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

[編按] 由台灣法學會刑事法委員會、台大刑事法研究中心、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於2012年3月17日所舉辦的「台灣刑事冤案之形成原因與對策~從鄭性澤案談起」座談會,邀請到林峯正主持,王兆鵬、張娟芬引言,李茂生、尤伯祥及羅秉成與談。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整理座談會影像檔案如下,歡迎錯過的朋友可以上網觀賞。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20120317-PNN-冤案成因與對策論壇

 

*更多關於鄭性澤的資訊,請上「鄭性澤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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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2011年12月26日下午,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與中正大學傳播系、廢死聯盟合作,於中正大學傳播系舉辦第二次的司法冤大頭座談會,鎖定鄭性澤案,由與會來賓作家張娟芬、律師邱顯智以及傳播學者管中祥分別從不同的角度觀察、說明鄭性澤案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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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欣怡

頗多人認為,廢除死刑是歐美的事,但近年來,亞洲反死刑勢力也漸漸崛起,特別是亞洲反死刑網絡(Anti-Death Penalty Asia Network, ADPAN)的成立。

2006年,由國際特赦組織號召亞洲各國反對死刑的NGOs及律師、國會議員們在香港舉行會議,會議後決定成立ADPAN,這是一個獨立的跨區域網絡,獨立於政府,沒有任何政治或宗教關係。成員包括來自23個國家的律師、非政府組織、公民社會團體、人權捍衛者或社運人士,大家共同為促進亞洲廢除死刑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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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8 中國時報

何榮幸

建國百年即將落幕,政府舉辦的大型活動並未光耀台灣,徒留《夢想家》紛擾爭議。近日發生的「冤獄平反協會」為鄭性澤案請命、台北市政府驅趕遊民風波、花蓮港口部落爭回祖地等事件則提醒台灣社會,唯有努力保障人權、不斷提升人權意識,才能真正光耀台灣並獲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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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8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台北報導

冤獄平反協會昨天正式成立,第一個救援目標是被控九年前槍殺警員、判決死刑確定的鄭性澤。
鄭性澤是黑道大哥羅武雄的小弟,二○○二年一月五日晚上,羅武雄等人到豐原市酒店喝酒,不滿只有兩名小姐坐檯,開槍嗆聲。豐原警分局偵查員蘇憲丕趕往處理,進入包廂爆發槍戰。羅被擊斃,蘇殉職,鄭性澤腿部中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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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院判江國慶無罪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3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法定程序,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案再審後,已於上午9時宣判,判決江國慶無罪。

國防部另表示,江國慶案宣判後即告確定,將全力協助江家辦理刑事補償事宜。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監察委員發現江國慶當年遭刑求,去年全案重啟調查,檢方認為江國慶疑遭錯殺,今年初逮捕、收押許姓嫌疑人。


司改會聲明稿:江國慶終獲平反 呼籲台北地檢儘速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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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開「下跪道歉等於真兇」的迷思

文 / 李佳玟  來源: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在台灣社會對江國慶案仍記憶猶新時,司法體系卻再度傳出冤案醜聞。只是這一次被告紀富仁「比較幸運」,因為在他被當作嫌犯羈押的那段期間,真正的犯人仍持續犯案且遺留精液證據。雖然紀富仁還是被起訴,甚至被求處死刑,法院在數度更審之後,最後宣告紀富仁全部無罪。紀富仁留住了生命,法院留住了名聲。

輿論事後一面倒地將責任放在當時草率起訴的檢察官,以及草率保管證物、延遲繳交鑑定報告的警察。紀富仁案確實讓我們心驚,原來我們的刑事偵查起訴程序如此隨便。只是這個案子更大的問題,毋寧在於司法實務對於被告自白過度重視,特別是過度放大被告下跪道歉的意義。正是因為相信被告下跪道歉就等於真兇,檢察官可以不用等到鑑定報告就起訴求處死刑,警察至今不認為自己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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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的戲劇張力與自白的補強證據

文 / 王怡今  來源: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又是一起自白兼下跪道歉的案例,但「奇怪」又「幸運」的,被稱為「東海之狼」的紀富仁最後無罪確定,因為他在押期間,看守所外新發生一件性侵案,該案所採集到的DNA竟與紀富仁「自白」犯下的性侵案件DNA相符,「精子不可能飛越鐵窗」,所以其自白與事實不相符,不得作為犯罪證據。

刑事訴訟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的法律用語是這樣規定的:「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所謂其他必要之證據,就是「補強證據」:補強自白事實真實性的證據。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還強調:「非謂自白為主要證據,其證明力當然較為強大,其他必要之證據為次要或補充性之證據,證明力當然較為薄弱,而應依其他必要證據之質量,與自白相互印證,綜合判斷,足以確信自白犯罪事實之真實性,始足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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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聯合新聞稿】

無罪推定非空談,人民行動拼正義

(攝影/陳文發) 

建國百年,眾所矚目的「蘇案」已經邁入第二十年。

去年十一月十二日,高等法院第二次做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的判決,並首次於判決書上明確承認蘇建和有被刑求之事實。但很快地,今年四月最高法院卻再次駁回高院判決。所有的審判程序,又要重新來過。

本案僅靠刑求取得的自白用以起訴與定罪,但所有的現場證據都無法證明蘇建和等三人與本案相關,唯一認罪的兇手,卻又早已被國家迅速槍決,而造成無法對質的困境。再更二審審理期間,透過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博士的現場重建,依血跡噴濺鑑定現場空間根本不可能容納多人行兇。即便如此,台灣司法體系還是要繼續永無止盡的緊抓著這三個人不放,從他們未滿廿歲被捕算起,現在這三位當事人超過半生歲月,被迫糾結在台灣刑事司法體系的顢頇與鄉愿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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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海之狼落網 紀富仁家屬喊冤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檢警偵辦「東海之狼」案逮捕廖泰余。曾因本案被求處死刑男子紀富仁的父親今天表示,真兇落網,兒子得雪冤,但檢方未查明即起訴、求處死刑很不公平,連聲請冤獄賠償均遭駁回。

民國86年及87年間,東海大學發生2名女大生遭「東海之狼」性侵及猥褻,警方曾清查地緣關係,認為電腦店的店員紀富仁涉嫌重大,調查後,以證人指認及紀富仁自白書等證據移送法辦,紀富仁遭檢察官起訴,並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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