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合憲之後:死刑釋憲一週年,東亞廢死運動會

文/羅禮涵(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倡議主任)

死刑釋憲案在去年宣判,最後我們得到一個限縮性合憲的答案。而廢死運動理當不會僅停在判決出爐的那一刻。這一年來,死刑在台灣面臨各種荒腔走板的倒退,我們不停的防守、回擊,重新思考新的策略和攻防。在死刑釋憲一週年的時間點,我們舉辦了東亞論壇,除了一起回顧台灣在這一年的風風雨雨外,也一起討論有關東亞區域所共同面臨到的相同或不同的挑戰。

我們邀請到台灣、日本、韓國、蒙古的人權工作者,此外也有來自歐洲國家的學者,一起在推動東亞地區的廢死運動上聚焦、努力。

 

113憲判8,判決出爐,然後呢?

113憲判8的三大目標應該是「減少死刑的立法」、「減少死刑的判決」,與「減少死刑的執行」。——羅秉成

羅秉成律師開宗明義就說明了這個憲法判決期待台灣走的路,很顯然地,這三大目標就是要行政機關帶領台灣朝向往逐步廢除死刑、暫停執行死刑邁進。很可惜,在後續的政治效應中,113憲判8判決卻產生了相反的效果,成為重刑化的開端。2025年一月,法務部首開第一槍,打破近五年沒有執行死刑的紀錄。

錢建榮律師認為,在死刑議題上,執政黨不應迴避辯論。容許死刑存在,就等於是容許政府擁有合法手段剝奪人民生命,這在民主國家是十分荒謬的。

在113憲判8中唯一做出不同意見書的詹森林前大法官也直指,113憲判8確實是在各方妥協之下,做出了讓各方都不滿意的結果。值得一提的是,最後他也借用這個國際交流的場合對著許多國外的學者說,「請協助台灣脫離死刑的枷鎖。」若無國際的壓力,台灣的政府並不會有勇氣宣布廢除死刑。
 

dsc07607.jpg
2025年東亞廢死論壇。由左至右為高涌誠、羅秉成、李艾倫、詹森林、錢建榮。(圖/張馥如拍攝,廢死聯盟提供。)

有死刑,就必然會有待死現象

英國非營利組織死刑專案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Saul Lehrfreund首先提及,世界各國的死刑犯都面臨待死現象。儘管「待死症候群」尚未列入精神疾病手冊,但精神鑑定上已經出現這類型的症狀。對於死刑犯而言,漫長的等待中,他們可能會出現負面情緒甚至自殺意念。唯一的治療方式,就是讓他們不再是死刑犯。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已具有國內法效力,其第7條也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因此,讓人落入待死現象的狀態,恐怕也有違法的疑慮。

論壇上,死刑冤案平反者徐自強也有出席,他感慨道:前述Saul提到的生活狀態,包含意志消沉、過一天是一天的無希望感,這都是他過去在死牢生活中所經驗到的。加上阿強身為無辜的人,情緒上更是兩難。一方面希望快點執行,結束漫長的等待和痛苦;一方面又因為自己沒做而不甘願,同時更是不捨家人。

最後一位與談人,是來自韓國轉型正義工作小組的研究員Ethan Hee-Seok Shin。他在論壇上也和我們分享南韓現今的狀況。南韓已經將近30年沒有執行死刑,被國際上認定為實質上廢除死刑的國家。然而在1996年、2010年,韓國的憲法法院都做出死刑合憲性的判決。這導致57名待決死刑犯處於懸置的狀態,一方面國家沒有要執行,但一方面又不願做出違憲的判決。Ethan也從他們身上看到了待死現象的幾個鮮明的特徵,包含生活的不確定性,以及由於法律上並未明文廢死而仍有擔心遭處決的焦慮。Ethan期待,若南韓能實質在法律上達成廢死,或許能促進東亞其他區暫停甚至實質廢死。

dsc07951.jpg
2025年東亞廢死論壇。由左至右為彭仁郁、Saul Lehrfreund、徐自強、Ethan Hee-Seok Shin。(圖/張馥如拍攝,廢死聯盟提供。)

 

如果沒有死刑,我們還能怎麼選擇?

