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最高法院撤銷高院的無罪判決,蘇案律師團發表聲明(20110421)

[編按]

最高法院撤銷高院的無罪判決,將蘇案再次發回更審,這個案件將近入再審後的更三審,邁入第21年。律師團也隨即發表聲明,表示「失望痛心」,但「堅持平反,絕不終止!」,蘇案律師團全文如下(English Version。同時,我們也將最高法院的判決摘要公佈於此(請見文末,可以下載),讓大家公評,這是不是恐龍法官所做出的恐龍判決?若您也贊同這樣的想法,請支持連署由司改會發起的「忍無可忍,我反對無可救藥的恐龍法官法 」。

我們認為證明三人無罪的證據,查了20年都還有「疑點」,證明被告三人有罪的證據,則是查了20年還拿不出來,台灣司法視「無罪推定」為無物,最高法院以案件尚有疑點而將全案發回,重傷了台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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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1日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聲明書》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令人失望痛心!
堅持平反,絕不終止!

今天最高法院撤銷蘇建和案再更(二)審的無罪裁判,將全案再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對此,我們表示絕頂的失望與痛心!

本案在89年獲得再審之後,一度改判無罪,被告無保釋放;而在最高法院二次發回更審之後,法庭各項調查結果已經讓真相一一浮現,那就是「一個已經伏法的真兇、二個冤死的被害人、三個無辜的被告」。所謂被告自白犯罪完全是出於辦案人員刑求逼供栽贓誣陷,以及檢察官包庇縱容加持所造成。

最高法院以:
1.辦案刑警作證沒有刑求逼供;
2.已槍決真兇王文孝與被告三人均曾自白犯罪,雖有多處供述齟齬互異的情形,但並非全然不可採;
3.李昌鈺博士鑑定未考慮現場傢俱低矮,兇嫌可跳到傢俱上方行兇,以及計算現瑒空間數據有瑕疵…
等理由,撤銷無罪判決,根本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超越合理懷疑的嚴格證明法則。這種死守不實自白,怯於面對真相,為了司法顏面,拒絕認錯的態度,顯然違背法律的專業與良心。

新任司法院長賴浩敏在去年10月13日就職講詞強調要以清廉、專業、信任啟動司改,完成「法官法」的立法,淘汰不良司法官,如能劍及履及,應獲全民支持。但法官的正直、良心與道德勇氣的培養也不容忽視,否則面對生死疑案,將無法作出公正清明的裁判。

辯護律師團誓言,堅持二十年不變的信念,義無反顧,將在「蘇案平反大隊」全力支持之下,繼續義務協助被告昭雪冤情,除非爭取到最後的清白無辜的裁判,絕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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