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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邱子宇(大學教師) 日前立法院各黨團將「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納入修法討論,表面滿足輿論對重刑之期待,卻深刻違離刑罰政策、監獄目的與憲法保障的基本原理。若透過修法的方式,使刑度可能成為所謂「第一級」而剝奪假釋權利,無期徒刑便成終身囚禁,實質上變為「死刑的延展版」,矯正機能蕩然無存。
文/李玗靜(廢死聯盟倡議專員)、陳宜筠(廢話電子報特約記者)
文/徐偉群(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理事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立法委員吳宗憲領銜提出刑法修正草案,擬將現行無期徒刑制度修改為三級制,其中包含了不得假釋的終身刑,以及假釋門檻設為40年的二級無期徒刑。相應於此,法務部也正準備提出類似的無期徒刑嚴厲化的修法。 任何刑事政策的修改,
文/凱瑟琳·阿普爾頓(國際刑罰改革協會副主席、挪威特隆赫姆聖奧拉夫大學醫院和挪威科技大學(NTNU)安全、監獄與法醫精神病學研究教育中心資深研究員)
文/陳宜筠(廢話電子報特約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