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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舊曆年來得特別早,2018一結束,2019年的第一期電子報想再次帶大家回顧去年電子報復刊後的精選好文。
我最早認識的「死刑犯」是建和、秉郎、林勳他們三個人,從1999年在民間司改會工作開始算起,今年是我在廢除死刑(+司法/人權)這個領域工作的第20年。我記得蔡雅瑩律師曾經用彩色筆,以可愛的筆觸幫我畫了一張人像,她搭配的文字是「世界上最傷心的工作」。
去年11月,C同學寫信給我說想要捐血。 12月初,我去看守所會面他。我提到捐血這件事。C同學說,之所以會有這個想法是因為看到近期許多重大事故,像是地震、火車出軌翻覆等,在可能隨時面臨槍決的情況下,他也想抓時間盡力回饋社會,為自己的罪業贖罪,希望能捲起袖子捐血救人。
謝志宏的冤,等了18年,終於在今年盼到了一絲「再審」的希望曙光。11月23日在台南高等法院召開的庭,由林志峯檢察官提出,由於種種新證據浮出,檢辯雙方合作一同報告,希望法官給本案一個機會,開啟再審程序。
在全球人權工作者多年的翹首期盼之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隔將近4年後,終於在2018年10月31日發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以下簡稱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本文針對我國死刑案件辯護實務運作,簡單分析本次第36號一般性意見相關內容將會對目前死刑案件審判產生的幾點影響做說明。
本文僅將第36號一般性意見作扼要的說明和摘錄,希望在正式中文本問世前讓讀者先瞭解其大要。就台灣而言,首先衝擊的將是死刑的相關議題,除此之外,政府更有必須採取保護生命權的積極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