院應該如何判決?」
熊本典道(考生):「這時候,法院唯一能作的,就是無罪判決」
── 1960年日本司法考試口試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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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要一百個(張娟芬)
2010年11月05日蘋果日報

台灣司法改革路上指標性的案子「蘇建和案」,又要宣判了。如果以該案發生的1991年為「 蘇案元年」,按這個紀元來算,今年是蘇案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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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

2010-11-03中國時報【榮幸

一九五一年,二十四歲的切.格瓦拉跟朋友騎著摩托車,進行一趟環繞南美洲的長征。這個熱愛文學、足球、旅行,準備行醫濟世的年輕人並不知道,這趟「革命前夕的摩托車之旅」結束後,他會義無反顧投入南美洲革命浪潮,自己主動放棄了文學、足球和旅行的自由。

前幾天,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騎上腳踏車,從台灣最南端的鵝鸞鼻騎向最北端的富貴角,在十一月十二日再更二審宣判前,珍惜目前擁有的自由。這趟「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結束後,蘇建和等三人即將四十歲,他們的生命已有整整二十年被司法囚困而動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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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的人被判有罪

受害者還在呼喊真相,不得安歇

在這一場沒有正義的審判中

沒有人是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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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delayed, justice denied /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在台灣,刑事案件可以無限期進行下去,而被告也可以被連續羈押好幾年、甚至數十年。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 (司法院) 著手制定一個妥適、迅速且公正的審理法──但許多評論者也表示,這部法律只會讓整個情況更糟。

By Celia Llopis-Jepsen, STAFF REPORTER, Sunday, Jan 03, 2010, Page 13, Taipei Times
譯者/邱麗玲   校正/楊宗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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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9.10.22
觀念平台-甜美果實或坑殺毒藥?

林峰正

司法院首先在八月初對外公布了《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由於擬定草案之初並未經過外部意見徵詢的程序,乃自八月十八日開始,急如星火地在全國各地舉辦六場公聽會。經瞭解,與會學者的意見,多認為草案內容無法對現在久懸未決的案件有立即明顯的效果,甚至會發生其他不測的風險。司法院反而快馬加鞭,在十月十五日司法院會通過微調版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即刻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在各大媒體以各種訪問稿的方式宣傳草案的優點,大有非在立法院本會期闖關不可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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