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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認識死刑議題時,了解到一些死刑犯的成長背景,那時候便覺得,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社會中必然有一部份的人處在高風險的生活條件,那麼會出現憾事,似乎也只是機率問題、和人的本質沒有太大關係。但因為家暴,我也認為理解和接受是兩回事,一個人痛苦的過去,怎麼樣也不會成為傷害別人的正當理由。
重大刑事案件的發生往往是弱弱相殘下的結果,是兩顆雞蛋的碰撞。站在雞蛋的這邊並不是因為弱勢就能合理化錯誤,而是雞蛋的這邊早已一無所有...... (圖/marty hadding CC BY-NC-ND 2.0)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7個民間團體,偕同遭醫療機構羞辱人性尊嚴、不當對待的當事人、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委員與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響應「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再次強烈要求新政府與新國會盡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
在死刑釋憲案中,大法官公告的第一個爭點題綱,即是「死刑作為一個法定刑,除了剝奪人民生命權以外,是否干預人人享有的人性尊嚴?」人性尊嚴的內涵,一直是中西方各國在哲學、法學等領域思辨上的終極問題,也是本次死刑釋憲案的核心問題-究竟「人性尊嚴」和生命權、死刑的關聯性為何? (Photo by Tim
一個人不會在真空的環境下犯罪,唯有探究真正的犯罪成因,並且對症下藥,才能解決犯罪成因、挽救走錯路的人,進而減少犯罪和傷害。一個人可能因為生理、心理、童年逆境或環境刺激等因素犯罪,死刑不僅剝奪性命,也抹煞探究犯罪成因、讓犯錯的人彌補的機會。(Photo by Anne Nygård on
死刑釋憲多圍繞在死囚的生命權、人性尊嚴等議論,但已經定讞的死囚,他們的模樣卻鮮為人知。本場次從文學、社會學以及死刑判決研究等視角為我們描繪出死囚的模樣。(Photo by Patrick Hendry on 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