死刑替代方案一直是我們在討論一個比較合適可以置換死刑的刑罰。

如果我們的目標是「追求更安全的社會」,那就要思考——什麼樣的刑罰制度才是合適的?什麼樣的刑罰制度才有機會幫助我們達到這個目標?——徐偉群

世界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常見的替代方案原則上分成三大類型:

一、最高刑為有期徒刑,亦即沒有無期徒刑
二、最高刑為可假釋的無期徒刑
三、最高刑為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亦即終身刑或終身監禁

 

徐偉群老師接著帶大家從不同國家的分佈來看,多數國家是選擇採用「可假釋的無期徒刑」作為死刑替代方案。選擇以「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作為死刑替代方案,並不是多數。他也呼籲,台灣的無期徒刑申請假釋的門檻是25年,在全球來說其實已經是相當高的門檻,實在無須再往終身刑去考量。

國際間長期研究「最嚴厲的刑罰(ultimate penalties)」制度的重量級學者Catherine Appleton教授也呼應了這樣的觀點。她指出一旦受刑人失去重返社會的可能,他們將難以找到生命意義,使監獄的教化與復歸和矯正功能蕩然無存,這也會與現代刑事矯正的目標背道而馳。此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也可能對特定種族或弱勢群體造成不成比例地影響,進而加劇社會不平等。

dsc08103.jpg
2025年東亞廢死論壇。由左至右為李明洳、徐偉群、Catherine Appleton、Amarbayasgalan。(圖/張馥如拍攝,廢死聯盟提供。)

把人關起來之後

當我們太快想對某種行為下判斷,卻沒有理解其歷程時,就無法設計出合適的環境與制度,也無法真正發揮管教與教育的功能。——馮喬蘭

《死刑定讞和無期徒刑收容人訪談計畫》執行團隊成員Ciwang Teyra 副教授開頭先介紹了這份歷時五年完成的計畫。她提到在和死刑及無期徒刑收容人訪談的過程中,多數人會提到童年成長的創傷經驗,包含家長的疏於照顧、未於家庭中感到關愛與歸屬感,甚至受到暴力對待等等,致使許多受訪者都有提早離開家庭、離開校園的情形。本研究顯示,約七成死刑定讞受訪者的最高學歷僅為國中或以下。而這樣的經歷也使他們可選擇的工作往往集中於地下錢莊、賭場等高風險環境,也從這個階段開始涉入偏差與犯罪行為。Ciwang也提出,「若在家庭與校園階段就能接住這些孩子,他們的人生是否會走向不同的結果?」

京都律師公會的代表辻孝司發表日本的狀況。日本目前有105位死刑犯,他們在看守所中的生活是高度隔離的,無論運動、洗澡都需單獨進行,也不會與其他刑期收容人同住。他們被允許會客的人非常有限,通常僅限親人與律師。至於無期徒刑收容人,約有 1,000 位左右。每年僅有二至三位可能成功假釋,而每年可能有數十位過世。辻律師曾訪問過無期徒刑收容人的監獄,發現許多高齡者臥床或需要額外照護,飯菜需打成泥。由於日本社會福祉資源有限,這些機構與其說是監獄,更像長期照護機構。

最後,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同時也是臺灣更生保護會的董事黃宗旻則從台灣的高監禁率,說明監所在資源分配與管理層面的挑戰。相較於人口遠多於台灣的日本,台灣的受刑率卻顯著偏高:每十萬人口中,台灣有 223 人被關押,而日本僅 33 人。再對照全世界,全球 224 個國家或政治實體的統計,台灣的監禁率排名第 50。相對高的監禁率首當其衝的就是戒護比。台灣平均一名戒護人員需對應 9.5 名受刑人,相較之下美國為 4.5、日本為 2.3、南韓為 3。這充分顯示監獄超額收容所衍生的困難。若刑罰是以社會復歸為目標,或將受刑人視為未來仍需回歸社會的公民,現有的監所處遇其實很難去對應到這個目標。

dsc07777.jpg
2025年東亞廢死論壇。由左至右為馮喬蘭、Ciwang Teyra、辻孝司、黃宗旻。(圖/張馥如拍攝,廢死聯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