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背後不被理解的種種

文/詹斯閔(廢死聯盟特約記者)

小孩之間動手了怎麼辦?當小孩成年,犯錯甚至犯下嚴重的害命錯誤,又該怎麼看待?從事兒童教育和親子共學的張淑惠,與投身死刑辯護的翁國彥律師,兩人對談,似乎就是罪錯因果鏈上起點與最壞終局的交會。他們在「讀字破浪公民書展」活動上談《死刑的重量》這本書;書名不只要說死刑有多重,更希望這個制度能被重新估量。在死刑審判與兒童教育現場,都有許多心理和情緒缺乏理解,值得重新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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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字破浪公民書展,翁國彥律師(右)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的召集人張淑惠(中)對談死刑如何「重量」?圖/詹斯閔攝

不被理解的心理疾患

四月一日,講座日期巧合又諷刺。一年前(2020年)的這一天,死刑犯翁仁賢被執行死刑。翁國彥律師遺憾地說,這是他參與死刑辯護十年以來,頭一個且是唯一被槍決的當事人。翁仁賢縱火害死親屬等六人,其中包含他的父母。「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比一般的罪還要再更重,因此法院認定翁仁賢應該判處死刑。媒體大眾僅見其罪,然而「怪咖、有夠難相處、亂愛發脾氣、不知感恩」,這些標籤後面是他自己也從未認識的亞斯伯格症。

國彥律師說,不到一年時間,翁仁賢就可以發生和律師處不來的情況,更何況家人之間朝朝夕夕因不理解而產生的情緒積累「我很難想像,他們長達半世紀的衝突是怎麼延續下來的。」五十年前台灣醫療資源不足,翁仁賢身處那樣的時空背景,家人不會知道早療介入;但二十一世紀的現在,法院竟然還是無法理解,或者可以說是不願去釐清。

未被理解的心理疾患不只一種也不只一種樣貌。國彥律師曾替思覺失調的被告爭取就醫,當庭被具備二十多年審判資歷的審判長回絕:「當事人都說自己沒有病了。」顯見法院完全不曉得何謂「病識感」,對於思覺失調症的症狀也一無所知,徒留刻板印象。嘉義台鐵殺警案一審進行精神鑑定的醫師就其專業,認定被告犯罪時處於發病狀態,誤以為自己身處危險中因而極力反抗。此鑑定報告卻受到輿論撻伐甚至影響鑑定醫師的生活,導致鑑定醫師發表聲明往後不再接手鑑定工作;二審認定:被告能自己買票坐火車,犯案後能接受筆錄和訊問;可見就算有病也不是病得太重,不影響責任能力,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7年。國彥律師質疑,思覺失調症患者一般狀況下對於外界的問答都能有所回應,若照法院的推論,難道要病到意識癱瘓全無,對外界毫無反應了才會算數?這是法庭與社會輿論對於被告的犯罪動機、心理疾病和精神鑑定的不理解。

不被理解的被害者家屬

如果是家內殺人,親子之間的關係是否在量刑時被充分認識?國彥律師辦過一案,高齡父親殺死母親,兒子向法官痛陳求死,女兒從頭到尾沒有出聲。定讞後女兒才畏畏怯怯連絡國彥律師:其實他不希望失去媽媽之後,又失去爸爸,可是他不敢講。不管是用書狀的方式,或是在法庭裡面表達,他都不敢講。他怕講出來之後,會面臨來自於家人的責備。國彥律師說,我可以在電話裡面感受到他的壓力非常非常大,他有滿肚子的心裡話想要講,可是他沒有出口,無處可說。他不敢在法庭裡面講,他不敢在他哥哥面前講。所以從頭到尾這個女兒的意見沒有在法庭裡面呈現出來。這又是一個不被家庭理解也不被社會理解的狀況。

此外,這種「不要求死刑」的非典型被害方形象,讓這個女兒受盡折磨,他不敢去監所探視,怕成為眾矢之的,所以他在法庭上從未表示意見;幸好當事人最後沒有判死。《死刑的重量》裡頭李宣毅律師寫道,被害方的律師(告訴代理人)能做的事遠比「求處死刑」還要更多,協助被害人家屬更理解司法的流程,也能進一步免於受到司法流程的再次傷害。其實被害方的情緒一直未獲細緻認識,何況,有時被害者家屬可能同時也是加害者家屬。

不被理解的孩子

沒有一個小孩生出來是要被養成殺人犯的,犯錯者的成長環節經常被忽視。淑惠分享他看到患有亞斯伯格症的小孩:他很難清楚陳述感受與事件,長久與人有隔閡的孤獨感,促使他製造麻煩來吸引注意。如果周遭沒有給予支持,衝突會變得更頻繁激烈。

小孩間的衝突經常容易被誤解,成人往往只看見衝突的結果,急著解決衝突的方式是要求動手的一方道歉,或粗糙地要求被打的一方原諒。讓成人不解的是,有些孩子動手後竟然微笑;緊張或生氣的情緒都好,怎麼可以笑?要是發生在大人世界,很快會被解讀為「無教化可能」。如果仔細追問孩子,可能是因為長輩教導「哭不好,要笑」,或者孩子對自己的衝動不知所措,尷尬或害怕的情緒之下只好以微笑呈現;有時候他們以為這樣事情會小一點,能化解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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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做錯事,不代表他就可以被任意對待。」圖/Photo by Caroline Hernandez on Unsplash

對於「不被動手」缺乏相信

面對孩子之間的衝突,如果遇到被打的是自己的孩子,相信「不打罵」教育原則的家長有時反而心裡感覺委屈、好像處處在替動手一方找藉口。「孩子被打了怎麼還杵在那裡,不知如何反應?」坦白說這是他們最關鍵的擔心,自己的孩子受到暴力對待時可能不懂得回應。因此共學團鼓勵孩子在受到不喜歡的對待時,大聲訴求引發旁人關注,或可以明確地在不舒服的情緒下,練習向對方表達自己的不舒服是來自於被錯誤對待。小孩的態度和反應成因來自日常,「因為你打破碗了我很生氣」,家長類似的表達讓小孩習慣自我咎責。與人衝突當下,孩子就變得不會反抗或不知如何對應。另一方面,淑惠也強調:「小孩做錯事,不代表他就可以被任意對待。」其實當家長覺得勞累、失去耐性,小孩動作魯莽闖禍、須待練習,這兩個課題應當分離。

偶爾家長會懷疑不打罵的主張,認為有些小孩本性就壞,嚴罰動手的人才能避免自己的孩子被欺負。淑惠提到某位爸爸的轉變,共學團讀《身體不說謊》這本書,這位父親說了好多故事,被吊起來打、在同學面前被揍、被載到墳墓恐嚇丟棄,這是他的童年。人會投射自身的暴力經驗,來回應眼前所見,所以這位爸爸原先只相信小孩非打不可。其實死刑也像是國家給人們的體罰,而且是最重、最不可回復的體罰,大家對死刑的態度可能都反應著自己與暴力的關係。有時理解孩子、理解他人要有很大的想像力,因為那個不是我們自己的行為模式。從犯錯到承認錯誤與道歉也需要時間消化與思考,才能再重新學習去面對表達或不被理解的挫折。

從兒童成長、教育到犯罪、死刑,大脈絡地揭露這些加害者或動手的孩子如何地不被理解甚至誤解,我們才會發現:可能你我都在類似情緒結構底下,像是某種無症狀感染者──其實我們也都感染了這些精神的危險因子,只是比較幸運地沒有被觸發或發病,而這些情緒和危險因子,都需要被好好理解和處理,我們才有機會減少不幸的事件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