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救援
冤案是許多人接觸廢死議題的起點。時至今日,司法瑕疵導致的冤獄仍不斷發生。我們了解司法並不完美,也熟知國家輕易用一發子彈奪走無辜生命的遺憾,而誰又敢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遺憾。
【一起讀流氓王信福捷運行動發言稿】張馳|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

【一起讀流氓王信福捷運行動發言稿】張馳|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一切形式的死刑。死刑侵犯生命權,也是最終極的殘酷、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刑罰。
今天,我們所救援的王信福,除了隨時可能面對死刑執行外,也涉及到台灣司法體制所遺留下來的一系列錯誤。
不當偵訊、強迫自白、證據判斷錯誤或辯護不足,都可能導致錯誤定罪。而死刑與其他刑罰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的不可回復性,以及它對於生命權的直接剝奪。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2025年全球死刑報告》,截至2025年底,全球已有113個國家完全廢除死刑,145個國家在法律上或實務上廢除死刑,只有54國保留死刑。換句話説,全球已有四分之三的國家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台灣作為仍保留死刑的國家,已經是全球國家中的少數派。
越來越多國家選擇承認:國家必須守住人權與法治的界線。刑事司法的力量,不應來自報復,而應來自它即使面對最嚴厲的案件,仍然願意遵守最高標準的程序與人權保障。
王信福案無論在自白、關鍵證據、取供過程中都存在明確瑕疵。2024年,監察院作成調查報告,明確指出本案的審理瑕疵,並籲請法務部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同一年,憲法法庭作成113憲判8號判決,要求法院應以最嚴格、縝密的法律程序審理死刑案件。
在完全廢除死刑之前,對於死刑案件採取最嚴格的審查,是國家應遵守的最起碼底線。
但當一個死刑案件存在證據調查不完整、供述可信性受到質疑、重要證物欠缺,以及程序正當性的重大疑問時,我們不能只問:「判決是不是已經確定?」我們更應該問的是:這個案件,真的經得起憲法所要求的最嚴格檢驗嗎?尤其當國家手中握有的是不可逆的死刑,面對合理而重大的疑義,重新檢視案件不是對司法威信的傷害;相反地,願意承認司法可能犯錯,並且建立改正錯誤的能力,才是一個成熟法治國家該有的態度。
很遺憾兩年過去了,最高檢仍未替王信福提起非常上訴或其他對王信福有利的救濟。
因此,我們再次呼籲法務部以及檢察總長,立即啟動特別救濟程序,完整而嚴格地檢視王信福案。最後,我也再次重申,國際特赦組織在任何情況下都堅決反對死刑。一個真正尊重生命權與法治的社會,不應害怕重新檢視可能的司法錯誤。對任何案件而言,有疑義,就有重新檢視的義務;而只要錯誤仍有可能發生,國家就不應擁有讓錯誤變得永遠無法挽回的權力。



