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現場:法務部的人權必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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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雁(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終於在2026年5月落幕!

回顧前期籌備民間平行報告以及針對問題清單的回覆、參與審查會議,到最後得到國際專家所給出的結論性意見,這段時間實在是投入許多心力。這些投入,不僅是期盼透過難得的公約審查機會,能將民間團體對於廢除死刑議題的觀察與研究,確實傳達給專家;也期待著可以從專家的結論性意見當中,取得未來繼續推動廢除死刑政策的支持。

對於第一次參與兩公約審查的我而言,前期的投入與現場的參與,都是透過專家的詢問與說明,再次思考對於國家應如何承擔廢除死刑義務,我該抱有什麼樣的期待;此外,現場遇到許多被害者家屬所組成的團體,讓我再次思考自身站在廢除死刑的立場,是否有時時刻刻將不同立場的人放在心上。

專家的苦口婆心,敵不過政府的裝聾作啞:那些聽到政府回應的內心OS

「哎呀,這些不是以前都已經講過了嗎?」這是我在這次公約審查現場冒出的第一個想法。

歷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專家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台灣既然已經將兩公約內國法化,那為什麼還不廢除死刑?

從2012年第一次兩公約國際審查以來,專家從世界廢除死刑的趨勢、民意調查的侷限與民意改變的可能性、各種可能的替代方案,甚至是公政公約的解釋等面向,一再地告訴台灣政府:國家不可以在廢除死刑政策上走回頭路,而死刑本身也已經構成一種酷刑。

這一次的國際審查,也在【共同核心文件】與【公政公約第三場次】審查中,花費將近四分之一的時間,再次釐清公約解釋上的誤解、對民意調查的誤用,以及世界的廢死趨勢。專家侃侃而談之後,最後再度詢問政府:「為什麼台灣不逐步廢除死刑,甚至大走倒退路?」

毫無意外地,政府不管是在國家報告、針對問題清單的回覆,甚至是現場的說法都非常官腔,連我都可以複誦他們的回答了!

對於「為什麼逐步廢除死刑政策沒有出現在第二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行政院人權處打太極似回覆,要整合的議題太多了,所以需要做一些取捨;沒有放入初稿的議題,不等同放棄該議題。

這句話的意思,是不是變相地在說,在台灣眾多的議題當中,廢除死刑是可以被捨棄的議題呢?

接著,專家整體性地詢問「政府對於台灣推動逐步廢除死刑的立場為何?」法務部檢察司一如既往地說明,台灣對死刑的執行和審核非常嚴格,且過去曾有4年沒有執行死刑、有6年沒有死刑案件定讞,且台灣憲法法庭於2024年公布113憲判8之後,即有條件肯認死刑合憲,台灣既為法治國家,就要依法行政。

這樣的回應,有許多謬論。首先,113憲判8只有針對部分罪行宣告死刑合憲,但並沒有去解釋刑法第33條死刑作為主刑之一,是否合憲;換句話說,憲法法庭並沒有直面「死刑作為台灣的刑罰是否違憲」的這個大哉問。

第二,如果要對死刑執行採取更嚴格的審視標準,按正常邏輯推理,應該是要讓死刑犯聲請特別救濟的權利更為擴大,但法務部卻反其道而行地修改〈執行死刑規則〉,提高「特別救濟程序作為不得執行死刑障礙事由」的難度,這就代表了即使死刑犯正在進行特別救濟程序,也很有可能處在被執行死刑的風險中,哪來的更嚴謹?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鄭性澤案自2006年死刑定讞到2017年平反,花費了11年的時間反覆提起不同的特別救濟,如果在那個時空,〈執行死刑規則〉修正了,或許鄭性澤就會成為槍下冤魂。

第三,過去6年沒有死刑案件定讞,並非國家積極地做了什麼,反而是辯護律師們兢兢業業致力於死刑案件辯護所創造的結果,加上有人權意識的法官願意根據過去以來建立的標準而不作出死刑判決。最後,沒有死刑案件定讞,不代表現在正在進行中、仍舊在歷審被判處死刑的被告,最終不會維持死刑而定讞。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謬誤。即使憲法法庭作出判決,行政機關仍然可以基於更高的人權標準做出政策。換句話說,行政機關仍舊可以基於對人權的意識、對公政公約的正確解讀與義務,從行政機關推動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

在同一題上,司法院代表甚至提到,司法院已經依據113憲判8推動修法,而台灣社會面對死刑存廢的民意挑戰也不是虛幻的,因為目前憲法法庭所遇到的危機,都可以追溯到113憲判8。

聽到這樣的回應,真的是內心默默地「哇~」了一下。若要真的說清楚憲法法庭所遭受的「民意危機」究竟為何,根本性的問題,不是出在憲法法庭對哪些議題做出了什麼樣的決定,因為憲法法庭本就應該忠於憲法與人權做出決定,即使是跟民意逆風的決定。反之,應該是回過頭去檢討政黨鬥爭的狀況下,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全數遭封殺,以及總統對於提名新人選的擱置。如此將憲法法庭的危機甩鍋給廢死運動,可真是天大的誤會。

法務部在歷次審理均重複回應「正在研究替代方案、正在調查民意」,這次終於有了一點「小小」的進步,因為法務部終於可以進一步提到,到底研究結果是什麼。專家也進一步詢問:「民意調查的結果中,是否有年齡、性別、區域等人口背景的差異?以及結果呈現如何的數據?」政府代表口頭說明,這份民意調查訪談了很多不同的對象,例如受刑人、律師、檢察官、大學教授、民意代表以及一般民眾,法務部也指出這次的調查結果,有高達九成三的民眾支持死刑;另詢問在有終身刑的方案是否依然支持死刑,也有五成九的民眾支持。

先不論結果如何,在看到一份研究調查時,最重要的應該是該研究到底取得了什麼樣的資料,接著才是怎麼去解讀這份資料。然而,直到現在,法務部都沒有公布這份民意調查報告,社會大眾也無從檢視問卷內容、研究方法、形成結論的過程等等,卻在公約審查現場逕自講出結論。這很容易產生專家效應,讓民眾繼續誤會,以為原來台灣還是有這麼多人支持死刑。

裝睡的人叫不醒:政府對廢死的「已讀不回」

講了這麼多,還是想分享一下整體而言我對於政府態度的觀察。我認為政府對於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的立場,可謂是極端消極,理應負責修法的民意代表也對公約審查虛應故事,只有一位立法委員出席開幕式,其他場次都沒有任何立法委員出席,僅留下負責主持的專家一遍遍詢問:「現場有立法委員可以回答嗎?」的回音。

在死刑議題相關的場次,政府代表回應內容的話中話其實是:「該做的我有照法規做,需要多做的就看心情。」或許政府並不認為,兩公約也是屬於政府應該遵守的「法規」之一。

面對政府這樣的態度,民間團體彷彿在合力喚醒為了逃避現實而裝睡不醒的人,到底哪一天、用什麼方法才可以讓這個人真正醒來呢?實在是不知道。我們只希望這些國際專家,不要放棄台灣,願意繼續跟我們站在一起,直到台灣廢除死刑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