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台灣死刑的樣貌:1、5、49

文/林慈偉(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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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發布2020年全球死刑報告記者會,左起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監察委員/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烊輝律師。(圖/王容)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於2021年4月21日發布2020年全球死刑報告,回顧去年一整年全球的死刑統計及趨勢,台灣分會也舉辦記者會,並與總部連線,公布報告重點。這份報告同時也指出幾個2020年台灣的死刑數據,包括:被槍決、初次被判死刑、累計的死刑判決個數(包含定讞及未定讞),分別是「1、5、49」。於記者會現場,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代表出席,並說明這些數字背後所呈現的2020年台灣死刑樣貌及若干蛛絲馬跡。

1個槍決

在行政端上,2020年4月1日愚人節當天,法務部槍決了當時最新定讞、疑似有障礙身分的死囚翁仁賢。這是蔡英文政府任內的第二次死刑執行。

這次執行死刑的時空是,2019年底,立法院通過了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的修法(訂2020年7月施行生效),當時這兩部新修正的法律為的就是希望台灣的法制可以更符合監所人權。所以在那段期間,法務部及矯正署就新的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所主管更細節的相關授權辦法,和民間團體密集地召開會議討論,希望兩部新法施行後可以順利運作。其中,和死刑執行直接相關的是新的監獄行刑法第145條的規定:「死刑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執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則,由法務部定之。」這條規定意味著,過去死刑的執行、限制、程序等,也都需要跟著授權辦法一併修正。

就在這段期間,法務部用了自己正在修訂的死刑執行規則,槍決了當時最新死刑定讞的死囚翁仁賢。槍決後,法務部隨即發新聞稿聲稱這次的槍決「很審慎、很周延」,已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相關機關查詢本次執行的死刑犯有無聲請特別救濟並確認被執行者沒有心神喪失、心理或智能障礙後才批准執行。但實情是,翁仁賢在審判過程中,早就被精神科醫師鑑定他罹患自戀型人格及部分自閉症類群障礙症且犯案前後確遭受到這些多重影響,最終造成這齣悲劇。因此,法務部如何判斷本案確有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中所說的「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乃至於被執行者是否符合人權公約所說的嚴重心理社會和智能障礙(serious psycho-social and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這些都是槍決前後、迄今沒交代清楚的。畢竟依照已具國內法效力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以及後來幾次國際審查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國際專家都已一再地指出,台灣政府除應立即停止執行死刑外,對於心理社會或智能障礙者更要特別留意,不得使用死刑,所以,法務部該次槍決顯然地即違反公約義務,單就這一點,就構成恣意使用死刑等疑慮。

5位初次被判死

於司法端,2020年,台灣有5個初次被判死的新個案,分別在6月、9月、11月、12月,並出自台灣北、中、南部各法院。這5個新的死刑判決中,至少有二點值得注意。

第一,其中一位是女性,也就是2020年底引起許多討論的「單親媽媽勒斃子女案」。這個案件引起諸多討論,不僅是因為女性被判死在台灣相對少見(女性被判處死刑在全球或台灣皆屬於相對少數,台灣目前唯一的一位女性死刑犯也是十幾年前的案件),也因為法院判這位母親死刑的判決理由。「其行為已是罪無可赦,不判處其死刑,有違天理,不足以彰顯公義,而且違反人民成立國家而與國家所訂的『社會契約』,亦即人民冀望對於所為是人神共憤且罪無可赦之徒判處死刑,將其永久隔離於社會,以儆來茲並藉此保障善良人民的權益的期待」(節錄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0號刑事判決),這是法院對這位母親判死的判決內容。

當時判死的判決書一出爐,引起大眾譁然。許多聲浪質疑,在這個案件中,法院沒有看見被告疑似因母職壓力引起的心理與社會障礙、女性易被汙名化等更廣泛的背景脈絡,甚至,也有民間團體提出聲明表示,政府應該在這件悲劇當中看見社會制度對於弱勢者的不友善,積極檢討改進現行福利政策的種種缺失,不要再出現「國家福利缺席」而導致人民自殺殺人的悲劇等呼籲。

第二,是年齡的部分。在這5個初次被判死的新個案中,有4位被告年齡都落在30歲以下,年紀最輕的甚至只有21歲。這與過去我們或許會覺得「年紀輕」這件事會被認為是未來有較多的可能及發展性顯然是有落差的。當然,希望這樣的現象僅是短暫一時,而不是一個持續的趨向。

此外,這5個新的死刑判決,也有一個共同點是,都沒經過詳細、嚴謹的量刑調查程序。依照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80號刑事判決意旨,法院對被告進行量刑或處遇方案之審酌,應該要去思考到囑託各領域的專家(心理師、醫師、社工師、保護觀察官等)以被告之犯罪要件事實以外之事實情狀,提供法院相關必要資訊之鑑定科刑,這是彰顯司法對於量刑的謹慎。事實上,從2018年司法院所訂定的《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中所提及之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也有提出類似的指引。而量刑前調查報告評估事項,即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共10款),實與社工師、心理師、醫師等專業領域均息息相關,而這些都是需要透過訪談、跨專業討論並撰寫成社會調查報告提供法院於科刑前參考依據才是。不過很遺憾,也很不意外地,以上所提及2020年這5個被判死刑的個案,通通都沒有進行過上面所講的這些量刑調查及程序,即逕判處死刑。

累計49個死刑判決

最後一個數字是49,這個數字代表著,一直到2020年底,台灣的死刑案件中,包含死刑定讞(38位)以及尚未定讞(11位)的案件,共計有49個死刑判決。

事實上,這49個死刑判決中,也包含了各民間團體現正積極聲援的死刑冤錯爭議案件,例如邱和順王信福沈鴻霖案等,以及若干於審理過程違反公政公約公平審判原則之死刑定讞個案;其中,也有若干存有精神障礙疑慮但仍被判死之定讞個案,如張人堡、林于如黃富康林旺仁、彭建源等案件;再者,台灣現遭關押之死囚,也大多受長期監禁,而不確定的執行時間以及長期監禁帶來之精神折磨都很可能造成「待死現象」(death row phenomenon)中經常出現之社會心理及精神疾病;此外,也有好幾個死囚在監死亡的案例,例如自2019年至2020年即有4位死囚在監死亡的案例即陳昱安郭旗山、吳慶陸、鄭文通等死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