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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殺人犯殘不殘忍?可不可惡?該不該死?」但在法治國家概念裡,這一個問題所要問的並不是這些,而是「作為統治者的國家可不可以殺人、殺死自己的國民?」殺人犯可能殘忍,但殺人犯的殘忍,邏輯上並不等於國家就可以殺人(殺死殺人犯)。
死刑是一項公共的議題與政策,從哲學角度切入可以思考更多面向:整個社會如何面對殘忍?社會如何有一套穩定制度,使得我們得以共同生存?面對殘酷的犯罪,我們都會感到憤怒,然而除了死刑之外,我們是否有其他可能性,去共同消除恐懼、撫平傷痛跟彌補社會裂痕?
其實「麻木」是一種保護機制──閱讀災難與戰爭倖存者的口述史,可以從中發現一種普遍反應:當所愛的人、珍視的事物逐一消滅,留下來的那個人就會對一切「失去感覺」。假如苦難無窮無盡、假如人們持續失去每一樣對自己有意義的事物,受難者便會陷入無聲的「平靜」。
除了簡單地選擇「支持」或「反對」死刑,不同立場的人有可能坐下來好好討論嗎?廢除死刑和替代方案的討論並不是現在才開始,廢死聯盟主辦的「全民做伙參詳—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提供社會大眾好好理解、好好討論的機會。
剛開始認識死刑議題時,了解到一些死刑犯的成長背景,那時候便覺得,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社會中必然有一部份的人處在高風險的生活條件,那麼會出現憾事,似乎也只是機率問題、和人的本質沒有太大關係。但因為家暴,我也認為理解和接受是兩回事,一個人痛苦的過去,怎麼樣也不會成為傷害別人的正當理由。
蒙受冤獄的無辜者是司法審判下的雞蛋,這點無庸置疑,但當時的我,始終不解為什麼令人髮指的殺人犯也是高牆下的雞蛋。直到我真正參與廢死聯盟的活動,直到我真正走進看守所探望死刑犯,我才理解這句話的意涵。(圖/marty hadding CC BY-NC-N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