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憲法折衝的人:李念祖律師專訪

文/詹斯閔

1989年台灣剛剛解嚴兩年,張榮發之子被綁,案件轟動社會。按當時《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殺或不殺輿論激辯。嫌犯之一馬曉濱身分特殊,他是從中國偷渡出來「投奔自由」的反共義士。「我寧願講它沒有政治意涵。」彼時站在救援前線,律師李念祖首先敘明觀點,他認為本案深意在於對治安與秩序的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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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直對憲法抱持濃厚興趣的李念祖律師

與憲法折衝的人

馬曉濱案是李念祖生平第一個重大刑案,緣於郭吉仁律師請託。「我一直對憲法有濃厚興趣,在我眼裡這是一個憲法問題。」雖然法務部沒敢草草推人上刑,當時的慣例是確定判決兩周內槍決。對李念祖來說,這是個與時間賽跑的戰爭。他速速送出釋憲申請,媒體頻繁問候大法官進度。那個年代沒網路,解釋做成打印完成需要兩周。案發後各界和台權會積極奔走,似乎解嚴後的活潑力量都來了,儘管威權疤痕仍在,社會中早已醞釀著難以掩蓋的自由之氣。

李念祖也上電視節目辯論,社會意見呈現五五波,「那時候的氣氛會覺得有希望。」採訪的那個下午,鏡頭被擺在李念祖身後;視角從一個當時三十五歲的律師出發,故事不再是滾滾動盪的寫實主義,瞬間變成他與憲法之間的來往折衝。想像的還原場景裡,眾人屏息以待,主角汗涔涔掛記分分秒秒可能消逝的性命;鈴鈴聲響記者打來問意見,他從桌上疊疊卷宗裡抬頭,李念祖這才知道釋憲結果已發布。

獨見生路

大法官回答不違憲。李念祖決意申請補充解釋,「我的解讀和當時所有反應都不一樣。」他在救援道路盡頭看見一條幽暗小徑:大法官說這不是唯一死刑。代表他們不想講唯一死刑違憲;同時表示應當適用《刑法》第五十七條減輕。李念祖極有邏輯地評析判決。本案是他第二次釋憲,頭一次是鄧元貞案,當時大法官罕見地對個案做諭知。基於這個經驗,李念祖堅信有救。

當天他急著申請補充解釋,范光群律師等人負責非常上訴,兵分兩路。無奈第二天清晨五點鐘,天未亮時人已被槍決。非常上訴狀子都還來不及送出。李念祖坦言:「這個案子之後我才開始認真想死刑的問題,對我影響非常非常......重大。」遺憾和省思在三十年後的現今迴盪綿延。

憲法無所不在

1977年李念祖進台大法律系研究所。老師翁岳生說:「台灣尚未解嚴,但是走民主法治的路大概是不會回頭了,要有很強的憲法意識和堅實的司法才走得遠。」李念祖重述的口氣有當時的視野及抱負。那年他二十三歲,高大身材開始背起憲法律師這個願望。「法官要懂得憲法,需要律師帶案子給他。」李念祖下一秒自我揶揄:同學林子儀說他很有理想,但會餓死。所以到哈佛讀憲法時也學仲裁法,希望有第二專業維生。

美國嚴冬如冰庫,外國學生竟然也能領低收入戶的燃料補助。李念祖不相信所以不敢拿,妻子推促後才去申請,每個月幾百塊美金買菜錢綽綽有餘。「我在課堂上常拿這個例子講,外國人不能成為憲法區別的標準。」學成後到西岸執業,然而他覺得自己不那麼被那個社會需要,沒猶豫太久便決定返台。做律師之外也回東吳教書。

任律師公會理事長前後,李念祖曾推動逐字速記(verbatim)。原來書記官常常在等法官指示該怎麼寫,所以速度才慢。他從法條解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要求審判長在法庭筆錄上簽名,他們當然樂意插手,這樣法官罵人就不會寫。第四十一條要求被告在筆錄簽名,這根本違反憲法緘默權;修法加但書才變得可以不簽。李念祖眼裡,這些條文都與憲法相關,都是憲法議題。

憲法之外的感覺

如果法治精神要普遍,處處都需要法律專才,舉凡政府部門、公司行號、立法委員的助理......。對李念祖而言,社會需要這些受律師公會規範的法律專才提供法律服務,律師職務因而不必要著重在訴訟。「我們其實需要非常大量的律師。」李念祖眉毛忍不住擰皺起來,批評社會:「大學教的法律介於博雅教育和專職教育之間,是以什麼為目標?」讀過他寫的時事評論,可以知道李念祖非常有意見;訪談間聽到最嚴厲的卻只是那句:「我真的不解。」優雅剪裁,得體巧妙。

其實李念祖很有感覺。當年馬曉濱等人被執行後,他再次遞狀給大法官,告訴他們可以結案,「因為我的當事人已經不在了。」若干年後他輾轉聽說,當時大法官私下表示:「甚為沉痛。」律師對各種案件可能有愛有煩,李念祖說他最不喜歡的案子是當事人會被處決的那種。那次之後他深深體會。

末了起身道謝道別。李念祖戴起鐵灰邊框眼鏡。鏡面反光,讓人想起理律事務所的建築玄關,大面玻璃層層光潔。他剛剛真情激動的雙眼和表情,都退到光亮的鏡片後面。

後記:
馬曉濱案後,在廢死運動的路上一直有李念祖律師的身影,作為夥伴,李念祖律師也提供廢死聯盟許多法律與倡議層面的建議與思考。也有許多後起的優秀律師受到李念祖律師的教導和啟發,投身為重大刑案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