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廢死路:停止執行、逐步改判,在妥協中前進

 

文/羅禮涵(廢死聯盟倡議主任) 

廢除「強制死刑」,然後呢?

馬來西亞在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即唯一死刑),讓法官可以根據個別案件給予合理的刑度。至今兩年過去了。我們訪問到了馬來西亞律師、社運工作者饒兆穎和我們分享她的觀察。兆穎提到,這兩年法院緊鑼密鼓地在重審當初那些因強制死刑而被判死的案件,然而這個重審並不是指重新審理案件的事實經過與證據調查,而是僅針對量刑部分重新改判。每個個案還是有出庭的機會,然而如果是毒品案件,一個案件的重審約只有10分鐘的時間;只有謀殺或其他案件則才有可能拉長至30分鐘或以上。進一步從數據來看,這兩年間,1302個強制死刑的案件中,最後仍維持死刑的僅剩140件,其餘的1100多件,皆獲得改判為30-40年的有期徒刑,外加12下鞭刑。其中值得注意到的是,原先的1302件,有近八成是毒品案件,然而改判後剩下還維持死刑的140件中,僅40件為毒品案件。亦即,多數成功改判的案件都是毒品案件,而這也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中,毒品案件不應該被視為「最嚴重罪行」(the most serious crimes),必須排除在死刑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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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初至馬尼拉參與國際會議,有機會訪問到饒兆穎律師及其他國家的廢死工作者。圖/廢死聯盟

 

新的案件還判死嗎?

廢除強制死刑後,除了那些原本因強制死刑遭判死,進而有改判機會的案件外。我們也好奇那新的案件中,法官對死刑的裁量與使用是如何?這部份兆穎說:「這兩年都還在觀察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死刑判決數因此有大幅下降的趨勢。」也就是說,儘管多數過去因強制死刑遭判死的毒品案件獲得大量的改判;但新的案件中,法官未必會因此不判死刑。我們並不能過度樂觀地認為,所有毒品案件都不會判到死刑。實際上仍有部分進行中的毒品案件最後是遭判死刑的,這其中取決的因素可能還是與查獲毒品的公克數有關。因此,儘管廢除強制死刑了,但法官對量處死刑的態度與新定讞的死刑數,仍是未來必須持續追蹤的,兆穎說。

 

停止執行死刑的決心

馬來西亞最近一次的死刑執行在2017年。2018年,馬來西亞完成歷史上的重要時刻——政黨輪替,在該年的總統大選中,最終由反對黨聯盟「希望聯盟」(Pakatan Harapan)在大選中勝出,馬哈迪(Mahathir Mohamad)出任首相。新政府上台後,大舉提出一系列改革承諾,包含司法獨立、消除貪腐,以及對於人權價值的追求,而這其中便包含了對死刑制度的重新檢討。2018年,馬來西亞政府除了宣布停止死刑執行(moratorium),同年,馬來西亞也在聯合國大會首次對「暫停執行死刑決議案」(moratorium on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首次投下贊成票,宣示著停止執行死刑的決心。然而根據馬來西亞國會(即上議院)的資訊,截至2025年3月為止,馬來西亞定讞的死刑犯仍有140位,其中女性有2位。他們都是以單獨監禁的形式,關押於馬來西亞各地的監獄。在不執行死刑的情況下,監禁環境的惡劣以及死刑犯老化的問題,也是未來必須面對的。

 

在妥協中前進,找出最可行的道路

我們也好奇對於兆穎來說,關於馬來西亞的廢死之路,未來的挑戰是什麼?兆穎首先認為,兩年前馬來西亞能夠修法廢除強制死刑,對她來說已經是非常大的進步。尤其死刑犯的犯罪類型中,毒品案件遠超過謀殺或其他案件,而最終獲得改判的部分也是。因此從實務上來看,這個改革確實大舉降低死刑犯的人數。未來,在謀殺或其他案件中,是否也可以有機會建立起廢除死刑的論述,兆穎說她不敢保證,她認為這還是要取決於社會的接受度。兆穎進一步分析,從她的觀察,其實馬來西亞政府確實有推動廢除死刑的空間,但現實層面來說,要一步到位仍有其困難。過去政府原本有意朝全面廢除死刑邁進,但最終仍因民意等多重考量,退而求其次,選擇先廢除強制死刑。在馬來西亞的社會氛圍中,普遍民眾較能接受毒品案件不該判到死刑,他們也對於其中錯綜複雜、導致犯罪的背景因素也較容易產生同情——許多案例顯示,毒品犯罪與弱勢階層之間存在高度關聯,這樣的論述某種程度上是很能打動社會的。但相對來說,在謀殺或殺人案件上就仍存在挑戰,社會普遍仍深受「一命償一命」觀念影響。再者,馬來西亞也有伊斯蘭律法(Syariah Law),在談論死刑存廢時,很難完全避開這一點不去談。對穆斯林而言,伊斯蘭律法不僅是信仰的一部分,更深刻地影響著他們的日常生活和習慣,具有神聖性與不可動搖的地位。因此,既然伊斯蘭律法中本來就存在著死刑制度,實務上就很難去推動要廢除它。 

總結而言,自2017年暫緩死刑執行,再到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以及其後兩年以來可以看見多數毒品案件成功獲得改判的成果,如何延續這樣的進展——包括避免重啟執行死刑、並持續壓低死刑判決數量——或許比起談論馬來西亞能否真的走到完全廢除死刑,兆穎認為這更是當前階段可以具體實踐與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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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兆穎律師於區域會議上主持「人權工作者面臨的威脅」之場次。圖/AD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